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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相关问题
  • 第1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由承包人承担损失的因素包括()。

    A.因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未按照约定时间运到现场,导致窝工、停工的损失
    B.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商,分包商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C.发包方中途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D.发包方采购的材料经承包方验收入库后,工地出现偷盗造成材料损失
    E.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发包方采购且经承包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现损毁

    答案:A,B,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9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3、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4、与工程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题目中A属于承包人的责任,B属于承包人违法分包,须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属于发包方的责任,D属于承包人保管不善的责任,E中需要明确,发包方采购的材料经承包方验收入库后的材料本应由承包人负责看管,但是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可以免责,

  • 第2题:

    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暂停施工的原因主要有()

    • A、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
    • B、由于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提出暂停施工
    • C、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而要求暂停施工
    • D、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要求的暂停施工
    • E、发生意外情况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正确答案:A,C,E

  • 第3题:

    承包方起诉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发包方则以承包方拖延工期,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为理由,该理由是构成反诉,还是构成抗辩理由?


    正确答案: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区别是工程进度款还是工程结算款。先谈谈进度款:如果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工期节点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则当承包人起诉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作为抗辩;如果合同并未将工程质量、工期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而是单独约定了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节点或工程施工时间作为付款条件,则发包方不应以工程质量、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抗辩,而应当按约支付进度款同时承担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至于工程结算款,《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因此,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结算款的前提,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可以此抗辩。至于工期问题,如果工程合格则应作为承包人违约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即发包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得以工期延误作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抗辩理由。
    这里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超过国家合格标准的,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就应当结算、支付工程价款,而不能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抗辩,对承包人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总结一下,我认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款支付之诉以质量、工期等进行抗辩,但如果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的,则应当提起反诉。

  • 第4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地违约情况,则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是()

    • A、提高价格或报酬
    • B、要求发包方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 C、要求发包方支付逾期利息
    • D、要求发包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施工方的停工损失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理解《合同法》中关于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规定?


    正确答案: 在建设工程实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停工的损失一般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如果停工是因发包方的原因所导致的,那么作为施工方通常可以索赔包括以下损失:1.机械设备闲置费(租金或停置台班);2.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工资;3.因停工所额外支出的管理费(住宿,餐饮等);4.材料仓储费;5.停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支付上涨部分的费用;6.可获得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等;7.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所谓防止损失扩大就是施工单位在停工后,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应把自己因停工的损失减到最小。例如,不可预见的长期停工,施工单位可以解除与施工工人的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期间不要购买材料和增加设备,尽量不要增加机械设备的闲置费和材料的仓储费用,当然,由于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而支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赔偿。

  • 第6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应()

    • A、由发包方承担;
    • B、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
    • C、由承包方承担;
    • D、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学校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试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第8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学校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正确答案:业主和承包商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 第9题:

    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

    • A、发包方审查
    • B、工程师审查
    • C、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 D、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后和调整合同价前完成的首要工作是( )。
    A

    发包方审查

    B

    工程师审查

    C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D

    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协商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发包方也已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误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事后发包方能否再追究承包方工期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程款结算后的索赔问题,关键是看工程款结算时对工期延误是否已经核扣工程款或者是否豁免违约责任。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所谓的“书面同意”中,对工期问题是否有豁免违约的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工程款结算后能否继续索赔的主要依据。
    在实践中,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的延误有多种情形,有发包人的责任,也有承包人的责任,或者承发包双方都有责任,以及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例如分包、材料供应方的共同责任等等。因此,在工程最终结算时,当事人会对上述各种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协调,最后得出一个调解意见,但这样的调解意见中要明确对各方的工期延误责任的处理,当事人往往在文件或书面结算协议中加一句话,叫做“双方其它无争议”。如这样,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事后就不能再提出工期违约索赔。但也有相反的情况,最终结算协议中没有涉及到工期违约责任,这就不能推断出当事人事后一定不会追究工期违约责任。没有对工期违约责任作出
    处分,并不消灭当事人的追究工期违约责任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结算协议签署后的两年时效内当事人均有权行使。贸仲(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当事人的最终结算后的索赔,最终是部分得到支持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承包方起诉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发包方则以承包方拖延工期,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为理由,该理由是构成反诉,还是构成抗辩理由?

