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第1题:
世界各国竞争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哪三种?
一是分立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单独立法。这种立法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
二是统一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统一立法。选择这种竞争立法模式的有匈牙利、澳大利亚、前南斯拉夫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三是综合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美国和英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第2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采用的是以下()种立法模式。
A.修改适用模式
B.专门立法模式
C.政策为主、立法缓行模式
第3题: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
第4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
第5题:
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第6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第13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第14题:
世界各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分立式立法模式,二是立法模式,三是综合式立法模式。
A.合并式
B.统一式
C.独立式
D.混合式
第15题:
简述C/S模式和B/S模式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第16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采用的是以下()种立法模式。
第17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第18题: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第19题:
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折衷型的立法模式
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