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题目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相似考题
更多“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张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欠招商银行到期贷款数额较大,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董事。
    ②王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王某是C公司的监事,因此不能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③李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李某在D公司担任总经理不影响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④赵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格。根据规定,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本题中,赵某自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超过了3年。
    ⑤钱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钱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0万元公众股份之后,钱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达到7.14%,因此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提示】钱某持有的股份数为1000万股,公司全部的股份数:9000万股(设立时的股份)+50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钱某持股比例=1000/14000=7.14%。
    ⑥孙某不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本题中,孙某在本公司的股东D公司处担任副经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了5%,因此孙某不能担任C公司的独立董事。
    ⑦黄某符合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思路点拨】此类题目一方面要综合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基本概念以及股份数的确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设立条件;另外一方面要结合其组织机构的具体规定能分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此外还要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综合掌握,考试时要能将所学到的内容结合案例逐一进行分析,做到综合应用的层次。

  • 第2题:

    下列材料不适合写贺信的是( )。

    A. 某工程胜利竣工

    B. 某教师教学生涯60周年纪念

    C. 全国科学大会胜利闭幕

    D. 某公司总经理在北戴河疗养


    正确答案:D

  • 第3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客户孙某在账户上没有可用保证金时,与期货公司经理赵某商量,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买进100手大豆合约,并保证在当日收盘前平仓。赵某考虑到孙某是期货公司的老客户,可适当照顾,同意了孙某的要求。孙某买入后,价格走势非常不利,至收盘前被迫平仓,共损失6万元。事后孙某将期货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期货公司允许其透支交易,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用了期货公司的资金,构成了透支交易,透支交易是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B、是孙某主动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下单,即便认定透支交易,孙某对该笔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C、孙某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完成了开平仓交易,从期货公司结算报表上看,孙某并不亏欠期货公司的保证金,因此,孙某行为不构成透支交易
    D、期货公司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应该在4.8万元以下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其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
    十。

  • 第5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刘某在看过孙某房产后很喜欢该房产,但又觉得价格稍高而一时拿不定主意。此时吴某正确的做法为( )。

    A.向刘某解释房地产稀缺性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B.准确提供周边类似房产的质量和交易价格信息,供刘某参考
    C.叫同事打电话称有其他客户看房,且出价比刘某稍高
    D.利用已成交的案例来说明此房产的性价比较高

    答案:A,D
    解析:
    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复杂性、特殊性以及价值量大等特点,房地产商品的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都会在最终决定成交的时候产生犹豫。房地产经纪人应能准确判断客户犹豫的真正原因和成交的条件是否成熟,如果成交条件已经成熟则能灵活采用有关方法来消除客户的疑虑,从而使交易达成。例如,某客户对其选中的一套房子(在同一楼层中景观最好)犹豫不决,主要原因是对这套房子的单价比它隔壁的另一套房子略贵一些。这时如果房地产经纪人能准确判断这一情况,并能针对性地向其解释房地产稀缺性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并用自己所了解的某些已成交案例来证明,常常就能打消客户的疑虑而欣然成交。

  • 第6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吴某在接待刘某时,正确的做法为( )。

    A.为客户刘某着想,向刘某承诺可以帮助把房价压低一些
    B.了解刘某的购房要求,并进行详细记录
    C.在刘某希望看房时,吴某要求刘某按公司规定交500元“看房费”
    D.如果刘某没有提出看房的要求,吴某可以不带刘某去看房

    答案:B
    解析:
    A项,房地产经纪人吴某应以委托人孙某价格的要求,与刘某进行商谈。C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D项,吴某有义务带刘某去看房。

  • 第7题:

    李某赴宴饮酒,请持有驾照的孙某代驾其车,孙某违章撞伤游客王某,交管部门认定孙某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王某的赔偿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如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孙某是与李某一同赴宴的好友,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如孙某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则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如孙某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孙某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2004年7月17日,x市中区孙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2004年7月16日晚7时许,孙某之子孙宏在市中区胜利路某饭店吃饭时,他旁边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其右眼被炸伤,马上被送到某矿务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眼角巩膜穿通并右眼内容物脱出,外伤性白内障等。要求某啤酒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怎样办理孙某的投诉?

    正确答案: 受理: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查看投诉书、有关证明及受害人的病例,当即决定受理。
    调查:将投诉情况通知某啤酒厂,当天下午消协工作人员和某啤酒厂负责人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拍照,酒厂技术人员经仔细查勘认定该啤酒系本厂生产,对该爆炸啤酒瓶碎片进行清理并进行物理复原,复原后的酒瓶未发现有受力点,初步认定为自爆。某啤酒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赔偿受害人损失。
    调解:2004年11月16日,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孙宏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右眼视力为0.05,基本失明。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啤酒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4232.8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住宿费1238.6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3040元,残疾赔偿金38888.6元,共计人民币68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四人共同设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出资义务时,孙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出下列要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要求孙某缴足出资

    B

    要求孙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要求发起人赵某、钱某和李某对孙某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D

