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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题目

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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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世界各国竞争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哪三种?


    参考答案:

    一是分立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单独立法。这种立法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
    二是统一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统一立法。选择这种竞争立法模式的有匈牙利、澳大利亚、前南斯拉夫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三是综合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美国和英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 第2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采用的是以下()种立法模式。

    A.修改适用模式

    B.专门立法模式

    C.政策为主、立法缓行模式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 ①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②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③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法律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

  • 第4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规则。缺点: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其优点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合立法还有利于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各单行法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而单行法规的修订并不影响综合法律的稳定及连续,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 第5题:

    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 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 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 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 D、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正确答案:C

  • 第7题:

    问答题
    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规则.
    缺点: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其优点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合立法还有利于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各单行法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而单行法规的修订并不影响综合法律的稳
    定及连续,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规则。缺点: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另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产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总是制定单行规则.其优点是有利于从宏观上把握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的发展趋势,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保持电子商务立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合立法还有利于指导实践、规范实践,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这就决定了各单行法规必须不断进行调整和修订,而单行法规的修订并不影响综合法律的稳定及连续,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正确答案: 这里所论及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针对冲突规范而言的。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专章专篇式: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单行立法式(法典化模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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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填空题
    目前使用的电子签名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密码式以及生物测定式。

    正确答案: 智慧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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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判断题
    我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A

    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B

    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C

    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

    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C.折中型的立法模式

    D.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的模式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世界各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分立式立法模式,二是立法模式,三是综合式立法模式。

    A.合并式

    B.统一式

    C.独立式

    D.混合式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简述C/S模式和B/S模式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B/S是对C/S模式应用的扩展,用户可以通过Web浏览器去访问Internet上的文本、数据、图像、动画、视频和声音等信息。
    C/S模式的优点:集中式管理;性价比高;系统可扩充性好;抗灾难性能好,可靠性高;安全性好;用户界面良好。缺点:管理仍然较为困难上;客户端的资源浪费;系统兼容性较差。
    B/S模式的优点:系统访问灵活;维护和升级方式简单;松耦合性;系统的开发高效、简单。缺点:展示能力较弱;系统的处理性能较低;系统的交互能力较差;系统的功能有限。

  • 第16题: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采用的是以下()种立法模式。

    • A、修改适用模式
    • B、专门立法模式
    • C、政策为主、立法缓行模式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 A、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 B、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 C、折衷型的立法模式
    • D、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采用了()。
    A

    技术特定性的立法模式

    B

    技术中立性的立法模式

    C

    折衷型的立法模式

    D

    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种的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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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

    正确答案: ①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②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③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法律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
    解析: ①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采取了折中“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②电子签名的“技术中立”。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识别签名者身份并表明签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③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定”。法律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电子签名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条件。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C/S模式和B/S模式的区别,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B/S是对C/S模式应用的扩展,用户可以通过Web浏览器去访问Internet上的文本、数据、图像、动画、视频和声音等信息。
    C/S模式的优点:集中式管理;性价比高;系统可扩充性好;抗灾难性能好,可靠性高;安全性好;用户界面良好。缺点:管理仍然较为困难上;客户端的资源浪费;系统兼容性较差。
    B/S模式的优点:系统访问灵活;维护和升级方式简单;松耦合性;系统的开发高效、简单。缺点:展示能力较弱;系统的处理性能较低;系统的交互能力较差;系统的功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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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单选题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

    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

    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三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我国宜采用的模式。

    正确答案: 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从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入手分为技术特定型、技术中立型和折中型三种模式。
    1)技术特定型以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形式.在立法中直接采用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并对该签名的特定法律效果予以确认,是着眼于安全性标准,基于对特定签名技术的信赖;
    2)但是反对者认为,技术中立型的立法模式才是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原则在电子签名制度上的反映.并指出,在电子签名问题上,只要满足与纸面签名功能等价这一最低要求的电子签名技术手段,都可以承认其法律效力,以便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空间,并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判断,避免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3)技术特定型立法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发展性原则不符,可能造成限制新的电子签名技术开发应用的法律后果,而技术中立型立法又太过宽泛.为了弥补二者的缺陷,折中型立法模式应运而生。
    我国采用折中型立法模式,它既保持了法律规范的技术中立性、开放性和前瞻性,又不失现实性、可行性,从而受到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立法模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