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停车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题目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停车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停车费是否合法,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5年4月12日,张某驾驶自有的货车在途经我省一省道某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给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驾驶员将车辆修好后,迅速逃离现场,后经当地群众举报,路政人员将肇事车辆查获。 ?问:(1)本案中,当事人张某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2)依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张某车辆给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3)在张某履行处理决定前,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对当事人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1)张某应当承担赔偿公路损失的民事责任。即: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偿费。 ???(2) 张某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才能驶离现场。???(3)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 第2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3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4题:

    城市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刘某在某区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辆途经此地并停车下客。经向乘车人员倪某、陆某询问得知,轿车司机张某和倪某、陆某谈妥了目的地、车费15元后同意两人搭乘,检查时,尚未收取车费。调查期间,刘某多次打断张某的申辩,对其说:“你就不要狡辩了,现在证据确凿。”后刘某以车主非法客运为由,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扣押了车辆。并以张某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依据《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告知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某日,刘某驾驶该被扣押车辆外出办事致使该车被损毁。后来张某履行了处罚决定,准备领回被扣车辆时,发现车辆损毁严重。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分。
    关于刘某驾驶张某车辆造成车辆损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合理使用所扣车辆
    B.车辆损毁的损失应由刘某赔偿,因为刘某是擅白使用
    C.车辆损毁的损失应由城市客运管理处赔偿
    D.刘某对行政处务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B项错误,C项正确。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故本题选C。

  • 第5题:

    刘某拥有一部桑塔纳小轿车,因自己要到国外工作半年时间,便将车子暂交给朋友李某保管并使用。李某怕自己使用车子出事,便将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为李某本人。李某在使用保险车辆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半年后,刘某从国外回来,李某便将保险车辆连同保险单一起交给了刘某,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一个月后,刘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重伤,刘某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刘某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于是刘某又急忙找到了李某,通过李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 非车辆所有权人投保,车辆所有权人是否有权索赔。


    正确答案:本案中,保险人拒绝车主刘某赔款请求的处理是正确的。虽然刘某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该车并非由刘某投保,刘某也不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 的有关规定,刘某不具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至于刘某又通过原被保险人李某再次索赔,保险人也无须承担赔款责任。因为李某在投保时,对该保险车辆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其对该车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李某是基于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实施了投保行为。如李某在其保管使用该车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负赔款责任。而李某在将车辆交还车主刘某后,对该车已经丧失了可保利益,且未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因此,原保险合同已经失效,李某基于该车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已经丧失。对于车主刘某造成的他人损害,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赔款责任。

  • 第6题: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72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车辆、工具。


    正确答案:扣留

  • 第7题: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该公路管理站扣留车辆有无依据?


    正确答案: 有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 第8题:

    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
    • 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
    • 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 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2014年3月10日,某县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刘某在设点检查时发现,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为由,经负责人批准,向李某出具暂扣凭证,扣押了车辆,停在县运输管理处指定的停车场,并要求李某缴纳停车费,责令其5日内到运输管理处接受处理。2014年3月12日,刘某借用该扣押车辆外出办事,途中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毁损。县运输管理处及执法人员刘某下列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 A、县运输管理处派刘某一名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 B、执法人员刘某实施扣押未制作现场笔录
    • C、执法人员刘某未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 D、执法人员刘某要求李某缴纳停车费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刘某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骑自行车过马路的陈某。刘某非常害怕,马上打电话给小汽车所有人王某,王某怕车辆被扣和造成不良影响,指使刘某逃跑,刘某遂驾车逃离现场。后陈某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王某()。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 第12题:

    问答题
    职工王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事后王某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为由,要求按工伤处理。 请问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正确答案: (1)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符合上下班路途这一要件,但却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 )。

    A.扣留驾驶证

    B.扣留行驶证

    C.扣留营运证

    D.扣留车辆、工具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 第15题:

    城市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刘某在某区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辆途经此地并停车下客。经向乘车人员倪某、陆某询问得知,轿车司机张某和倪某、陆某谈妥了目的地、车费15元后同意两人搭乘,检查时,尚未收取车费。调查期间,刘某多次打断张某的申辩,对其说:“你就不要狡辩了,现在证据确凿。”后刘某以车主非法客运为由,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扣押了车辆。并以张某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依据《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告知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某日,刘某驾驶该被扣押车辆外出办事致使该车被损毁。后来张某履行了处罚决定,准备领回被扣车辆时,发现车辆损毁严重。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分。
    本案例中的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包括( )。

    A.仅有刘某一人进行检查执法
    B.执法过程中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C.擅白使用被扣押的财物
    D.让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白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选ABC。

  • 第16题:

    职工王某,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事后王某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为由,要求按工伤处理。 请问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正确答案: (1)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符合上下班路途这一要件,但却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 第17题:

    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某上市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遂派工作人员王某前往该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王某向上市公司出示了证件及调查通知书,但上市公司以证监会只派王某一人调查为由,拒绝接受调查。后证监会又加派工作人员刘某,与王某一起前往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由于刘某在半个月前不慎将工作证遗失,同时怕单位领导批评,没有向单位说明工作证遗失一事,也未及补办。因此刘某不能向上市公司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上市公司以此为由再次拒绝接受调查。刘某只好回单位说明此事,拿到单位的工作证明后,才同王某进入上市公司,展开对该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但受到单位领导因对遗失工作证后隐瞒不报一事的严厉批评。  在王某、刘某经过调查后,查明该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遂根据调查结果对上市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上市公司虽然不服处罚决定,但为了不影响其股票价格,向证监会申请不要对外公布该处罚决定,证监会便没有对外公布。后与该上市公司存在行业竞争关系的A公司得知王某、刘某调查上市公司一事,并打听到刘某因工作证遗失未报受到单位批评,知道刘某对上市公司存在不满情绪,于是多次请王某、刘某吃饭,并通过利益诱惑试图打听二人在调查过程中所知道的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王某、刘某为贪图便宜,再加上刘某本身对上市公司拒绝接受调查一事存在不满情绪,便向A公司透露了上市公司的许多客户信息。 上市公司能否拒绝接受调查?


    正确答案:《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可见,证监会在第一次调查时,只派出了王某一人,不符合《证券法》“不少于二人”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有权拒绝。在第二次调查时,证监会虽然派出了王某、刘某二人,但刘某不能出示合法证件,因此上市公司也有权拒绝。

  • 第18题: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若刘某逾期不接受处理,则该公路管理站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工具。

  • 第19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请问该案执法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仅有一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有违《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本案中只有王某一人在从事执法行为。
    (2)扣留车辆未经领导批准,当场出具扣留车辆凭证。

  • 第2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 第22题:

    城市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刘某以车主张某非法客运为由,开具了扣押物 品凭证,扣押了张某的私家车,并处罚款500元。某日,刘某驾驶该车外 出办事致使该车辆被损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城市客运管理处扣押张某车辆 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 B、执法人员应当场告知张某实施 扣押的理由及依据
    • C、刘某驾驶扣押车辆外出办事违反《行政强制法》有关扣押财产保管的规定
    • D、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其车辆 损失

    正确答案:A,B,C

  • 第23题:

    某公安局司机郑某驾驶警车在高速公路上肇事损坏公路设施并逃离现场,在某收费站被拦下,路政人员根据现场遗留物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要求郑某停车接受调查处理,但郑某拒不接受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路政人员可分别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正确答案: 《公路法》八十五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1分)《省高管条例》对及其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拒不停车的,由管理机构强制停车,接受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2分)《省路政管理条例》:拒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责任者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