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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题目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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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 第2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租约。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船舶可达航速大约14节,消耗大约35吨燃油。双方同意该约定意味着只要该船能达到13.5节及36.4吨耗油即不算船方违约。事后承租人以该船实际航速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速度提起仲裁。船东辩称该期租租约,并未要求可达航速持续不变,只针对交船时该船可达航速而言,并且根据交船前的各种记录来看,虽然有1-2天的坏天气,但该船整个航次的平均航速仍可达13.4节。故船方并无违约。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船东不违约。一般来说,租约中约定的船速是指交船时船舶满载情况下的航速,而耗油量则是指船舶满载在良好天气下的耗油量。如果交船前后的航次是长途的,则需考虑多日天气良好的满载航次来考虑。如果交船前后的航次不长或者良好天气的日子不够,则需要多加前后几个月的情况来加以考虑方显公平。在本案中,船东交船时的航速已经达到了约定的要求,并且在扣除 1-2 天坏天气的情况下,船速和耗油量仍是符合约定的,因此船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第3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ITF 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定义和权威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船东不想船舶驶往某些敏感地区,则必须在租约中清楚写明,否则翻翻的 ITF 条款很难保护船东的权利。就本案而言,既然租约中没有清楚订明德国汉堡地区除外,船方就不能单凭该地曾有 ITF 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就认定该地为 ITF 地区。因此,租船人有权指派船舶前往德国汉堡,船东不得拒绝。

  •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假设租约中早已明文规定了凡因上述原因租方即可扣除船方租金的话,情况又会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如果合同中订立了上述条款,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合意优先,则承租人将会依据该条款可以扣除相应的租金。

  • 第6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某程租租约约定采用了FIO术语规定装卸费用分担。船舶由于配载不善致使船首前拱,在通过巴拿马运河时要卸下部分货物以减少载重,等过了运河之后再重装。双方对由此产生的该笔费用应由谁承担意见不一。船方主张既然租约约定由租方负责装卸货,自然该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则认为,该笔费用的产生是由于船东的错误导致的,因此由船东承担该笔费用。针对上述案情,该笔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笔费用应该由船东负责。装卸术语只是规定了在目的港的装卸费用分担,不表示承租人应承担在航次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依据程租合同的一般原则,该笔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航行疏忽所致损失,船东可以免责。船舶在开往交船港途中发生碰撞,船东为赶船期只好花更高的租金另外租他船代替,代替船在解约日之后才到达。承租人根据解约条款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而船东抗辩说迟延交船纯系碰撞所致,而租约中约定航行疏忽免责,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承租人无权解约更无权索赔。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能解约并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 131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出租人的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船东因为船舶碰撞使得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失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试结合NYPE93格式中有关宽限期条款分析本案

    正确答案: NYPE93 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了宽限期“2 宽限期。由于承租人或其银行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净银行工作日为协议的支付地点所承认补交未付的租金,当承租人根据出租人通知在------天内予以补交时,应视为其准时支付租金。如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的---天内未能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本条第 1 款所规定的撤船权。”因此,如果承租人在租约中订入类似 NYPE93 的宽限期条款,则船东在发出撤船通知前,不能行使撤船权,后果将会完全不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租方是否有权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

    正确答案: 承租人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租金。租金的扣除和停付只有在船舶使用受到阻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而在本案中,不论是货损还是未付经纪费,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因此承租人无权以该理由扣除租金,而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向船东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约定:交船地点为:“at Sfaxin such available berth where she can safely lie always afloat”。3月8日,船舶到达约定港外,但是因为港口拥挤,船舶一直等到3月12日才能靠泊交船。船东就港外等泊的4天租金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船舶仅到达港外,未能抵达约定的泊位反索赔船东违约。 针对上述案情,对于等泊时间损失,出租人能否索赔租金损失


    正确答案: 出租人能索赔损失。因为在本案中,承租人指定泊位交船,则承租人需要承担一项默示义务即指定一个可靠泊(available)的泊位。如果该泊位长时间均由其他船舶靠泊,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船舶不能靠泊,则说明承租人违反了该项默示义务,其选定的并不是一个可靠泊的泊位,损失应由承租人负担,应支付这 4 天的租金给船东。

  • 第1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 第1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船合同。该船为冷藏船,承租人要求使用该船装运香蕉,并且租约中没有将香蕉除外,但是船东认为船上通风不足以适应香蕉的运输而拒绝运输。双方坚持不下,结果船东一气之下将船开走。而承租人的香蕉因一时无法找到其他船而致全损。事后承租人举证证明,即使该船通风不足亦适合运载一个很短的航程,因此船东应对其拒不履约所致损失负赔偿责任。针对上述案情,应该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船东应承担承租人的损失。因为该租约中规定香蕉并不是除外货物,因此船东应根据约定装运货物而不应拒绝,这是租约中船东的基本义务。

