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问答题案例五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

题目
问答题
案例五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2.“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赵慧萍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各地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赵慧萍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此外,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3.为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赵慧萍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
(2)对赵慧萍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地生活下去;
(3)为赵慧萍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4)为赵慧萍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赵慧萍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赵慧萍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赵慧萍,使赵慧萍能感受到温暖;
(5)定期对赵慧萍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问答题案例五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相关问题
  • 第1题:

    社会工作者赵某的服务对象是一名性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赵某并没有因为其工作性质而排斥她,反而在工作中处处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关注这名性工作者问题背后的发展要求。赵某这一系列举动促进了良好的专业关系。在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赵某主要做了什么才形成了其良好的专业关系()。

    A:倡导
    B:真诚
    C:无条件地关怀
    D:接纳

    答案:D
    解析:
    考点:开展服务阶段专业合作关系的维持。

  • 第2题:

    社会工作者赵某的服务对象是一名性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赵某并没有因为其工作性质而排斥她,反而在工作中处处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关注这名性工作者问题背后的发展要求。赵某这一系列举动使其与服务对象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赵某主要通过( )才形成了其良好的专业关系。
    ?

    A.非批判

    B.真诚

    C.无条件的关怀

    D.接纳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4题:


    案例:


    赵刚与徐慧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都留在了这个城市,赵刚考上了公务员,徐慧当了老师,结婚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欢欢,欢欢聪明伶俐、活泼可爱。一转眼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学校老师也夸赞欢欢学习努力,性格乖巧。正当他们憧憬美好未来人生的时候,不料徐慧在体检时被查出宫颈癌,夫妻俩竭尽努力四处求医,但两年后徐慧还是撒手人寰。赵刚强忍悲痛与女儿度日,周围不少人给他介绍女朋友,他都拒绝见面,其实他内心担心的是女儿的感受。


    同单位的李丽一直对赵刚有好感,徐慧在世时她就对赵刚表达过爱慕被赵刚严正拒绝。


    徐慧去世后,李丽想方设法接近赵刚,在赵刚出差或忙于工作的时候帮助他接送欢欢,慢慢的,赵刚由感激开始接受李丽的示好。李丽终于向赵刚明确表态,希望做他的生活伴侣。赵刚提出女儿的顾虑,李丽表示一定会对欢欢好。不久两人登记结婚,赵刚看到李丽对女儿关怀照顾很好内心充满感激。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男孩乐乐。自从有了乐乐,李丽对欢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慢慢地开始讨厌欢欢,把欢欢看成是乐乐得到爸爸全部爱的障碍,赵刚在家时,李丽装出对欢欢好,只要赵刚不在家,李丽就折磨欢欢。赵刚职位提升后更无暇照顾女儿,欢欢的痛苦就来了,常常把欢欢锁在家里不准外出,干很重的活,有时不给欢欢吃饭,而且经常拧、打、掐欢欢,拿欢欢出气,还恐吓欢欢不许告诉爸爸,否则会更加折磨她。有一次,赵刚出差,乐乐摔倒了,就怪罪在欢欢身上,把她锁在半地下室里,欢欢3天没吃没喝,邻居家的小孩到地下室外玩耍,听到欢欢敲窗求救,才发现了被关的欢欢。


    问题:


    1.欢欢的哪些需要被剥夺了?


    2.作为社会工作者,你如何遵循危机介入的原则进行危机介入?