    正确答案: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区别是工程进度款还是工程结算款。先谈谈进度款:如果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工期节点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则当承包人起诉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发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作为抗辩;如果合同并未将工程质量、工期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而是单独约定了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节点或工程施工时间作为付款条件,则发包方不应以工程质量、工期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抗辩,而应当按约支付进度款同时承担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
    至于工程结算款,《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因此,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结算款的前提,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可以此抗辩。至于工期问题,如果工程合格则应作为承包人违约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即发包人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得以工期延误作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抗辩理由。
    这里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超过国家合格标准的,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就应当结算、支付工程价款,而不能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抗辩,对承包人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条款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总结一下,我认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款支付之诉以质量、工期等进行抗辩,但如果要求承包人承担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的,则应当提起反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5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有()。

    A.因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未按照约定时间运到现场,导致窝工、停工的损失
    B.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商,分包商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C.发包方中途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D.发包方采购的材料经承包方验收入库后,工地出现偷盗造成材料损失
    E.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包方采购且经承包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现损毁

    答案:A,B,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11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A为承包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B虽是分包,但也属于承包人管理范畴。D验收入库后,保管权归属为施工方,因此造成偷盗,承包人自己承担损失。

  • 第14题: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正确答案:安全风险抵押金

  • 第15题:

    建设工程中的反索赔是相对索赔而言的,反索赔的提出者()。

    • A、仅限发包方
    • B、仅限承包方
    • C、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可
    • D、仅限监理方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要求: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可不被考核。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发包方也已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误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事后发包方能否再追究承包方工期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到工程款结算后的索赔问题,关键是看工程款结算时对工期延误是否已经核扣工程款或者是否豁免违约责任。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所谓的“书面同意”中,对工期问题是否有豁免违约的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工程款结算后能否继续索赔的主要依据。
    在实践中,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的延误有多种情形,有发包人的责任,也有承包人的责任,或者承发包双方都有责任,以及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例如分包、材料供应方的共同责任等等。因此,在工程最终结算时,当事人会对上述各种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协调,最后得出一个调解意见,但这样的调解意见中要明确对各方的工期延误责任的处理,当事人往往在文件或书面结算协议中加一句话,叫做“双方其它无争议”。如这样,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事后就不能再提出工期违约索赔。但也有相反的情况,最终结算协议中没有涉及到工期违约责任,这就不能推断出当事人事后一定不会追究工期违约责任。没有对工期违约责任作出
    处分,并不消灭当事人的追究工期违约责任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结算协议签署后的两年时效内当事人均有权行使。贸仲(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当事人的最终结算后的索赔,最终是部分得到支持的。

  • 第18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学校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根据《建筑法》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 第19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学校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工程未经验收而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 第20题: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由()提出的。

    • A、承包方
    • B、业主方
    • C、设计方
    • D、发包方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地违约情况,则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是()
    A

    提高价格或报酬

    B

    要求发包方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C

    要求发包方支付逾期利息

    D

    要求发包方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中途停工,发包方现已使用了工程,如果承包方提出索要工程款,发包方是否可以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提起反诉或抗辩?

    正确答案: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认可。随着发包人的提前使用,其工程质量责任风险也由施工单位转移给发包人,发包人提前使用的时间可认定为工程交付的时间。但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因此无论建筑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如果在建筑工程理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进行抗辩或要求承包方赔偿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但如果不是,则发包方因擅自或强行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丧失质量抗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有()。
    A

    因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未按照约定时间运到现场,导致窝工、停工的损失

    B

    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商,分包商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C

    发包方中途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D

    发包方采购的材料经承包方验收入库后,工地出现偷盗造成材料损失

    E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发包方采购且经承包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现损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