  • 第16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规定“保证6个月还船”,或规定“最少3个月,最长6个月”时,船东能否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船东可以就超期还船请求索赔。因为租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租期,不存在默示宽缓期的问题,应该按照租约的规定严格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中,订明交船地点是APSonarrivalpilotstation,即驶抵引航站交船NikolayevUSSR。但是该外港没有引航站,船舶需要驶往附近的Ilychevsk港。船一到Ilychevsk的领航站立即电告租船人交船,要求支付租金和提供燃油。但是租船人坚持应依租约约定驶抵Nikolayev港内才算交船,所以船方应在Ilychevsk的引航站接领航员上船后再开进指定的Nikolayev港内。针对上述案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承租人应该承担租金和燃油费用,船舶抵达 Ilychevsk 港即视为船舶已到达交船地点。依据 APS 约定的一般解释,只要船舶一抵达约定港口的引航站,船东即可电告承租人履约交船。在本案中,约定港口并没有引航站,但是依据 APS 的大精神,船东抵达最近港口的引航站也被视为是完成交船,所以租船人应承担延滞几日的租金和燃油费用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租约。租约中规定“租方不准派船前往ITF(即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否则若被ITF刁难,则该期间的租金照付。”不久租船人指派该船方便旗船前往德国汉堡。船东认为,汉堡刚刚发生过ITF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应属于ITF地区,拒绝前往。针对上述案情,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ITF 地区至今没有明确定义和权威解释,一般来说,如果船东不想船舶驶往某些敏感地区,则必须在租约中清楚写明,否则翻翻的 ITF 条款很难保护船东的权利。就本案而言,既然租约中没有清楚订明德国汉堡地区除外,船方就不能单凭该地曾有 ITF 刁难方便旗船事件就认定该地为 ITF 地区。因此,租船人有权指派船舶前往德国汉堡,船东不得拒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租约。租约中没有订明要装的货名。船东在交船前做了例行的清理货舱,做好了装运一般货物的准备工作。但是当抵达交船港时,租船人才告诉船东其要装的是散装糖。因此还要做进一步货舱清理工作。承租人认为,该船交船时并未准备就绪,应属违约。而船东认为,船舶完全适用于装运一般货物,并没有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应该如何处理争议?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船舶需在交船时各方面均已处于准备状态,除非船舱的不妥不洁及其微小,否则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租约中有特别要求,货舱一般应能装载一般货物及所有合法货物。由于期租中大多允许装多种货物,包括清洁货物,所以交船时仍要将船舱妥善处理以备可装所有的合法货物。因此,结合上述案情来看,因为在租约中没有明确说明,所以船东应该将货舱准备到能装运清洁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船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方以船方过错使货物受损,并且该船撞毁租船人码头设施和未付经纪费等为由直接从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船方则直接将船载货物予以留置并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此时船方是否有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 船东有权留置货物。因为船东可以就承租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留置货物。本案中,承租人无权扣除租金,即是承租人没有足额支付租金,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期租合同。租约约定,由于承租人遗忘或疏忽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船方要先给予4天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事后船方并未给予承租人警告就撤了船,承租人依据该宽限期条款将船东诉至法院。船东认为,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非出于忘记或疏忽,而是明知故犯,乱扣不该扣的项目所致,所以该宽限期条款并不适用。本案船东是否有权不予通知即可行使撤船

    正确答案: 一般来说,出租人行使撤船权无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而在本案中,承租人并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则船东享有撤船权,且租约中没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约定,因此,船东有权不予通知并行使撤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约定船速约为14节。船东依约定于3个月后将船舶开往交船地点以供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发现交船时航速仅能达到13节,而非约定的14节,故提出索赔。船东则抗辩说,租约中的约定是依据订立合同当时的船舶所能达到的航速而定的,并非保证交船时的航速,而相关证据证明订约当时该船确实可以达到14节,因此船东并不违约。针对上述案情,判断船东是否违约,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在租船合同中,交船时船舶必须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速度和燃油消耗量,我国亦采取此种做法,在租期内船速下降或燃油消耗量下降,不能视为出租人的违约,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案中,应以交船时船舶的速度为合同中约定的船速,即交船时船舶应能达到 14 节,但是交船时船速仅为 13 节,船东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