    要求公司董事也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选项A正确),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也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赴宴饮酒,请持有驾照的孙某代驾其车,孙某违章撞伤游客王某,交管部门认定孙某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王某的赔偿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

    如孙某是与李某一同赴宴的好友,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B

    如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

    如孙某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则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如孙某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孙某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孙某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存在的下列经济利益中,不对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的是(  )。
    A

    项目组成员中某一助理人员持有少量甲公司的股票

    B

    项目合伙人张某所在分部的另一合伙人王某持有甲公司少量的股票

    C

    项目组成员李某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少量股票,甲公司也持有该公司少量的股票

    D

    项目组成员周某的父亲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股票,甲公司是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正确答案: C
    解析: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同时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则可能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但如果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如果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因此C项的情况不影响独立性。

  • 第13题:

    (2010年考试真题)对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孙某不应约定试用期

    B.甲公司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C.甲公司与孙某可以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

    D.甲公司于孙某约定离职后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时间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熟悉。根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14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 第15题:

    孙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每届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是3年,则孙某最长可以在公司担任( )年独立董事。

    A、2
    B、4
    C、5
    D、6

    答案:D
    解析:
    D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16题:

    客户孙某在账户上没有可用保证金时(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标准计算),
    与期货公司经理赵某商量,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买进100手大豆合约,
    并保证在当日收盘前平仓。赵某考虑到孙某是期货公司老客户,可适当照顾,
    同意了孙某的要求。孙某买入后,价格走势非常不利,至收盘前被迫平仓,共损失6
    万元。事后孙某将期货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期货公司允许其透支交易,
    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是孙某主动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下单,即便认定透支交易,孙某对该笔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B. 期货公司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应该在4.8万元以下
    C.孙某实际占用了期货公司的资金,构成了透支交易,透支交易是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D.孙某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完成了开平仓交易,从期货公司结算报表上看,
    孙某并不亏欠期货公司的保证金,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构成透支交易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
    ,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其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
    ,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

  • 第17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孙某与刘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为(  )。

    A.房地产交付日期
    B.房地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C.房地产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
    D.房地产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答案:A,B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基本内容:①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情况;②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③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⑤委托期限;⑥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 第18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甲公司销售孙某房产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甲公司是孙某房产的所有人
    B.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代理
    C.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居间
    D.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广告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此案例中,甲公司受业主孙某委托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的行为,是房地产代理行为。

  • 第19题:

    2004年7月17日,x市中区孙某来到市消协投诉称:2004年7月16日晚7时许,孙某之子孙宏在市中区胜利路某饭店吃饭时,他旁边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其右眼被炸伤,马上被送到某矿务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眼角巩膜穿通并右眼内容物脱出,外伤性白内障等。要求某啤酒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怎样办理孙某的投诉?


    正确答案: 受理: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查看投诉书、有关证明及受害人的病例,当即决定受理。
    调查:将投诉情况通知某啤酒厂,当天下午消协工作人员和某啤酒厂负责人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拍照,酒厂技术人员经仔细查勘认定该啤酒系本厂生产,对该爆炸啤酒瓶碎片进行清理并进行物理复原,复原后的酒瓶未发现有受力点,初步认定为自爆。某啤酒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赔偿受害人损失。
    调解:2004年11月16日,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孙宏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右眼视力为0.05,基本失明。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啤酒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4232.8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住宿费1238.6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3040元,残疾赔偿金38888.6元,共计人民币68000元。

  • 第20题:

    问答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孙某、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二人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某甲和某乙与他人合伙开办化工原料厂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某甲和某乙同某丙、某丁合伙开办化工原料厂,其产品又与青松公司产品相同,该行为是违法的。《公司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这在法律上称为“同业竞争禁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应判令孙某与林某经营冷饮厂所获收入25万元,归胜利公司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客户孙某在账户上没有可用保证金时,与期货公司经理赵某商量,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买进100手大豆合约。并保证在当日收盘前平仓。赵某考虑到孙某是期货公司老客户,可适当照顾,同意了孙某的要求。孙某买人后,价格走势非常不利,至收盘前被迫平仓,共损失6万元。事后孙某将期货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期货公司允许其透支交易,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孙某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开仓交易,从期货公司结算报表上看,孙某并不亏欠期货公司的保证金,因此,孙某行为不构成透支交易

    B

    孙某实际占用了期货公司的资金,构成了透支交易,透支交易是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是赔偿责任

    C

    是孙某主动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下单,即便认定透支交易,孙某对该笔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主要责任

    D

    期货公司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应该在4.8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关联关系的有(   )。Ⅰ.A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某,与其持有股份达到70%的B股份有限公司Ⅱ.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某,与其儿子实际控制下的D股份有限公司Ⅲ.甲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陆某,与其担任监事的乙股份有限公司Ⅳ.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某,与其出资额占60%的丁有限责任公司
    A

    Ⅰ、Ⅱ、Ⅳ

    B

    Ⅰ、Ⅱ、Ⅲ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