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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正确的复习方法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1年司法考试各卷评析及复习方法指导有那些


    纵观历年司考,个人认为卷一不存在难度问题,考生之所以本卷未得高分,原因在于被本卷的广度难倒。而对付这种“广在天边,细如针尖”的司考题,我们的备考也要针锋相对,那就是,针对此部分的重点部门法的重点法条要结合真题的出题习惯,关注每一法条中的中心部分和词句,反复记忆与理解,对一些小的部门法,主要是快速多遍的加以阅读,力争达到头脑中有所印象,卷一这部分有一些相对容易拿分的得分点,如法制史部分、三国法国际公法大部分、国际私法全部、经济法大部分等等,这部分应着重复习,力争不过多失分。法理学部分,法的本体部分无疑是重点,要结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对法的基本概念加以深度理解,最好能将三大本卷一法理学中法的本体部分过几遍。关于宪法、组织法等,考生主要是争取多过重点法条,另外,历年真题把该部分的重点都差不多考到了,可以把真题仔细过几遍。至于可能只有1、2分的小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你其他重点部分已经差不多的话,不妨可以过几遍,否则,应该舍弃,而把有限的经历和时间投入到可能考到并且分值较多的部分。

      相对其他几卷,卷一还还算好拿分的,不会有太多的那种弯弯绕类型的考题,所以,建议考生在最后冲刺的时间段内,应当争取将卷一部分复习好,力争按考试拿到120分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要不相信自己,只要对此部分加大复习投入量,你会有所收获的,从考试策略上说,高分学员认为卷一如果能拿分较高的话,其余几卷压力就会小很多,是想,如果你的卷一能够拿到120分,那么后三卷为80/80/80,总分360,你胜利通过!根据历年考生成绩和辅导老师观点,卷2/3/4平均每卷80分,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并多多少少进行过相应练习的考生都会拿到。

      关于司法考试卷二

      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刑罚论部分没难度,记准就可以了(注意呦,卷四肯定用得上!),分则部分,重点罪名要快速多遍,主要注意力放在各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见到一个犯罪事实和行为,只要你能达到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分则你就复习的差不多了,至于犯罪论部分,老实说,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前辈泰斗们关于某些问题还未探讨清楚,我辈在此短时间内要想搞通透几乎是痴人说梦,掌握基础性概念并练好真题就行了。

      刑诉及行诉,是卷二拿分的重点,这部分没什么难的,只要你反复做真题,反复熟悉法条,相信你分数不会差(注意呦,这部分卷四也会考到的!),没拿到分,只能说明你对程序没记住、没看到。行政法方面,关注法条和历年真题即可(国家赔偿法新修订了)

      关于司法考试卷三

      民诉是本阶段重点突击部分,法条和历年真题的记忆演练应当是复习的主要内容。实体法方面,也主要是法条和真题的复习,重点是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侵权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等,也主要是集中看法条和做真题练习。如果有时间,广度上也可注意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司法考试卷四

      重点在案例分析上。简答和论述就如同我们文科考作文一样,有几个能拿到满分?案例分析,是各个部门法的重点部分,一般情况下,刑法、刑诉、民商、民诉、行政法公司法等部门法会出题,此阶段可结合一些有水准的案例分析方面的备考书和真题案例分析解析加以强化练习

     

  • 第2题:

    2012年分享:史上最高效的司法考试法条复习方法有那些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00多条。这么多法条到底该如何复习是好呢?本文中,小编对高效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很多,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我个人认为法条复习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深入。

      1.法条背景要知道

      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所以然”,故考生应当结合教材来熟读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单析义。

      2.法条规则逻辑很关键

      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是法律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同时,一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3.法条串联速记

      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因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

      4.法条结合实践案例

      在运用中训练提高。卷面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甚至一个选项就是一个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实的“实考”。而训练这一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法条融入生活、融入案例。通过法条与案例的结合,以法条破解案例,以案例诠释法条,让生硬的法条鲜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翻版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在考试中如鱼得水。

      预祝广大司法考试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 第3题:

    听说山东公务员考试很难,是不是啊?我是山东人,但在江苏上学,打算明年考山东公务员,要是很难,我就考江苏的,有什么好的复习方法么?


