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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题目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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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2题: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
    (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 第3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 第4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第5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理由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本案中,若卖方只交货5吨,则卖方的交货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 第6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 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一份FOB合同,出售100公吨农产品,总值50 000美元。在交货时,所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指标10%。讨论:买方可否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因为,卖方所交农产品是含水份超标,应可食用,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交易双方签订了关于买卖3万公吨中国圆粒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签约时买方保证,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转口其他地区。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获悉买方将大米售给香港一家公司向菲律宾转销,卖方遂要求买方提供将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R或CIF条件交货。买方承认有转售的事实,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其理由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的理由能够成立,其理由如下:
    在本案中,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这意味着卖方只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上海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由此可见,买方将大米转售并不对卖方构成实质性损害,买方是否转卖大米,卖方的义务都是一样的。买方的理由“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是成立的。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买方只是保证不转售,但并未在合同上订立此条款,所以不构成违约行为。除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将此条款写进合同,买方才构成违约。
    当然,尽管买方的行为虽不构成违约行为,但鉴于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做过保证,买方就应该本着诚信的态度行事。
    综上所述,买方的理由能够成立,但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正确答案: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 第14题: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可以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销售包装的变更为货物规格的变更,致使买方商销困难,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 第15题:

    1999年10月,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售10000公吨一级大米,由于装载问题,中国公司实际交付了11000公吨,按照公约的规定法国公司可以()

    • A、拒收全部11000公吨大米,宣告合同无效;
    • B、收取11000公吨大米,无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支付货款;
    • C、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合同规定的单价付;
    • D、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市场价格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 C、卖方不按期交货
    • D、买方未及时开证
    • E、买方拒绝接货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只能提出索赔。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本案中,若卖方交货90吨,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给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若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理由如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本案中,若卖方只交货5吨,则卖方的交货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B

    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
    (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有一份合同,出售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3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讨论: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以后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而第3批不合格是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