    答案:
    解析:

    1.从儿童社会工作的角度看,儿童有四个方面的需要必须被关注,即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受保护的需要和社会化的需要。本案例中欢欢的这四种需要都不同程度地被剥夺了。


    儿童生存的需要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养育照料和可获得的最高水平健康医疗照料。本案例中儿童欢欢的父亲无暇照顾女儿,继母经常不让欢欢吃饭,把欢欢关在地下室3天没吃没喝。


    儿童发展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成长需要,是指儿童为了身心发展需要获得的关爱、教育和引导。它主要包括: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父母的爱和适当管教,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满足其探索和认知世界的求知欲;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本案中的欢欢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适当的教育,没有良好的亲子沟通,更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反而是处于被压迫的境况中。


    儿童受保护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免遭伤害需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不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虐待、忽视和剥削。本案中欢欢受到父亲的忽视和继母的虐待和伤害,经常被继母经常打骂,逼迫做重活等。儿童的社会化需要是指儿童逐步了解社会、掌握生存技能的过程,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步,它要求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获得语言、思维、情感等能力和行为方式。本案中,继母不让欢欢出门,剥夺其和朋辈群体交往的机会等。


    2.危机介入模式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二是利用危机事件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遵循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应对欢欢进行如下介入:


    (1)及时处理。由于危机的意外性强、造成的危害性大,而且时间有限,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及其周围他人的伤害,抓住有利的、可改变的时机。本案例中应立即解救欢欢,社会工作者可以报警,与公安人员一起把欢欢从地下室里解救出来,做适当的安置。


    (2)限定目标。危机介入的首要目标是以危机的调适和治疗为中心,尽可能降低危机造成的危害,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本案中,危机介入的目标应首先集中在对欢欢的解救与安置上。


    (3)输入希望。危机发生之后,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失望的状态中,所以在危机中帮助服务对象的有效方法是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让服务对象重新找回行动的动力。本案中的欢欢由于一个人在黑暗的地下室3天而没有饮食,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的极大伤害,此时应告诉欢欢悲剧结束了,有人在帮助你、支持你。


    (4)提供支持。对欢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继母进行介入,调整其认知,矫正其行为,引导其认识自己的恶劣行为,看其悔改态度决定是否进行刑事介入;与父亲沟通,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失职和正确处理夫妻关系。


    (5)恢复自尊。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在对欢欢的辅导中,应注意引导她认识到被虐不是自己的错,不是自己不好,帮助欢欢增强自信,重视自己、尊重自己。


    (6)培养自主能力。危机是否能够解决,最终取决于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增强自主能力。虽然服务对象在危机中自主能力有所下降,但社会工作者不能认为服务对象缺乏自主能力。实际上,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过程。本案中,帮助欢欢学会勇敢和自我保护、对欺凌学会抗争。


    【提示】本题考点涉及儿童需要、危机介入及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注意事项。回答时,需要考生对儿童的4种需要、危机介入的含义和原则及运用通用过程模式应考虑的因素之一的“危机情况下可以进行直接的介入”等知识点的记忆,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例提供的信息进行做答。


  • 第5题:


    一个月前,刘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市区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刘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刘某的女儿刘姗姗才9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刘姗姗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待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2.刘姗姗是否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刘姗姗走出困境?





    答案:
    解析:

    1.“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品和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处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 6周岁或者已满1 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2.刘姗姗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 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刘姗姗今年才9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为帮助刘姗姗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①对刘姗姗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②对刘姗姗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③为刘姗姗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五保”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④为刘姗姗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刘姗姗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刘姗姗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刘姗姗,使刘姗姗感受到温暖;⑤定期对刘姗姗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 第6题: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小清才10岁,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小清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经常一个人待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1.小清是否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2."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小清走出困境?


    正确答案: 1.小清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小清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品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3.为帮助小清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1)对小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她内心的真实想法。(2)对小清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她树立自强的信念,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3)为小清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她申请"五保"供养,并为她办理相关事宜。(4)定期对小清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她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她顺利成长。

  • 第7题:

    赵某因为输血不幸成为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现在怀孕3个月。赵某到其住所地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医生钱某接待了她。医生钱某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为赵某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
    • B、为赵某提供产前的指导
    • C、为赵某提供治疗服务
    • D、为赵某提供检测
    • E、向医疗机构负责人请示后决定是否为该孕妇提供服务

    正确答案:E

  • 第8题:

