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题目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遺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故选项C正确。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的情形;(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第3题: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了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价值200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了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行为。乙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4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答案:A,C
    解析:
    (1)新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已取消;选项A正确。(2)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选项B错误。(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选项D错误。@##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6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 B、乙企业 
    • C、丙公司 
    • D、超市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正确答案: 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 第8题:

    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 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起人。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甲、乙、丙、丁、戊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B

    若甲、乙、丙、丁、戊中有一人退出,他们也能共同投资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

    C

    若甲已经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5%、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丙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7%、丁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戊认购了公司股份总数的9%,则余下的股份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D

    设立时甲、乙、丙、丁、戊中至少要有三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BD两项,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项,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等三家企业筹划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于是,由乙企业负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专门定作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140万元。如果公司无法成立,承担140万元装饰材料费的方案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与乙企业承担

    B

    甲企业独立承担

    C

    全体发起人连带承担

    D

    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注册资本拟高于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人民币300万元

    B

    乙公司由1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

    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

    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B项,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D项,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C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第13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超市和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B: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C: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D: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故选项C正确。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的情形;(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则甲、乙、丙三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剩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  )


    答案:错
    解析:
    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立时其股份全部由该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 第16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 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17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符合。因为以募集设立发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总数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0万股。

  • 第18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符合。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第19题:

    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 第20题: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两家公司作为股东外,该企业拟将原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100人均作为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该企业的改制可以选择哪些形式?()

    • A、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B、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和100名员工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 C、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和100名员工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
    • D、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两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向100名员工募集股份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B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

    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

    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的章程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因为用募集发式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的同意,发起人才能制定公司的章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