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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事实认识错误,又称构成要件错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项是(  )。A 甲看到自己的仇人乙在楼下的广场上,于是从楼上扔石头想砸乙,这时住在楼下的丙从窗户探头向外张望,结果甲击中丙的头部致其重伤B 甲的胞弟乙,在村中无恶不作,还气死了老母亲。甲想为民除害,就把弟弟杀了,事后他认为自己会因大义灭亲而得到表彰,不料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逮捕了C 甲一心想杀掉自己的仇人白某,于是埋伏在白某下班的必经之地,果然黑影准时出现,甲

题目
单选题
事实认识错误,又称构成要件错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项是(  )。
A

甲看到自己的仇人乙在楼下的广场上,于是从楼上扔石头想砸乙,这时住在楼下的丙从窗户探头向外张望,结果甲击中丙的头部致其重伤

B

甲的胞弟乙,在村中无恶不作,还气死了老母亲。甲想为民除害,就把弟弟杀了,事后他认为自己会因大义灭亲而得到表彰,不料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逮捕了

C

甲一心想杀掉自己的仇人白某,于是埋伏在白某下班的必经之地,果然黑影准时出现,甲向黑影开枪射击,结果发现原来是林某

D

甲想淹死乙,于是趁乙不备将其推入了井中,乙死亡。第二天,甲才知道那是口枯井,乙实际上是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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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 第2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解析:
    A选项因拨错号码导致将接听电话的丙错误认为计划中的诈骗对象乙,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A正确。B选项中,甲属于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错误。事前的故意属于因果关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第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应按照犯罪既遂论处。C错误。D选项中,乙主观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属于典型的对象错误。但对于甲来说,其认识上并未发生错误,按照共犯理论可将乙行为理解为甲行为的延伸,甲属于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D错误。应选A。

  • 第3题: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包括以下四种:(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2)对象错误,指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如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3)行为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或行为手段存在错误认识;(4)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的一项是:

    A.某警队破获一起贩毒案件,在与毒贩交战过程中将对方一人打死
    B.李某意图杀害甲。但在黑夜中将乙误认为是甲而加以杀害
    C.江某误认为正在追捕人贩的警察在与他的朋友打架,于是上前将警察打伤
    D.某药店误把砒霜当作石膏卖给豆腐店老板赵某,导致赵某在服用了自己制作的豆腐后死亡

    答案:B
    解析:
    对象错误定义的关键信息是:对行为对象认识错误。A项不存在认识错误,不属于对象错误:B项符合定义:C项是误以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实际上阻碍了执行公务,属于客体错误;D项把砒霜当作石膏,结果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行为认识错误。故答案选B。

  • 第4题:

    单选题
    事实认识错误,又称构成要件错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项是(  )。
    A

    甲看到自己的仇人乙在楼下的广场上,于是从楼上扔石头想砸乙,这时住在楼下的丙从窗户探头向外张望,结果甲击中丙的头部致其重伤

    B

    甲的胞弟乙,在村中无恶不作,还气死了老母亲。甲想为民除害,就把弟弟杀了,事后他认为自己会因大义灭亲而得到表彰,不料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逮捕了

    C

    甲一心想杀掉自己的仇人白某,于是埋伏在白某下班的必经之地,果然黑影准时出现,甲向黑影开枪射击,结果发现原来是林某

    D

    甲想淹死乙,于是趁乙不备将其推入了井中,乙死亡。第二天,甲才知道那是口枯井,乙实际上是摔死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的定义要点是: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B项,甲本来就想杀掉乙为民除害,结果也真把乙杀死了,即发生的事实和其预见的事实一致,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当选。

  • 第5题:

    单选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C
    解析:
    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射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

  • 第7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一直想杀乙,驱车前往乙的住处准备实施杀害行为,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不小心撞死一位行人,下车查看后发现正是仇人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以伤害的故意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杀死丙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C.甲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乙突然横穿公路被汽车压死的,甲成立过失犯罪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
    解析:
    ①根据责任主义原则的要求,故意一定是行为当时的故意,甲在开车撞乙时并没有杀害乙的故意,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 选项错误。②甲属于行为属于行为对象的转换,应当数罪并罚。B 选项正确。③基于信赖原则,甲相信他人会遵守规则,甲并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制造法益侵犯的危险,所以甲不负责任,乙自担风险。C 选项错误。④甲的错误不属于方法错误,因其并非因为行为的偏差导致了其他犯罪结果的发生;甲的错误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错误,但这种错误不适用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直接认定成立故意犯罪。D 选项错误。

  • 第8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9题:

    单选题
    事实认识错误,又称构成要件错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一项是(  )。
    A

    甲看到自己的仇人乙在楼下的广场上,于是从楼上扔石头想砸乙,这时住在楼下的丙从窗户探头向外张望,结果甲击中丙的头部致其重伤

    B

    甲的胞弟乙,在村中无恶不作,还气死了老母亲。甲想为民除害,就把弟弟杀了,事后他认为自己会因大义灭亲而得到表彰,不料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逮捕了

    C

    甲一心想杀掉自己的仇人白某,于是埋伏在白某下班的必经之地,果然一黑影准时出现,甲向黑影开枪射击,结果发现原来是林某

    D

    甲想淹死乙,于是趁乙不备将其推入了井中,乙死亡。第二天,甲才知道那是口枯井,乙实际上是摔死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的特点是:①行为人在着手犯罪时;②预见或设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B项,甲本来就想杀掉乙为民除害,结果也真把乙杀死了,即发生的事实和其预见的事实一致,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且“杀掉弟弟后”并非“着手犯罪时”,不符合定义。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A项,甲作为马戏团演员,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但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致其被飞刀扎死是甲无法预见的情形,甲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故应属于意外事件
    B项,甲、乙在路边争执,甲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但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乙被路过车辆轧死而没有预见,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甲见楼下没人后向楼下扔木板,可见其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甲仅是看了一下楼下而未采取其他确认楼下无人的行为,甲轻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损害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项,方法错误(即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不属于方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