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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D、李某

题目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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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9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美国法或中国法

    B.甲国法

    C.美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B
    [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继承
    [答案及解析] B。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因为张某长期定居于甲国,因此其行为能力适用甲国法。故B项正确。至于D项中的《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 第3题:

    定居在甲国首都的中国人张某来华旅游,旅行期间张某购买了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张某购买后心生悔意,遂以未达到甲国法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确认该批交易无效。经查明,甲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20周岁,张某购买时的年龄为19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张某是中国人
    B.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甲国法,因为张某的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依照中国法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我们有义务保护我国卖方的利益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的考点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籍并不是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决定因素。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适用行为人经常居所地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一般原则。但本题恰恰就是“二般”的情况。属于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D错误。虽然本案应该适用中国法,但其理由并不正确,至少表面上我们保护的肯定是公平。

  • 第4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多选)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故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所以,A错误,B正确,C错误。不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动产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所以,D正确。

  • 第5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 第6题:

    李某是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李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李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李某赴甲国继承了,甲国的一栋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李某可以获得甲国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李某当时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李某回国继续工作,针对上述事后,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李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李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即退出中国国籍
    D、李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但根据我国《国籍法》第1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由于李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D项正确。

  • 第7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 第8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详解】《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李某仍为中国国籍,其在我国境内的商事行为仍应适用中国法,故选项B正确,A、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李某与电脑公司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适用未进行约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适用履行地法,即中国法。故选项D错误。

  • 第9题: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 B、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 C、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D、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 A、美国法或中国法
    • B、甲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是中国公民,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中国是行为地。由于依据经常居住地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即我国的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12题:

    单选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

    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

    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

    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

    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13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予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囡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李某移居乙国,后死于癌症,因此,被继承入死亡时的经能居所地是乙国。李某动产的继承适用乙国法,B项正确。李某所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项正确。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15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AD正确。

  • 第16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李某都是华侨,因此A、C两项都是正确的,B错误。《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D是正确的。

  • 第17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详解】《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可见,以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作为处理监护问题的一般原则,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被监护人的住所地法。因此,选项B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 第18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详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所以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我国查明外国法的五种途径:(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D项错误。

  • 第19题:

    中国籍未成年人刘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刘某购买住房后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刘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刘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刘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刘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刘某权益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 第20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 B、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谭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C、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 D、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或者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对该案都具有管辖权。若王某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该受理。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遇甲国人皮特后在甲国定居,后李某生下一女,依据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B

    李某之女一出生就获得我国国籍

    C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获得甲国国籍,也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D

    李某之女出生在甲国,不能获得我国国籍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