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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A、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

题目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A、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 B、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 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 D、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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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相关问题
  • 第1题:

    宋朝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叫作( )

    A.秋审制度
    B.翻异别推制
    C.务限法
    D.审判分离制度

    答案:B
    解析:
    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法律规定,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过三,若故意诬告,称冤,经查证属实,罪加一等。

  • 第2题: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为、( )


    A.别推 B.复推

    C.再推 D.别移

    答案:A
    解析: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别推”。本题正确答案是A。

  • 第3题: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该重审,并改换审判官重审的诉讼制度是(  )
    A.理雪制度
    B.鞠谳分司制
    C.翻异别勘制
    D.务限法


    答案:C
    解析:
    宋代有“翻异别勘”制度。所谓“翻异别勘”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闻、推鞠的重审截度。因犯人翻供,所关情节重大,一般换法官审理,称“别推”,若换司法机关审理,则叫“别移”。

  • 第4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正确答案:唐朝

  • 第5题:

    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 A、鞫谳分司制
    • B、翻异别勘制
    • C、务限法
    • D、理雪制度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A、悔供
    • B、翻复
    • C、翻异
    • D、反供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简述翻异别勘制度。


    正确答案: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疑犯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时,案件必须重新审理的一项特别规则。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规定: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 第8题:

    翻异别推制


    正确答案:是宋代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重审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法律规定,翻异一般不得过三次,妄行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刑罚。它对防止冤案有一定作用。

  • 第9题:

    多选题
    有关宋代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

    B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

    C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D

    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 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翻异别勘

    正确答案: 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A

    鞫谳分司制

    B

    翻异别勘制

    C

    务限法

    D

    理雪制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法律现象与朝代对应正确的是:
    A

    春秋决狱…——春秋

    B

    亲亲得相首匿——唐朝

    C

    “翻异别勘”——宋朝

    D

    “化外人”相犯,依本俗法——元朝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会审
    D.死刑复奏

    答案:B
    解析:
    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 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 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题干中描述的是鞫谳分司制度,B选项正确。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 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 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会审制度,明继承唐“三司推事”制,遇有重 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会审”,最后由皇帝裁决。死刑复奏有死刑三复奏、五复奏, 是唐朝的司法制度,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 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 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A、C、D选项错误。

  • 第14题:

    下列有关唐宋诉讼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唐律疏议》,除了老幼废疾之人,都可以使用刑讯
    B、唐律规定刑讯只能使用常行杖,且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
    C、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的是《宋刑统》
    D、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为“别勘”,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重审的称为“翻异”

    答案:B
    解析:
    (1)唐律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是具有特权身份的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对上述两种人,居律规定:“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即必须有三人以上证实其犯罪事实,才能定罪,故A项不正确。(2)唐代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因死亡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次,拷囚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权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因此,B项说法正确。(3)《唐六典》首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故C项说法错误。(4)宋代,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D项也不正确。

  • 第15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 A、周朝
    • B、汉朝
    • C、三国
    • D、唐朝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翻异别勘


    正确答案: 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审理)。宋代,当犯人不服判决临刑称冤或家属代为申冤时,则改由另一个司法机关重审或监司另派官员复审。按照法律规定,翻异可三至五次。妄行翻异叫冤者,别推时加重处罚。这种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司法机关自动复审,虽有时会因多次翻异而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但从总体上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是宋朝统治者慎刑精神的表现。

  • 第17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A、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 B、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 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 D、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翻异别勘制


    正确答案:翻异别勘制是犯从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又称“别推”、“别鞫”、“移推”,是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

  • 第19题: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为:()

    • A、别推
    • B、复推
    • C、再推
    • D、别移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A

    周朝

    B

    汉朝

    C

    三国

    D

    唐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翻异别勘制

    正确答案: 翻异别勘制是犯从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又称“别推”、“别鞫”、“移推”,是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翻异别勘制度。

    正确答案: 翻异别勘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疑犯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时,案件必须重新审理的一项特别规则。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分为原审机关内的“移司别勘”和上级机关指定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形式。前者是在原审机关内将案件移交另一司法部门重审,又称“别推”。后者是对移司别推后仍翻异者,由上级机关差派司法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持重审,或指定另一司法机构重审。
    哲宗以后,翻异别勘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规定:凡在录问前或录问时翻异者,应移司别推;在录问后翻异,则要申报上级机关差官别推。
    为了防止囚犯反复翻异,《宋刑统·断狱律》规定,翻异别推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仍翻异者,便不再别推。南宋以后,将其放宽到五推为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A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B

    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C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D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正确答案: D
    解析:
    翻异别勘的内容包括:①与原审机关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②原审计关申报到上级机关复审。D项,案件由县上诉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诉又发回县重审,是发回下一级机关,不符合定义。

  • 第24题:

    填空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正确答案: 唐朝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