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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丙和丁共同给盗窃一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丁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甲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B对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C对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D对丁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丙和丁共同给盗窃一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丁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对甲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

B

对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C

对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D

对丁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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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甲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B项,《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乙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
C项,因丙参与了2起盗窃,其中1起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应当起诉
D项,丁虽参与了2起盗窃,1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另1起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丁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更多“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85 题 甲某和乙某共谋去网吧盗窃,由甲在地上洒些零钱吸引上网人员丙的注意力,乙趁机将丙摆在桌上的手机盗走并从容逃脱。丙随后发现手机被盗,知道一I-当,于是大呼抓住甲,网吧管理员丁听到后上前抓甲,甲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丁,丁不惧,依旧上前欲抓住甲,甲用尖刀刺向丁,丁闪避后未刺中,甲欲再刺。丙见状拿起一把现场的铁凳砸向甲的头部,致甲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为颅脑损伤死亡。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只是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和正当防卫。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逃脱后,甲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单独构成转化型的抢劫
    罪。丙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 第3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5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5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迫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某共同盗窃案件,有犯罪嫌疑人甲和乙两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甲逃跑,乙在押。那么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应当如何进行?()

    • A、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 B、可以中止对甲的审查起诉
    • C、不得中止对乙的审查起诉
    • D、不得中止对甲的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对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请问这种不起诉是以下什么类型?()

    • A、法定不起诉
    • B、酌定不起诉
    • C、存疑不起诉
    • D、绝对不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某共同盗窃案件,有犯罪嫌疑人甲和乙两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甲逃跑,乙在押。那么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应当如何进行?()
    A

    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B

    可以中止对甲的审查起诉

    C

    不得中止对乙的审查起诉

    D

    不得中止对甲的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物证存在疑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

    必要时,可询问提供物证的人员并制作笔录

    B

    要求公安机关对物证重新进行技术鉴定

    C

    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获取的有关情况

    D

    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新证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几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问题: 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与丙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为赃物,依《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甲、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关系,有儿子丙和女儿丁。某日,四人外出旅游遇车祸,甲、乙、丙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丁幸免于难。甲、乙遗留财产数百万元。甲、乙、丙均有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推定()
    A

    甲、乙同时先死亡,丙后死亡

    B

    甲、乙、丙同时死亡

    C

    丙先死亡,甲乙同时后死亡

    D

    年龄大的先死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几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应当将所得价款返还给丙。依《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甲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经审查,县检察院认为甲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县检察院最长可在多少日之内做出起诉决定?( )查看材料

    A.14日
    B.15日
    C.1个月
    D.1个半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因此答案应当选B。

  • 第14题:

    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方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案中遗漏了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B:如果方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方某提起公诉
    C: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方某涉嫌盗窃案中止审查
    D: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朱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

    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 第16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追上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关于甲和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捡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部砸去,致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将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甲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丁,则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丁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该案的哪些材料?()

    • A、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
    • B、起诉意见书
    • C、物证技术鉴定
    • D、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B、将两罪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D、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

    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甲死亡,应对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乙和丙的盗窃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符合起诉条件,应对二人作出起诉决定。丁由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对他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 第21题:

    单选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2006年真题]
    A

    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

    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

    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 A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本题中,此时可以补充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几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问题: 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丙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本案中,虽然丙取得骆驼时系出于善意,且基于交易行为,支付了对价,但因标的物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丙无法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骆驼的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丁某是甲县人,曾先后在乙县和雨县盗窃手机、电视机等多种物品,价值数千元。当丁某在丁县销赃时被当地套安机关抓获,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后,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移送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奉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本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提出他是甲县人,居住地在甲县,要求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审判,或者将案件移送乙县法院审判。要求移送乙县法院审判的理由是,实施盗窃行为是从乙县开始的,而且在乙县偷盗的东西最多。  问题:  丁某盗窃一案应否移送甲县或乙县法院,为什么?如果不应移送,本案究竟应当由哪个法 院管辖,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