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内不得参加招标及承揽新工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5题: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所称(),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6题: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7题: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认定为()。
第8题: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称为()。
第9题:
1
3
2
6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计算
第12题:
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其施工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直接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直接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17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18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属于()
第19题: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认定为()。
第20题: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21题: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第22题:
一年
6个月
3个月
9个月
第23题: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可以继续施工,但要处以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