    哪里的公务员都不好考啊,江苏的也不容易,
    至于复习方法就是多用功,针对考试题型展开学习

  • 第4题:

    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构成了( )。

    A.预习方法

    B.教学方法

    C.复习方法

    D.评价方法


    正确答案:B
    题干所指是教学方法的定义。

  • 第5题:

    正确决策的作用有哪些?


    参考答案:(1)决策是管理的基础。
    (2)决策是各级、各类管理者的首要工作。

  • 第6题:

    申论应该怎么复习?急求复习方法,以及书籍推荐!


    1、对思维的认识
      1.1首先了解一下思维的定义。思维在英语中也称之为Thinking,通常有二个解释:
      ①.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
      ②.与“存在”相对。指意识、精神。
      第二解释是哲学上的定义,这种凝固的描述方式并不具有什么实际价值。有些人提出申论作答要有“公务员意识”,此“意识”非与“存在”相对立,而是第一种解释的含义,即逻辑思维。
      1.2从定义可以看出,思维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两个特征。但这个定义也有缺陷:
      一是没有指出思维是怎么样进行的;
      二是思维的结果并非都是正确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时是片面,或者错误的。
      思维存在定义上的缺陷,为申论的作答思维的探讨提供了依据。
    2、申论的作答思维
      2.1综上所述,第一种解释显然比较有实际价值,也就是“申论的思维”中“思维”的应有之义。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申论的思维是指对申论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反映的是申论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联系。
      它的结果是“反映申论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联系”,而这个结果却也成为申论的作答思维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假设申论是有本质属性的,是有规律性的联系的。
      2.2申论作答的几种思维
      2010年大纲中说,申论是考查机关实际工作能力的考试形式。而能力的培养与思维方式密不可分,从某种程度而言,思维方式直接决定了行为模式。因此,从本质上说,申论考查的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建立在这种思维方式基础上的文字表达。
      申论的思维呢没有固定的模型,从与申论所要考查的基本能力相对应的角度来看,目前有以下几个基本思维方式:归纳性思维、演绎性思维、逻辑性思维、全面性思维、实践性思维和经验性思维:
      归纳性思维——在申论考试中主要用于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理解,归纳概括其内容。申论考试中主要是分析理解时要从具体到抽象,透过现象看本质,升华文章主题思想。
      演绎性思维——在解答主观题时,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演绎。演绎思维与归纳性思维是不同的概念,申论作答需要演绎性思维的原因有二:一是各题型都有演绎的得分点,在概括、对策、分析、公文等题型中,有少量的分值体现在“表述流畅,用词准确、条理清晰”等方面,这些方面属性演绎的范畴,举个例子,公文写作的讲话稿,通常要融入口语的风格,这就需要每个考生自己去独立“演绎”了;二是在最后的大作文题,演绎得好不好对得分的影响很大,这从阅卷老师的评卷流程以及四类文的分档方面可以看出。
      所以,申论主要是归纳性思维,同时也有演绎性思维,要辩证和科学地看待,它们是硬币的两个面,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
      全面性思维——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申论考试中主要运用在两个方面:一是阅读材料时务必理解全部内容,不要有所遗漏;二是在分析、审题、作答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要素。
      逻辑性思维——在申论考试中主要运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厘清不同问题、不同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二是条理清晰地写文章。
      实践性思维——在申论考试中主要用于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经验性思维——在2010年大纲是明确作了规定,在省级卷指出“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在市级卷指出“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所以在申论的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题型中,要有经验性思维。
      养成申论的基本思维,可以最大程度地“还原”命题者的出题思路,获取高分。由于申论的命题并没有完全达到成熟,而命题是申论思维的前提,所以申论的思维不能当成教条,要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辩证的看待,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3、申论思维的练习
      培养申论的思维方式是申论考试获取高分一个很好的途径:
      首先,能够将问题与相对应的思维方式联系起来进行思考。例如对原因的综合分析时,基本的框架是五大维度。比如在提对策时,应该想到经验性思维和实践性思维的重要性。
      其次,能够将对立的思维结合起来,比如把归纳性思维和演绎性思维相结合,把逻辑性思维和经验性思维相结合。以归纳性思维和演绎性思维为例,归纳性思维是主要的,是前提,然后再把提取的要点以流畅、清晰、有条理、有层次的形式表达出来

  • 第7题:

