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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

题目

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在B国设立子公司。因为在B国税负低且前三年会盈利,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利润需要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如果设立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不需要将利润汇回本国补缴所得税;
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为前三年亏损,如果设立分公司,则可用亏损抵减本国所得,降低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亏损不可相互弥补,税负偏高;因此,前三年最好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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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

    A.323
    B.340
    C.400
    D.383

    答案:C
    解析:
    乙国子公司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323÷(1-5%)÷(1-15%)=400(万元)。

  • 第2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答案:C
    解析:
    丙企业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为400万元,抵免限额=(200+400)×25%=150(万元)。

  • 第3题:

    我国一居民企业(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我国与B国已签订税收协定),2018年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30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5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50万元,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饶让抵免法,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万元。

    A.675
    B.750
    C.775
    D.825

    答案:C
    解析:
    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500×20%=100(万元)。125万元>视同实纳100万元,可抵免100万元;我国总公司的应征所得税额=(3000+500)×25%-100=775(万元)。

  • 第4题:

    假定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为8万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别是30%、25%,该企业在乙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际适用的税率是15%。如果甲国采用限额抵免法且两国缔结有税收饶让时,该纳税人在甲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是()。

    • A、20000元
    • B、24000元
    • C、25000元
    • D、27000元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 第7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 )万美元。

    • A、0.3
    • B、0.4
    • C、0.5
    • D、0.6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
    (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西蒙制药公司的股息=(100-40)×50%=30(万美元)
    (3)股息预提税=30×20%=6(万美元)
    (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0×[30÷(100-40)]=20(万美元)
    (5)西蒙制药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40×[30÷(100-40)]=50(万美元)
    (6)抵免限额=(1000+50)×50%×[50÷(1000+50)]=25(万美元)或=50×50%=25(万美元)
    (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6+20=26(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5万美元。
    (8)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某一年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其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都为40%,并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待遇,甲乙两国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则总公司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A

    600

    B

    100

    C

    400

    D

    2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已知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有税收饶让协定,并对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甲同所得税税率为40%。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所得税税率为20%)。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20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居民从甲国取得的所得,按照协定规定在甲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要求:计算由A公司抵免的间接负担的境外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 )万美元。
    A

    0.3

    B

    0.4

    C

    0.5

    D

    0.6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A.523
    B.500
    C.543
    D.513

    答案:D
    解析:
    (1)甲国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30%=6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境外合计已纳税额=60+77=137(万元);抵免限额为150万元,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税=150-137=13(万元)。(2)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000×25%+13=513(万元)。

  • 第14题: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各国在解决彼此间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时,一般采取在双边协定中确定某种所能共同接受的冲突规范。所以,B选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
    (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分支机构不具备利润分配的职能,不论利润是否汇入我国,都应并入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
    (3)来自甲国分公司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4)乙国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
    323÷(1-5%)÷(1-15%)=400(万元)
    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5)甲国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
    甲国视同已纳税额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抵免限额。
    乙国实际已纳税额77万元小于100万元的抵免限额。
    A公司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万元)。

  • 第16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同时向甲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5
    • B、2.4
    • C、2.5
    • D、3.5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40%、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现甲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与乙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若甲国采用免税法,则甲国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律不再征收所得税
    • B、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30万元
    • C、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20万元
    • D、如果甲国税率低于乙国税率,在抵免法下则甲国对居民来源于乙国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税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A国的居民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准备分别在B国和C国投资进行跨国经营,为了决定在这些国家开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甲公司对B国和C国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了解:B国所得税税率为10%,并对外资法人企业给予开业后3年的免税期,A国在与B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承诺承担税收饶让义务;C国所得税税率为40%,没有免税期也没有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甲公司预测,A国母公司在未来10年内都会保持盈利,在B国的经营的前3年会有丰厚的盈利,而C国经营的前3年将会产生一定亏损。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甲公司在B国和C国进行经营是采用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

    正确答案: 在B国设立子公司。因为在B国税负低且前三年会盈利,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利润需要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如果设立在B国设立子公司,则不需要将利润汇回本国补缴所得税;
    在C国设立分公司。因为前三年亏损,如果设立分公司,则可用亏损抵减本国所得,降低税负;如果设立子公司,母子公司亏损不可相互弥补,税负偏高;因此,前三年最好先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国A公司某年获利20万元,收到在乙国的子公司的股息3.5万元,甲国的税率为40%。子公司同年获利10万元。在乙国规定的30%的税率基础上,享受减半征收1.5万元所得税的优惠实际向乙国缴纳所得税1.5万元。试计算在税收饶让条件下,甲国应向A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子公司X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实际缴纳的税额+视同已缴纳的减免税额
    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实缴税额1.5万元+视同已缴的减免税额1.5万元×股息3.5万元÷子公司税后所得7万元=1.5万
    应并入母公司所得额的子公司所得额:3.5万元÷(1-30%)=5万元 抵免限额:5万×40%=2万
    确定允许简介抵免的子公司已向乙国缴纳的税额:抵免限额2万元>应由A公司 承担的子公司已纳税额1.5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税额为1.5万元
    甲国在税收饶让条件下应对A 公司征收的税额: (20万+5万)×40%-1.5万=8.5万
    在税收饶让条件下,甲国对A公司简介抵免的子公司已纳乙国税额1.5万元中,包括了视同已纳税款的减免税额,使甲国对A公司征收的的税额8.5万元,比不实行税收饶让少征收了0.7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50万元,B年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3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计算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正确答案: 300*30%*50%=45
    300*50%-45=105
    105*10%=10.5
    10.5+45<150*40%
    (150+150)*40%-45-10.5=64.5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