    赵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拘留,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故去世,那么,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提起诉讼?()

    • A、赵某之妻
    • B、赵某之父母
    • C、赵某之兄
    • D、赵某之表妹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赵某与同伙一起去仓库,赵某站在门外负责把风,其他人进仓库偷袜子,之后将袜子背出放在三轮车(赵某作案前盗窃所得)上,由赵某将三轮车骑走转移赃物。之后,赵某向联防队保卫人员汇报案件经过,并领取500元"线人费"。案发后,检察院以赵某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此案中被告人赵某自称自己是线人,并确有领取500元线人费的事实。对于其是否为线人该如何认定?如果认定其为线人,其刑事责任该怎样确定?


    正确答案: 首先,线人不是随意充当的,指派线人的主体是法定的,而不是任意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赵某是向联防队报的案,也是受领联防队给付的线人费,依据相关法律,联防队不具有这样的资格,其对赵某的指示只能作为抓获盗窃行为实施者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的意思联络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侦察人员与线人之间的关系。因而从这一点上讲,赵某作为线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次,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严重性客观上要求其各项程序的法定性。因而有权利指派线人的主体应依法与线人办理相关手续,以证实线人的成立。本案中,赵某案发前根本未与联防队有过联络,更没有办理手续。因而从程序上讲,线人也是不成立的。最后,既然是线人,就要实际上与侦察人员配合,积极汇报其了解的犯罪情况,并且此行为应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这才能起到线人的作用,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本案中,赵某不仅没有在案发前将案情汇报,在犯罪过程中还为作案人提供犯罪工具,以便完成赃物的转移。从这一点上看,赵某的行为根本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事后的汇报也只是为了获取线人费。因此,本案的被告人赵某不应认定为线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社工赵某的服务对象是一名性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赵某并没有因为其工作性质而排斥她,反而在工作中处处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关注这名性工作者问题背后的发展和要求。赵某这一系列举动促进了双方良好的专业关系。在本案中,社工赵某主要做了()才形成了其良好的专业关系。
    A

    非批判

    B

    真诚

    C

    无条件的关怀

    D

    接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关于赵某申请失业保险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可以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

    B

    赵某可以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

    C

    赵某可以享受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

    D

    赵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小清才10岁,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小清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经常一个人待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1.小清是否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2."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小清走出困境?

    正确答案: 1.小清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小清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五保"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品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还对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
    3.为帮助小清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1)对小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她内心的真实想法。(2)对小清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她树立自强的信念,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3)为小清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她申请"五保"供养,并为她办理相关事宜。(4)定期对小清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她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她顺利成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社工赵某的服务对象是一名性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赵某并没有因为其工作性质而排斥她,反而在工作中处处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关注这名性工作者问题背后的发展和要求。赵某这一系列举动促进了双方良好的专业关系。在本案例中,社工赵某主要做了什么才形成了其良好的专业关系。()

    A:非批判
    B:真诚
    C:无条件的关怀
    D:接纳

    答案:D
    解析:
    考点:开展服务阶段专业合作关系的维持。

  • 第14题:

    赵某在建筑公司已工作五年,公司没有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工作中,赵某在工地视察时不幸从三楼摔落,被工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事后,赵某虽没有性命之忧,但经有关部门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护理。赵某家人找到社会工作者,希望社会工作者协助赵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题:?
    1.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赵某的情况,他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权益,赵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过错雇主责任’’原则:雇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承担所有的缴费责任;无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具体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赵某由于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不幸发生事故,属于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因此赵某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制度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赵某公司虽未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赵某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公司需依法支付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二级残疾,因需要护理产生的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二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劳动能力鉴定费。
    (6)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第15题: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2.“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


    答案:
    解析:
    1.赵慧萍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各地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赵慧萍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此外,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3.为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赵慧萍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
    (2)对赵慧萍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地生活下去;
    (3)为赵慧萍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4)为赵慧萍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赵慧萍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赵慧萍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赵慧萍,使赵慧萍能感受到温暖;
    (5)定期对赵慧萍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 第16题: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小清才10岁,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小清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经常一个人待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 ?1.小清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2.“特困”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小清走出困境?