    什么是思路?什么是正确的思路?正确思路形成的过程是什么,其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思路就是思维过程。正确的思路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所以,正确思路形成的过程,就是通过观察、理解掌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过程。其基本内容有时间推移,空间变换,人物活动事件发展,事物程序,逻辑推理等。其基本形式有横向联系,纵向联系,逆向联系、综合联系等。

  • 第8题:

    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复习要采用()。

    • A、合理地分配复习时间
    • B、采取多样化的复习方法
    • C、及时复习
    • D、试图回忆和反复阅读相结合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对知识最好的复习方法是()。

    • A、有意识记
    • B、多种感官参与
    • C、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
    • D、画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什么是思路?什么是正确的思路?正确思路形成的过程是什么,其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思路就是思维过程。正确的思路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所以,正确思路形成的过程,就是通过观察、理解掌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过程。其基本内容有时间推移,空间变换,人物活动事件发展,事物程序,逻辑推理等。其基本形式有横向联系,纵向联系,逆向联系、综合联系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对知识最好的复习方法是()。
    A

    有意识记

    B

    多种感官参与

    C

    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

    D

    画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4黑龙江大庆)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复习时,应采取()的方式。
    A

    及时复习

    B

    分散复习

    C

    间隔复习

    D

    采用多样化的复习方法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2012年司考民法复习方法详解有那些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论部分

      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民法的本质。通过了解民法的起源可以有效地掌握民法的本质,洞悉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进而对我国民事立法有正确的认识。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弄清民法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法的基础,也是理解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的调整原则和各项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

      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

      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此外,对人身权与****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

      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教育网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3.专利权。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 第14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怎么复习?

    自己不是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基本没有。现在用怎样的复习方法,会比较高效?

    诚心求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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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1651128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层

     

  • 第15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的复习方法有哪些


    教师资格证考试答题技巧

      (一)选择题

      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属于客观性试题,是试卷中的必考题型,具有概念性、科学性、灵活性等特点。考查的内容往往是识记性质的,要求考生从4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的选项,这类试题一般知识覆盖面广、迷惑性强,表面看似容易,但若不注意审题,特别容易失分。这部分试题比较简单,在考试的过程中不应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是选择题所占分数较高,是考生得分的关键,不能在这部分失分过多。

      (二)填空题

      填空题也是识记性质的,主要考查考生记忆知识的牢固程度。填空题要求所填入的内容一定要准确、简练。在这一部分考生没有选项可选,没有蒙混过关的可能,考生不仅要知道答案是什么,还要能准确地写出来,错字、别字不能得分。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要做无用功。遇到不会做的题目,不要花费太多时间,毕竟这一题目所占的分数不多,可以把剩下的时间集中到大题上去。

      (三)简答题

      这种题目一般来说不应答得过长,只要把主要知识点写上,稍作展开即可,但应该注意的是,知识点一定要回答全面.因为这种题型一般是按照知识点来计分的,这就要求考生对某个问题大概包含几个知识点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条理清楚、字迹工整,最好用序号标明,使阅卷老师一目了然。做此类题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时间,不能无限制地拖延,毕竟后面还有更大分值的论述题。对自己暂时回忆不起来的内容可先跳过去,等论述题答完之后再返回来作答。

      (四)论述题

      论述题主要考查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类题目比较灵活,不局限于书本知识,也没有标准答案。答题时不仅要思路清晰,而且要全面展开,先把理论讲清楚,再联系实际作相应的陈述。考生在答这类题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据,抓住关键的知识点展开论述,抓住了知识点也就抓住了得分点。同样,此题也可用序号标明知识点,并要注意把核心句子放在段首。如果题目要求联系实际,一定要结合本人或学校的工作实践经验,把它们作为阐述观点的材料,观点和材料要统一,语言要精练。

      答题的顺序依个人习惯而定,只要能保证在150分钟内答完全部试题即可。如果遇到不太熟悉的题目,一定要冷静思考。即使有不会的题目也要作答,而且要借此显示自己的知识面和知识积累程度,无论如何,不能出现漏题现象。

      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只要考生在考前认真复习,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非难事。

      在此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 第16题:

    前辈们有司法考试的经验话,可以分享一下复习方法吗?


