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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题目
单选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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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甲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10岁)的证言。高某证称,甲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甲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选项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B

  • 第2题:

    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8 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高某住所地,和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杨某所在地。故 B 项向 B 区法院起诉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4 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因此向被告高某住所地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4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故 C 项正确,而D 项错误。

  • 第3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对杨某的卖方主体条件确认的谨慎做法为(  )。

    A.只要杨某个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产
    B.要求杨某提供朱某的身份证明文件
    C.只要朱某一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产
    D.要求杨某出示朱某同意并签字的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材料

    答案:D
    解析:
    房屋交易的实质是房屋产权交易,因此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瑕疵是首要问题。房屋是否即将拆迁、是否已经抵押或涉案被查封、产权共有人的意见等均将成为影响房屋能否出售的重要因素。房屋所有权证并不一定能清晰、完整地显示现实产权状态,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前应当查看委托出售房屋的实体及房屋权属证书,然后再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实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权、租赁权或有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共有人,产权单位对房屋出售是否有限制条件或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等。

  • 第4题:

    杨某因与张某谈恋爱而产生矛盾,杨某即购买两瓶硫酸倒入喝水的杯中,随身携带至其就读的市职专。在操场遇到张某,两人因恋爱之事再次发生激烈争执,杨某手拿着装有硫酸的水杯对张某说“真想泼到你脸上”,并欲拧开水杯盖子,但未能打开。张某认为水杯中系清水,为稳定自己的情绪,接过水杯,打开杯盖,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己的头上,致使其头、面、颈部及四肢等部位被硫酸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不构成犯罪
    B.杨某系不作为犯罪
    C.杨某对被害人的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犯罪
    D.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C,D
    解析:
    杨某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其行为系不作为犯罪。

  • 第5题:

    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往往能够直接地单独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张某涉嫌诈骗杀人案中,被害人何某关于张某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的陈述
    B.杨某涉嫌杀人案中,证明杨某指纹与现场提取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C.李某涉嫌放火案中,现场提取的显示电线短路引发大火的监控视频
    D.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证明人邓某证明王某到过案发现场的证言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主要有:(1)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现场目击者指认出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4)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5)某些通过监控设备摄录的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选项A虽然属于被害人陈述,但只有被害人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其他的不行,故A错误;B属于鉴定意见,是间接证据;选项C是属于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故正确;选项D属于证人证言,但是并不能指认其就是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不属于直接证据。因此选择C选项。

  • 第6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7题:

    杨某于2007年1月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其信用档案包括()

    • A、杨某的基本情况
    • B、杨某的业绩
    • C、杨某的不良行为
    • D、杨某的银行信用记录
    • E、杨某的良好行为

    正确答案:A,B,C,E

  • 第8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1000元施工费。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 A、杨某承担
    • B、张某承担
    • C、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 D、人民法院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杨家有三兄弟杨甲、杨乙和杨丙,杨丙幼年时送给陈某作养子,杨丙结婚时,陈某为其盖了二层的新房,因邻居失火,该房屋被烧毁。杨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让杨丙夫妇及陈某居住,不久杨丙的生母病故。杨甲与杨乙要收回房子,杨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继承。
    A

    杨甲和杨乙

    B

    杨甲、杨乙和杨丙

    C

    杨甲、杨乙、陈某

    D

    杨甲、杨乙、杨丙及陈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本题中杨丙被送给陈某做养子,其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第11题:

    多选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A

    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

    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他们共同商定由张某设法搞来毒药,由杨某伺机下毒。张某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钱某问张某干什么,张某讲出真情,钱某拒绝。张某便以揭发钱某的隐私相要挟,钱某无奈,给张某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某将药交给了杨某。某日,杨某在王某的饮食中下了药,王某吃后呕吐,十分痛苦,杨某观察了一段时间,见王某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某到医院抢救,王某很快恢复了健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A

    钱某在本案中处于胁从犯的地位

    B

    钱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

    C

    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D

    张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钱某给张某的硫酸铜虽然不会致命,但是有造成伤害的危险,而且钱某明知张某要用这个毒药去伤害他人,对于被害人的受伤是存在放任的故意的,因为钱某存在被威胁的情形,所以构成胁从犯
    CD两项,由于钱某给张某的是不能致死的硫酸铜,因此杨某、张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硫酸铜可能致人伤害,所以杨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中止犯,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

  • 第13题:

    某日,张某驾驶大货车将行人杨某撞成二级伤残,该案中不是赔偿权利人的是( )。

    A、杨某的妻子(因病致残,无劳动能力)

    B、杨某的母亲(67岁)

    C、杨某的女儿(某高中学生,18周岁)

    D、杨某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在接受杨某的售房委托时,应开展的工作为(  )。