    答案:
    解析:
    1.小清可以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小清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2.各地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是提供疾病治疗;
    四是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采取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庭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由特困供养人员自行选择。
    3.为帮助小清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小清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她内心的真实想法。
    (2)对小清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她树立自强的信念,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
    (3)为小清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她申请“特困”供养,并为她办理相关事宜。
    (4)定期对小清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她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她顺利成长。

  • 第17题:

    一个月前,刘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市区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刘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刘某的女儿刘姗姗才9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刘姗姗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待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2.刘姗姗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刘姗姗走出困境


    答案:
    解析:
    1.“特困”人员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各地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是提供疾病治疗;四是办理丧葬事宜。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 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2.刘姗姗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刘姗姗今年才9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3.为帮助刘姗姗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①对刘姗姗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②对刘姗姗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生活下去;③为刘姗姗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④为刘姗姗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刘姗姗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刘姗姗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刘姗姗,使刘姗姗感受到温暖;⑤定期对刘姗姗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 第18题:

    赵刚与徐慧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都留在了这个城市,赵刚考上了公务员,徐慧当了老师,结婚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欢欢,欢欢聪明伶俐、活泼可爱。一转眼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学校老师也夸赞欢欢学习努力,性格乖巧。正当他们憧憬美好未来人生的时候,不料徐慧在体检时被查出宫颈癌,夫妻俩竭尽努力四处求医,但两年后徐慧还是撒手人寰。赵刚强忍悲痛与女儿度日,周围不少人给他介绍女朋友,他都拒绝见面,其实他内心担心的是女儿的感受。同单位的李丽一直对赵刚有好感,徐慧在世时她就对赵刚表达过爱慕被赵刚严正拒绝。徐慧去世后,李丽想方设法接近赵刚,在赵刚出差或忙于工作的时候帮助他接送欢欢,慢慢的,赵刚由感激开始接受李丽的示好。李丽终于向赵刚明确表态,希望做他的生活伴侣。赵刚提出女儿的顾虑,李丽表示一定会对欢欢好。不久两人登记结婚,赵刚看到李丽对女儿关怀照顾很好内心充满感激。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男孩乐乐。自从有了乐乐,李丽对欢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慢慢地开始讨厌欢欢,把欢欢看成是乐乐得到爸爸全部爱的障碍,赵刚在家时,李丽装出对欢欢好,只要赵刚不在家,李丽就折磨欢欢。赵刚职位提升后更无暇照顾女儿,欢欢的痛苦就来了,常常把欢欢锁在家里不准外出,干很重的活,有时不给欢欢吃饭,而且经常拧、打、掐欢欢,拿欢欢出气,还恐吓欢欢不许告诉爸爸,否则会更加折磨她。有一次,赵刚出差,乐乐摔倒了,就怪罪在欢欢身上,把她锁在半地下室里,欢欢3天没吃没喝,邻居家的小孩到地下室外玩耍,听到欢欢敲窗求救,才发现了被关的欢欢。 问题:1.欢欢的哪些需要被剥夺了?2.作为社会工作者,你如何遵循危机介入的原则进行危机介入?


