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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题目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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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参加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 第2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具备()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 A、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 B、建国前参加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革命活动的
    • C、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
    • D、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在三级医院,职工医保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报销比例是70%。

  • 第4题: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不能只凭本人现在的申请或说明就进行更改。对于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填写的材料中没有记载,或虽有记载而本人现在要求改变的,应尽可能从有关证明人的档案和组织上保存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印证,如证明人的档案和历史资料中无记载或记载与本人现在的说法不符,以及本人提供的证明人无法查找的,一般不能更改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 第5题:

    如何确定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工作及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

  • 第6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 第7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 A、可以
    • B、不可以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司局长(含已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根据新的干部管理权限仍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审批。
    第十四条规定: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能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后,其参加革命时间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调派或经组织批准报考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或享受供给制或享受调干助学金待遇的,可视为组织选送。其毕业后即重新工作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仍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主要依据,不能只凭本人现在的申请或说明就进行更改。对于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填写的材料中没有记载,或虽有记载而本人现在要求改变的,应尽可能从有关证明人的档案和组织上保存的历史资料中加以印证,如证明人的档案和历史资料中无记载或记载与本人现在的说法不符,以及本人提供的证明人无法查找的,一般不能更改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建国前参加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学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确定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日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由我党派遣出国和因组织破坏或因受到敌人通缉、追捕而被迫出国的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党团员从入党入团之日算起;在国内已参加革命工作的非党(团)员,其出国前、后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在国内未正式参加单命工作,由我党派遣出国,出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接受派遣任务之日算起。
    (2)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简称侨党),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
    (3)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4)建国前在国外参加过其他国家共产党的归侨干部,其参加工作时间,需经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组织、干部部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5)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马来西亚“人民抗日军”和菲律宾“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归侨干部,经有关当事人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武装部队之日算起。
    (6)上述人员如有中途脱离组织,中断革命工作等情况,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参照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7)归侨中有影响的知名人士,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实事求是地充分肯定他们的革命历史和他们对祖国的贡献。他们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需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 第14题:

    职工医保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70%。

  • 第15题:

    职工医保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多少?


    正确答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50%。

  • 第16题:

    请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正确答案: 不能办理离休。劳人老[1983]34号

  • 第17题:

    对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司局长(含已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根据新的干部管理权限仍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四条审批。
    第十四条规定: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必须由县和县以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议,报党委审批。凡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凡地(市)委管理的干部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应由地(市)委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副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司局正职以上干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委托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
    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能认真负责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

  • 第18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后,其参加革命时间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由组织调派或经组织批准报考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或享受供给制或享受调干助学金待遇的,可视为组织选送。其毕业后即重新工作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仍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

  • 第19题:

    干部离休应符合()条件

    • A、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 B、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 C、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 D、在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判断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自治区重申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办理离休手续的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确认和更改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为: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改到1937年7月6日以前的,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前“新疆战斗社”、“新疆先锋社”正式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山西“牺盟会”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决死队”军龄计算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5年9月2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后,由地州市党委、各厅局党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确认和更改到1949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审批,并报主管的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从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A

    可以

    B

    不可以

    C

    不一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工作及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正确答案: 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转业军人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对确定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华东人民革命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江西“八一”革命大学、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它们和华北大学、中原大学,以及各军政大学一样,都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建国前我党开办了延安中学、晋察冀边区联合中学、太岳中学、冀南六专署简易师范等几百所中等学校。这些学校虽然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但基本上是以学习文化为主,不同于“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所以其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入校之日算起。
    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哪些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校之日算起,原属地(市)、县级单位开办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审定;原属省和省以上单位开办的,由中央组织部审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