    A.实地查勘房屋状况
    B.验看杨某的房产证
    C.进行产权调查
    D.帮助杨某修复房屋缺陷

    答案:A,B,C
    解析:
    物业查验包括:①现场查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在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带领下,亲临现场,实地查勘房屋状况。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根据现场查验后所了解的情况,向业主提出一些化解房屋缺陷的建议,以利于成交。②产权调查。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首先要求出售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其次,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抵押和贷款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是否有法院查封等信息。

  • 第15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高某虽然年幼,但是对待证事实有相应的辨别能力,不属于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C项表述太绝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对于证据加以审查判断的关键仍然在于其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至于提供证言的证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不是判断该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定要求,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姚某故意杀人案


    姚某与杨某同住一个村,两人合伙做外贸生意。在一次生意中,两人赚得50万元,后因利润分配无法达成合意而发生矛盾。 5月6日晚,杨某气愤中来到姚某家中找其理论。姚某称有话好说,随后做了几个菜假意与杨某喝酒。当杨某喝至昏迷之时,姚某拿起一把水果刀连续刺向杨某胸部,杨某痛叫几声后当场死亡。此时,恰逢邻居家7岁小孩于某爬至姚某家窗台上玩耍,看到了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的,杨某。于某因惊慌害怕,赶紧跳下窗台跑回家中。其后,姚某用货车将杨某的尸体扔到村外的小树林中,并清理了犯罪现场。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妻子马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最后询问了杨某的邻居李某。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①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②马某(姚某的妻子,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里来。


    ③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④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匆匆回家,衣服上带有血迹。


    ⑤村民李某(男,20岁,与杨某为邻居,关系一般)证明:案发当晚,听到门外有车开过,估计姚某开车从杨某家里出来,准备将杨某的尸体运到郊外的小树林丢弃。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马某拒绝出庭,被法院强制到庭。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马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1.侦查及审判程序中有以下不当之处:


    (1)将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是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审判长当庭对马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需要对其处以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时,罚款数额只能限定在1000元以下。


    (3)审判长当场作出回避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决定应由院长作出。


    (4)法院对马某强制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马某系被告人的妻子,不能对其适用强制出庭。


    2.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言:①若于某的证言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于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看到了案发现场,且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因而具备证人资格。在认定于某证言时,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②马某的证言如果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马某系被告人的妻子,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具备取得证人资格的实质条件。由于其与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对其证言审查时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可以作为定案根据。③、④孙某和张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法律规定,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侦查机关同时询问张某和孙某违反了法律的规定。⑤李某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李某只是在家里听到车的声音,关于姚某的犯罪事实是其主观猜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 第17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在接受杨某的售房委托时,应开展的工作为(  )。

    A、实地查勘房屋状况
    B、验看杨某的房产证
    C、进行产权调查
    D、帮助杨某修复房屋缺陷

    答案:A,B,C
    解析:
    物业查验包括:①现场查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在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带领下,亲临现场,实地查勘房屋状况。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根据现场查验后所了解的情况,向业主提出一些化解房屋缺陷的建议,以利于成交。②产权调查。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首先要求出售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其次,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抵押和贷款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是否有法院查封等信息。

  • 第18题:

    石某在路上拦截女中学生杨某,持匕首对其进行威胁,欲实施强奸。杨某奋力搏斗,并抢得匕首。李见匕首被夺,即不敢靠近,但仍挡住杨某去路,双方僵持很久,杨某趁石某弯腰之机,突然持匕首戳向石的胸部,致其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是正当防卫
    • B、杨某是防卫过当
    • C、杨某属过失致人死亡
    • D、杨某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 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 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某在酒吧里遇到杨某,觉得杨某特别有气质,顿时心生爱慕。同行的伙伴周某对张某说:“往她酒里放些安眠药,她就是你的了。”张某表示同意。于是问服务员要了一杯酒,往里面放了药,端给杨某喝。杨某过了一会晕倒,张某乘机和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乘杨某未醒来之机,从杨某包中翻出10000元现金,遂拿钱离开。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强奸罪
    • B、不构成强奸罪
    • C、盗窃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

    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

    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

    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A项,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
    C项,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
    D项,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 第22题:

    单选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B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C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D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杨某于2011年1月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其信用档案包括( )。
    A

    杨某的基本情况

    B

    杨某的业绩

    C

    杨某的不良行为

    D

    杨某的银行信用记录

    E

    杨某的良好行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参见教材P4。 【该题针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4题:

    单选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即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证人资格的关键在于其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只要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仍然可以作为证人。本题中,高某虽然只有9岁,但对其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能够正确表达,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项,《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①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②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D项,高某属于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虽然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但是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