    正确答案: 1.从儿童社会工作的角度看,儿童有四个方面的需要必须被关注,即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受保护的需要和社会化的需要。本案例中欢欢的这四种需要都不同程度地被剥夺了。儿童生存的需要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养育照料和可获得的最高水平健康医疗照料。本案例中儿童欢欢的父亲无暇照顾女儿,继母经常不让欢欢吃饭,把欢欢关在地下室3天没吃没喝。儿童发展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成长需要,是指儿童为了身心发展需要获得的关爱、教育和引导。它主要包括: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父母的爱和适当管教,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满足其探索和认知世界的求知欲;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本案中的欢欢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适当的教育,没有良好的亲子沟通,更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反而是处于被压迫的境况中。儿童受保护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免遭伤害需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不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虐待、忽视和剥削。本案中欢欢受到父亲的忽视和继母的虐待和伤害,经常被继母经常打骂,逼迫做重活等。儿童的社会化需要是指儿童逐步了解社会、掌握生存技能的过程,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步,它要求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获得语言、思维、情感等能力和行为方式。本案中,继母不让欢欢出门,剥夺其和朋辈群体交往的机会等。
    2.危机介入模式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二是利用危机事件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遵循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应对欢欢进行如下介入:(1)及时处理。由于危机的意外性强、造成的危害性大,而且时间有限,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及其周围他人的伤害,抓住有利的、可改变的时机。本案例中应立即解救欢欢,社会工作者可以报警,与公安人员一起把欢欢从地下室里解救出来,做适当的安置。(2)限定目标。危机介入的首要目标是以危机的调适和治疗为中心,尽可能降低危机造成的危害,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本案中,危机介入的目标应首先集中在对欢欢的解救与安置上。(3)输入希望。危机发生之后,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失望的状态中,所以在危机中帮助服务对象的有效方法是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让服务对象重新找回行动的动力。本案中的欢欢由于一个人在黑暗的地下室3天而没有饮食,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的极大伤害,此时应告诉欢欢悲剧结束了,有人在帮助你、支持你。(4)提供支持。对欢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继母进行介入,调整其认知,矫正其行为,引导其认识自己的恶劣行为,看其悔改态度决定是否进行刑事介入;与父亲沟通,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失职和正确处理夫妻关系。(5)恢复自尊。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在对欢欢的辅导中,应注意引导她认识到被虐不是自己的错,不是自己不好,帮助欢欢增强自信,重视自己、尊重自己。(6)培养自主能力。危机是否能够解决,最终取决于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增强自主能力。虽然服务对象在危机中自主能力有所下降,但社会工作者不能认为服务对象缺乏自主能力。实际上,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过程。本案中,帮助欢欢学会勇敢和自我保护、对欺凌学会抗争。
    【提示】本题考点涉及儿童需要、危机介入及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注意事项。回答时,需要考生对儿童的4种需要、危机介入的含义和原则及运用通用过程模式应考虑的因素之一的"危机情况下可以进行直接的介入"等知识点的记忆,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例提供的信息进行做答。

  • 第19题:

    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A、王某
    • B、赵某的父母
    • C、赵某的兄弟姐妹
    • D、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赵某与刘某系邻居,双方有矛盾。某日下午,赵某听见刘某在院中与人说话,便将一块砖头扔进了刘某院中(砖头未砸到人),恰巧刘某在上午刚磕破了头,便顺势“哎哟”了一声,并用电话报了警。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赵某承认自己将刘某的头砸破,而伤情鉴定认定刘某已构成了轻微伤,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了对赵某拘留10日的处罚。后刘某在酒后将真相告诉了村民,赵某知悉情况后立即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对赵某的处罚。关于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赔偿
    • B、应当由刘某对赵某进行赔偿
    • C、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刘某对赵某赔偿
    • D、赵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赵某与同伙一起去仓库,赵某站在门外负责把风,其他人进仓库偷袜子,之后将袜子背出放在三轮车(赵某作案前盗窃所得)上,由赵某将三轮车骑走转移赃物。之后,赵某向联防队保卫人员汇报案件经过,并领取500元"线人费"。案发后,检察院以赵某犯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此案中被告人赵某自称自己是线人,并确有领取500元线人费的事实。对于其是否为线人该如何认定?如果认定其为线人,其刑事责任该怎样确定?

