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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A、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B、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C、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D、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题目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 A、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 B、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 C、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 D、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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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d。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e。”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下列哪种修改方式是被允许的?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d”,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B.权利要求1未作修改,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和e”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e”,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f”,特征f在原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 A、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修改为“一种供油装置”
    • B、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螺栓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
    • C、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弹性部件”修改为“弹簧件”
    • D、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正确答案:A,B

  • 第3题:

    复审请求人甲某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个修改符合相关规定?()

    • A、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权利要求1的类型由方法修改为产品
    • B、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 C、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删除
    • D、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甲某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将说明书中相应技术方案的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 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 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
    • 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可以被接受?()

    • A、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 B、删除一项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技术方案
    • C、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 D、修改通知书中未指出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缺陷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A、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 B、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C、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 D、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组合物的某成分含量为5%或者45%-50%,申请人将上述含量修改为5%-50%
    • B、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在“高压”下进行反应,申请人将“高压”修改为“7-10个大气压”
    • C、“一种车辆的闸”仅记载于原摘要中,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一种自行车闸”修改为“一种车辆的闸”
    • D、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弹性材料”,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橡胶”修改为“弹性材料”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撰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B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C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D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A

    不得改变原发明的名称

    B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C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D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牙刷,具有特征L或者特征M。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N。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O。 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牙刷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能够被允许?()
    A

    删除权利要求1中具有特征M的牙刷的技术方案

    B

    删除权利要求4,同时将本发明的发明名称由“一种牙刷及其制备方法”修改为“一种牙刷”

    C

    删除权利要求1,同时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

    D

    修改权利要求1,增加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特征P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方式是允许的?()
    A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B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C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D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

    将原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重新组合

    B

    将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新的权利要求书中

    C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

    D

    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不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不允许的修改?( )

    A.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弹簧,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弹性部件”
    B.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较高的温度,将其修改为原申请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大于200℃”
    C.将说明书中对某一技术特征的具体描述补充到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部分中
    D.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

    答案:A,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中规定,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选项A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选项B与该例子相似,因此不允许这样的修改。选项C所修改的内容已经记载在原说明书,因此允许以说明书为依据,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限定。选项C的修改是允许的。选项D中,将不同实施例的内容进行组合得到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的新技术方案,这属于一种新的组合。该方案不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选项D的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14题: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时对其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下列哪些方式是允许的?()

    • A、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 B、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 C、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 D、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正确答案:A,C

  • 第15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原则:()。

    • A、不得改变原发明的名称
    • B、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 C、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D、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B,C,D

  • 第16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 B、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 C、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 D、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A,C

  • 第17题: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 A、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 B、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 C、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 D、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哪些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A、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 B、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 C、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 D、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 A、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 B、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 C、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主题
    • D、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多选题
    以下有关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可以修改发明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B

    可以修改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C

    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照片、图片和简要说明不得进行修改

    D

    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可以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但记载在授权的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

    根据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即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

    B

    删除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C

    将权利要求1-2修改为制作转笔刀方法的权利要求

    D

    删除权利要求1-2,将原权利要求3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较高的温度”修改为“高于40℃的温度”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10℃-300℃,并公开了100℃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0℃-300℃的温度范围修改为100℃-300℃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弹性支持物”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对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ABD都超过了原范围,选择,C没有超范围,排除。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3)增加的
    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2节: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2】
    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例3】
    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得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4】
    用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得出的“功能性术语+装置”的方式,来代替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零件或者部件。这种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如】
    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
    (3)将原申请文件中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文件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4)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例2】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的内容,说明书经修改后改变为“弹性支持物”,导致将一个具体的螺旋弹簧支持方式,扩大到一切可能的弹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术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3】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条件为10℃或者30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10℃~30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温度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4】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组合物的某成分的含量为5%或者45%~6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5%~6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含量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第23题:

    多选题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A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修改为“一种供油装置”

    B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螺栓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

    C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弹性部件”修改为“弹簧件”

    D

    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汽车供油装置”中删除了“汽车”之后,扩大了范围,A选择。“螺拴连接”修改为“固定连接”后,同样范围扩大,B选择。CD符合要求,不选。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3节:不允许的删除
    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1)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即删除在原说明书中始终作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加以描述的那些技术特征;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在说明书中明确认定的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
    例如,将“有肋条的侧壁”改成“侧壁”。又例如,原权利要求是“用于泵的旋转轴密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旋转轴密封”。上述修改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在原说明书中找不到依据。
    (2)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
    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这一层去掉,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
    (3)如果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某特征的原数值范围的其他中间数值,而鉴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影响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鉴于当该特征取原数值范围的某部分时发明不可能实施,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从上述原数值范围中排除该部分,使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的数值范围从整体上看来明显不包括该部分,由于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原始记载的内容证明该特征取被“放弃”的数值时,本发明不可能实施,或者该特征取经“放弃”后的数值时,本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例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某一数值范围为X1=600~1000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仅在于其所述的数值范围为X2=240~1500,因为X1与X2部分重叠,故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申请人采用具体“放弃”的方式对X1进行修改,排除X1中与X2相重叠的部分,即600~1500,将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该数值范围修改为X1>1500至X1=10000。如果申请人不能根据原始记载的内容和现有技术证明本发明在X1>1500至X1=10000的数值范围相对于对比文件公开的X2=240~1500具有创造性,也不能证明X1取600~1500时,本发明不能实施,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