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概念: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审查必要性: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一般情况下是科学的,可信的。对此,不提苛刻要求,不轻易怀疑鉴定结果,但鉴定结论仍需审查,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3.审查要点: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并重;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
更多“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正确理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参考答案: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关注的。因此,即便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可以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要证明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需要的是配偶与他人共同饮食起居、形同夫妻方面的证据。


  • 第2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参考答案: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 第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

    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 第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
    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两者联系完全是由鉴定客体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两者都需要进行研究,但角度不同,侦查学主要研究在案件查明过程中如何利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产生首先出现于刑事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只是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实体法:司法鉴定与实体法的联系主要反映在涉及解决各类实体法内容的诉讼活动中。
    程序法学:司法鉴定必须以程序法学作为其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学又需依赖司法鉴定地研究结果而不断丰富其证据内涵。
    三、司法鉴定与自然科学
    司法鉴定系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昆虫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相互推动进步。
    客观上,当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是司法鉴定方法依赖以发展与成熟的根本动力。


  • 第5题:

    如何正确理解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关系?


    正确答案:
    答:(1)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离开了民主这个前提和基础,就会变成独断专行,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会带有许多主观主义的因素,给工作带来失误,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2)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指导和归宿。没有正确集中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就没有正确的方向。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又是民主的归宿。
        (3)党内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党内集中,并通过集中来反映自己的存在。民主是集中的前提,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有民主就会有集中,而有集中未必有民主,民主发展得越好,越可能形成正确的集中。 

  • 第6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 A、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法定证据,只要形式合法,便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 B、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查,既要注意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内容审查
    • C、因为司法鉴定涉及的都是专门性学术问题,司法人员往往很都不具备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所以无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上的或内容上的审查
    • D、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主体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和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


    正确答案: 目前,对于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阐述可归纳为以下几类观点:
    1)板块论,即认为两者是板块式的结合方式。在分配领域中,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二者各有各的实行范围,并按板块式结合在一起,而在一种所有制内部,不存在相结合的问题。
    2)过渡论,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可以是过渡性的,是为了防止发生思想混乱而采取的变通策略。这种观点认为,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之一,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了按劳分配。
    3)融合论,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该观点认为,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各取其长,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有助于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融于一体的收入分配体制。两者结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

    正确答案: 1.概念: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审查必要性: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一般情况下是科学的,可信的。对此,不提苛刻要求,不轻易怀疑鉴定结果,但鉴定结论仍需审查,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3.审查要点: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并重;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正确答案: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1)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管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因此父母不得抛弃其权利,也不得滥用其权利。(2)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和管教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4)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


  • 第1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诉讼地位与和权利义务之间的联系?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时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2、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3、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4、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5、获得合法报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1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参考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 第15题:

    谈谈如何正确理解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这一基本原理。


    参考答案:强调管理是科学是因为管理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科学管理程序,它是用 象的、逻辑推理的方法去研究管理,把管理看成是规律性起作用的领域; 
    把管理看成一门艺术是用具体的、形象思维的方法去研究管理,把管理看成是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的领域; 
    管理是科学,强调的是其原则性,强调管理学是向管理者提供在管理活动中须遵循的概念、理论、原则、方法; 
    管理是艺术,研究的是其灵活性,强调对概念、理论、原则和方法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管理中从来没有一套通用的模式,因为每个企业都处于不同的环境之中,无法 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解决所有企业的问题。 
    管理既是科学又是艺术,它是一门艺术性非常强的学科,一个管理者应当像个艺术家,把自己的心血同自己的事业融合在一起。

  • 第16题:

    如何正确理解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的关系?


    答案:
    解析:
    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关系一直是教学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教育史上表现为实质教育与形式教育之争。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指导教学实践都是非常重要的。 (1)能力发展依赖于知识的掌握,知识的掌握又依赖于智力的发展,二者互为条件。 (2)引导学生自觉地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才能有效地发展他们的智力和能力。 通过传授知识来发展学生的智力是教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但知识不等于智力,所谓的“高分低能”现象就是明证。因而,在教学中,不仅要教给学生系统的知识,还要引导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启发学生了解知识掌握的过程,学会获得知识的方法,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来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促使学生的智力获得高水平的发展。 (3)防止单纯抓知识教学或只重能力发展的倾向。 在教育史上,教学中应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质教育论者与形式教育论者之间有过长期的论争。实质教育论以斯宾塞为代表,强调教学应传授给学生实用的科学的知识,在课程上要求以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为主。形式教育论以洛克为代表,强调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心理能力,重视教材的训练价值,课程上主要学习拉丁语、数学、逻辑及有关人文学科。两种论证的偏颇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正因如此,现代的许多教育理论家都致力于把知识和能力统一起来,如杜威、维果茨基等人都做了有益的探索。

  • 第17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


    正确答案: 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
    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
    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 第18题:

    如何正确理解儿童的“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


    正确答案: 幼儿的“学”包括“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两种方式。
    (1)接受学习。在教师使用直接“教”的方式时,与之相应的幼儿学习方式主要是“接受学 习”。“接受学习”是幼儿的一种重要学习方式,也是今后学校学习的主要方式。所谓“接受学习”,是指学习者主要通过教师的言语讲授获得知识、技能、概念等 的学习方式。如果教师能按照幼儿的身心特点来讲课,能让幼儿发挥主体性,学得有兴趣,能将教师传授的东西积极地消化、吸收,转化为自己的东西,而不是死记 硬背,这样的话,幼儿的学习是主动的、有意义的。因此,把“教师讲、幼儿听”笼统地斥为机械灌输的说法是不对的。不过,对幼儿来说,这种方式不应当是他们 的主要学习方式。
    (2)发现学习。在教师间接“教”的时候,幼儿的学习方式主要是“发现学习”,即幼儿通过动手操作、亲自实践、与人交往等去发现 自己原来不知道的东西,从而获得各种直接经验、体验以及思维方法的学习方式。在幼儿期,这是比“接受学习”更适合幼儿的一种学习方式,特别有利于发挥幼儿 的主体性,如激发幼儿的学习动机、发展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主动参与的积极态度等。这些对幼儿的发展和终身学习都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 被认为是可学而不可教的,即不能由教师像传授知识那样“教会”,只能通过幼儿自己的实践活动“学会”。但是,正如“接受学习”不一定是被动的一样, “发现学习”也不一定就是有意义的,它也可能变成机械的、盲目的尝试。如果幼儿在活动中完全没有积极的思维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
    幼儿的学习是否有意义,关键是教师能否激发幼儿的主动性,而不在于用哪种学习方式。教师应当根据需要,该直接教的就直接教,该让幼儿自己探索的就让幼儿去探索。强制灌输下的“接受学习”和放任自流下的“发现学习”,对幼儿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利的。

  • 第19题:

    如何正确理解重要性、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重要性水平越高,说明审计风险越大,从而对于审计证据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越高。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之间呈现正向的变化关系。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正确答案: 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