    正确答案: 首先,线人不是随意充当的,指派线人的主体是法定的,而不是任意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赵某是向联防队报的案,也是受领联防队给付的线人费,依据相关法律,联防队不具有这样的资格,其对赵某的指示只能作为抓获盗窃行为实施者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的意思联络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侦察人员与线人之间的关系。因而从这一点上讲,赵某作为线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次,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严重性客观上要求其各项程序的法定性。因而有权利指派线人的主体应依法与线人办理相关手续,以证实线人的成立。本案中,赵某案发前根本未与联防队有过联络,更没有办理手续。因而从程序上讲,线人也是不成立的。最后,既然是线人,就要实际上与侦察人员配合,积极汇报其了解的犯罪情况,并且此行为应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这才能起到线人的作用,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本案中,赵某不仅没有在案发前将案情汇报,在犯罪过程中还为作案人提供犯罪工具,以便完成赃物的转移。从这一点上看,赵某的行为根本不是有效的线人行为,事后的汇报也只是为了获取线人费。因此,本案的被告人赵某不应认定为线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赵刚与徐慧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都留在了这个城市,赵刚考上了公务员,徐慧当了老师,结婚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欢欢,欢欢聪明伶俐、活泼可爱。一转眼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学校老师也夸赞欢欢学习努力,性格乖巧。正当他们憧憬美好未来人生的时候,不料徐慧在体检时被查出宫颈癌,夫妻俩竭尽努力四处求医,但两年后徐慧还是撒手人寰。赵刚强忍悲痛与女儿度日,周围不少人给他介绍女朋友,他都拒绝见面,其实他内心担心的是女儿的感受。同单位的李丽一直对赵刚有好感,徐慧在世时她就对赵刚表达过爱慕被赵刚严正拒绝。徐慧去世后,李丽想方设法接近赵刚,在赵刚出差或忙于工作的时候帮助他接送欢欢,慢慢的,赵刚由感激开始接受李丽的示好。李丽终于向赵刚明确表态,希望做他的生活伴侣。赵刚提出女儿的顾虑,李丽表示一定会对欢欢好。不久两人登记结婚,赵刚看到李丽对女儿关怀照顾很好内心充满感激。不久,他们又有了一个男孩乐乐。自从有了乐乐,李丽对欢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慢慢地开始讨厌欢欢,把欢欢看成是乐乐得到爸爸全部爱的障碍,赵刚在家时,李丽装出对欢欢好,只要赵刚不在家,李丽就折磨欢欢。赵刚职位提升后更无暇照顾女儿,欢欢的痛苦就来了,常常把欢欢锁在家里不准外出,干很重的活,有时不给欢欢吃饭,而且经常拧、打、掐欢欢,拿欢欢出气,还恐吓欢欢不许告诉爸爸,否则会更加折磨她。有一次,赵刚出差,乐乐摔倒了,就怪罪在欢欢身上,把她锁在半地下室里,欢欢3天没吃没喝,邻居家的小孩到地下室外玩耍,听到欢欢敲窗求救,才发现了被关的欢欢。 问题:1.欢欢的哪些需要被剥夺了?2.作为社会工作者,你如何遵循危机介入的原则进行危机介入?

