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物权利要求在限定组分的含量时,一律不允许出现“大约”、“左右”等含糊不清的用词,否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第1题: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是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则()。
第2题:
权利要求的组合物为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没有描述过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否则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3题:
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某组合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但是该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组分,审查员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4题:
权利要求要求保护某微生物的衍生物,审查员应在一通中指出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第5题:
对
错
第6题:
对
错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实施细则23条第1款
实施细则20条第1款
实施细则23条第2款
如果非择一引用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则可以采用实施细则20条第1款
第9题:
专利法26条第4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21条第2款
上述三条款皆可以使用
第10题: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第11题:
催化量的
组分含量>某值
左右
近似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组合物权利要求的类型分为()。
第14题:
当权利要求涉及与某抗原具有高亲和性的单克隆抗体时,由于得到该单克隆抗体的方法不能重复再现,因此必须保藏能产生该单克隆抗体的杂交瘤,否则,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不可能被授权。
第15题:
所有药物权利要求都应当写成用途限定型,否则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第16题:
限定组分含量时不允许的表示方式有()。
第17题:
催化量的
左右
组分含量>某值
近
大约
第18题:
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文本
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文本
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即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文本,又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文本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非性能限定型
参数限定型
性能限定型
用途限定型
第22题:
该权利要求中单质硫和单质碳成粉末或颗粒状,但是没有对其具体大小进行限定,因此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虽然权利要求中没有具体说明粉末或颗粒的尺寸,但是不意味着这些尺寸可为无限大或无限小,而应该理解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根据要求选择适当的尺寸大小,是有清楚的范围的
如果这里认为粉末或颗粒的具体尺寸属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话,审查员可以提出其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如果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则不能认为其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