      一、先计划后学习

     

      二、先预习后听讲

      

      三、先复习后做作业

      

      四、先调整心态后参加考试

      

      五、先独立思考后请教别人

     

      六、先打好基础后灵活思维

     

  • 第17题:

    为提高复习效果,克服遗忘,应尽量使复习方法多样化,并注意因人因科而异,不搞一刀切和机械式的复习方法,而代之以科学的、有趣的复习方法,以提高智力活动的积极性,激发考生的兴趣,力求达到牢固掌握,融会贯通。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克服遗忘的复习方法是很多的

    B.机械的复习方法是不可取的

    C.我们只要一种复习方法就可以应付很多科目的考试

    D.科学的复习方法可激发考生的学习兴趣


    正确答案:C
    本片段主要阐述的是复习的多样化可以提高复习效果,而不是只要一种复习方法就可以应付很多科目的考试,故选C。

  • 第18题:

    防止遗忘的复习方法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及时复习,经常复习;
    2.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3.做到分散复习与集中复习相结合;
    4.反复阅读与尝试回忆相结合;
    5.复习方法多样化;
    6.运用多种感官参与复习。

  • 第19题:

    下列方法中最佳的复习方法是()。

    • A、反复阅读法
    • B、读背结合法
    • C、抄写法
    • D、列表法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根据遗忘规律,试述避免遗忘的主要复习方法。


    正确答案: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遗忘在学习之后立即开始,而且遗忘的过程最初进展得很快;以后逐渐缓慢;过了相当的时间后,几乎不再遗忘。也就是说,遗忘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规律性是先快后慢的,呈负加速型。
    合理的复习方法包括及时复习、分散复习和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
    (1)及时复习。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表明,在学习20分钟以后,知识就被遗忘了42%;一天以后,遗忘就达到了66%。如果过了很长时间,直到考试前才复习,就几乎等于重新学习了。所以,新学习的材料一定要注意及时复习,至少要在当天加以复习,以减缓遗忘的进程。
    (2)分散复习。分散复习是相对于集中复习而言的。集中复习就是集中一段时问一次性复习学习许多次,分散复习就是每隔一段时间重复学习一次或几次。对于大多数学习而言,分散复习的效果优于集中复习,因为分散复习可以降低疲劳感,可以减少前摄抑制和倒摄抑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进行分散复习。
    (3)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研究表明,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的效果优于单纯的重复阅读。单纯重复阅读的记忆效果之所以不如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主要在于前者不利于及时发现学习中的薄弱点,因而在重复学习时,不利于集中注意力,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点的学习。因此,教师在教学(如英语、语文)中应注意教育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边阅读边背诵,将阅读与背诵交替进行。

  • 第21题:

    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表明,复习时主要应采取()策略。

    • A、合理地分配复习时间
    • B、多样化的复习方法
    • C、及时复习
    • D、试图回忆和反复阅读相结合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问答题
    根据遗忘规律,试述避免遗忘的主要复习方法。

    正确答案: 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遗忘在学习之后立即开始,而且遗忘的过程最初进展得很快;以后逐渐缓慢;过了相当的时间后,几乎不再遗忘。也就是说,遗忘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其规律性是先快后慢的,呈负加速型。
    合理的复习方法包括及时复习、分散复习和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
    (1)及时复习。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表明,在学习20分钟以后,知识就被遗忘了42%;一天以后,遗忘就达到了66%。如果过了很长时间,直到考试前才复习,就几乎等于重新学习了。所以,新学习的材料一定要注意及时复习,至少要在当天加以复习,以减缓遗忘的进程。
    (2)分散复习。分散复习是相对于集中复习而言的。集中复习就是集中一段时问一次性复习学习许多次,分散复习就是每隔一段时间重复学习一次或几次。对于大多数学习而言,分散复习的效果优于集中复习,因为分散复习可以降低疲劳感,可以减少前摄抑制和倒摄抑制的影响。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进行分散复习。
    (3)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研究表明,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的效果优于单纯的重复阅读。单纯重复阅读的记忆效果之所以不如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主要在于前者不利于及时发现学习中的薄弱点,因而在重复学习时,不利于集中注意力,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点的学习。因此,教师在教学(如英语、语文)中应注意教育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边阅读边背诵,将阅读与背诵交替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防止遗忘的复习方法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及时复习,经常复习;
    2.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3.做到分散复习与集中复习相结合;
    4.反复阅读与尝试回忆相结合;
    5.复习方法多样化;
    6.运用多种感官参与复习。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