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转供电是如何规定的?
第1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如何办理?
(1)应将停电的客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略
第2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属于居民客户是如何规定的?
《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规定: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略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方案的确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供电方案的确定期限是: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5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的用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
略
第4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转供电是如何规定的?
《供电营业规则》第14条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
略
第5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迁址,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
第6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不得委托双路电客户向其他客户转供电。
第7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更名或过户是如何规定的?
第8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是如何规定的?
第9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销户是如何规定的?
第10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公司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如何进行管理?
第11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有何规定?
第12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第1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暂换变压器时有哪些规定?
客户暂换(因受电变压器故障而无相同容量变压器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的容量不收取供电贴费,但对两部制电价客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略
第14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的停电次数有何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做到统一安排,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停电次数,每年不能超过一次,对10千伏供电的客户,每年不应超过三次。
略
第15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电量是如何规定的?
《供电营业规则》第14条规定: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略
第16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是如何规定的?
第17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公用供电设施未达到的地区,为解决客户的用电困难,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可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
第18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改类,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
第1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趸售客户是供电企业的直供客户。
第20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可向外转供电。
第21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移表是如何规定的?
第22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应由供电企业和客户协商承担。
第2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临时供电有何规定?
第24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查时,客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