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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对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在案件处理时如何适用该解释?

题目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对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在案件处理时如何适用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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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正确答案: 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民事主体之间的滞纳金约定的效力需要讨论。

  • 第2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闻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 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第3题:

    甲乙两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此,()违约责任。

    • 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
    • B、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
    • C、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
    • D、先违约的一方应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交货期限。如果逾期交货的,属于卖家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逾期交货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在实际损失的()以内。

    • A、40%
    • B、50%
    • C、30%
    • D、20%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B、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C、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承发包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时,在合同中对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天。

    • A、15
    • B、28
    • C、30
    • D、35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多选题
    施工承包合同,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被确认为无效的,应按()原则处理合同违约行为。
    A

    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履行该合同

    B

    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

    C

    按严格责任原则处理违约责任

    D

    按过失责任原则处理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现在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书后,过了28天发包人没有答复,便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法院按提交的结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预防发包人迟迟拖延结算,为此提示双方去约定结算期限,并同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这其中关键是“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的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期作废”的默示推定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期作废的意思表示,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自然视为没有《司法解释》第20条所要求的约定,也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至于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提交鉴定单位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判案依据。关于"不予答复"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同时,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有答复,没有说认可,如果发包人复函指出所送结算中的高估高算等要求调整,则应认为发包人已作了答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该合同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那么该合同有关问题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

    双方可以约定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

    当事人不可以约定仅部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改变


    正确答案: 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属于应予以支持情形的是(  )
    A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要求支付价款的

    C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

    D

    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闻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正确答案: 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4月10日,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书面仲裁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7小题。下列情形中,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是()。
    A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

    B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

    C

    买卖合同无效时

    D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现在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书后,过了28天发包人没有答复,便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法院按提交的结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预防发包人迟迟拖延结算,为此提示双方去约定结算期限,并同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这其中关键是“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的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期作废”的默示推定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期作废的意思表示,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自然视为没有《司法解释》第20条所要求的约定,也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至于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提交鉴定单位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判案依据。关于"不予答复"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同时,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有答复,没有说认可,如果发包人复函指出所送结算中的高估高算等要求调整,则应认为发包人已作了答复。

  • 第14题:

    甲旅行社与已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责任

    • 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
    • B、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C、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
    • D、先违约的一方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正确答案: 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16题:

    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接受管辖的法律体系,即使合同与该法律完全没有关系,当事人也可以接受该法律的管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施工承包合同,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之前,被确认为无效的,应按()原则处理合同违约行为。

    • A、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履行该合同
    • B、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
    • C、按严格责任原则处理违约责任
    • D、按过失责任原则处理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单选题
    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但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此,(  )违约责任。
    A

    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

    B

    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

    C

    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

    D

    先违约的一方应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双方都没有履行,造成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所以甲、乙旅行社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19题:

    单选题
    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交货期限。如果逾期交货的,属于卖家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逾期交货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在实际损失的()以内。
    A

    40%

    B

    50%

    C

    30%

    D

    2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承发包双方进行竣工结算时,在合同中对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天。
    A

    15

    B

    28

    C

    30

    D

    35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对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在案件处理时如何适用该解释?

    正确答案: 问题涉及的情况可能是这样: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对通用条款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作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有一系列相应规定。《司法解释》第8条“发包人的解除权”对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第10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三种具体处理的利息起算标准,分别是: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我认为针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按《司法解释》的第18条规定处理较具有操作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正确答案: 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民事主体之间的滞纳金约定的效力需要讨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 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