    正确答案: 1.从儿童社会工作的角度看,儿童有四个方面的需要必须被关注,即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受保护的需要和社会化的需要。本案例中欢欢的这四种需要都不同程度地被剥夺了。儿童生存的需要包括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养育照料和可获得的最高水平健康医疗照料。本案例中儿童欢欢的父亲无暇照顾女儿,继母经常不让欢欢吃饭,把欢欢关在地下室3天没吃没喝。儿童发展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成长需要,是指儿童为了身心发展需要获得的关爱、教育和引导。它主要包括:获得良好的家庭生活,得到父母的爱和适当管教,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有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满足其探索和认知世界的求知欲;获得足够的休闲和娱乐。本案中的欢欢没有得到父母的关爱和适当的教育,没有良好的亲子沟通,更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反而是处于被压迫的境况中。儿童受保护的需要也被称为儿童的免遭伤害需要,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在身心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不受到任何人为的伤害,主要包括对儿童的虐待、忽视和剥削。本案中欢欢受到父亲的忽视和继母的虐待和伤害,经常被继母经常打骂,逼迫做重活等。儿童的社会化需要是指儿童逐步了解社会、掌握生存技能的过程,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步,它要求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个人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获得语言、思维、情感等能力和行为方式。本案中,继母不让欢欢出门,剥夺其和朋辈群体交往的机会等。
    2.危机介入模式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二是利用危机事件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遵循危机介入的基本原则应对欢欢进行如下介入:(1)及时处理。由于危机的意外性强、造成的危害性大,而且时间有限,需要社会工作者及时接案、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对服务对象及其周围他人的伤害,抓住有利的、可改变的时机。本案例中应立即解救欢欢,社会工作者可以报警,与公安人员一起把欢欢从地下室里解救出来,做适当的安置。(2)限定目标。危机介入的首要目标是以危机的调适和治疗为中心,尽可能降低危机造成的危害,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本案中,危机介入的目标应首先集中在对欢欢的解救与安置上。(3)输入希望。危机发生之后,服务对象通常处于迷茫、无助、失望的状态中,所以在危机中帮助服务对象的有效方法是给服务对象输入新的希望,让服务对象重新找回行动的动力。本案中的欢欢由于一个人在黑暗的地下室3天而没有饮食,造成了生理和心理的极大伤害,此时应告诉欢欢悲剧结束了,有人在帮助你、支持你。(4)提供支持。对欢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对继母进行介入,调整其认知,矫正其行为,引导其认识自己的恶劣行为,看其悔改态度决定是否进行刑事介入;与父亲沟通,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失职和正确处理夫妻关系。(5)恢复自尊。危机的发生通常导致服务对象身心的混乱,使服务对象的自尊感下降。社会工作者在着手解决服务对象的危机时,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帮助服务对象恢复自信。在对欢欢的辅导中,应注意引导她认识到被虐不是自己的错,不是自己不好,帮助欢欢增强自信,重视自己、尊重自己。(6)培养自主能力。危机是否能够解决,最终取决于服务对象是否能够增强自主能力。虽然服务对象在危机中自主能力有所下降,但社会工作者不能认为服务对象缺乏自主能力。实际上,整个危机介入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增强自主、面对和克服危机的过程。本案中,帮助欢欢学会勇敢和自我保护、对欺凌学会抗争。
    【提示】本题考点涉及儿童需要、危机介入及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注意事项。回答时,需要考生对儿童的4种需要、危机介入的含义和原则及运用通用过程模式应考虑的因素之一的"危机情况下可以进行直接的介入"等知识点的记忆,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例提供的信息进行做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案例五  一个月前,某村庄的赵某夫妻俩开着三轮车一同去贩卖大米。在回家途中,由于路面崎岖狭窄,而车灯又意外地出了故障,赵某不小心将三轮车开入路旁的沟中,导致夫妻俩当场身亡。赵某的女儿赵慧萍才10岁,她没想到一夜之间便失去了父母,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赵慧萍无法接受父母意外去世的巨大不幸,整日以泪洗面,天天一个人呆着,学也不上了,不和任何人说话。邻居们看她可怜,帮她解决吃穿问题,但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才好。后来,邻居向民政局的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赵慧萍是否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其依据是什么?  2.“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3.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

    正确答案: 1.赵慧萍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各地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展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畴。赵慧萍今年才10岁,她失去了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有权享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2.特困人员供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此外,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3.为帮助赵慧萍走出困境,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对赵慧萍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悲伤情绪,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
    (2)对赵慧萍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其树立自强的信念,努力接受父母已去世的现实,勇敢地生活下去;
    (3)为赵慧萍解决生活问题与学业问题,协助其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并为其办理相关事宜;
    (4)为赵慧萍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号召赵慧萍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以及赵慧萍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及街坊邻里多关心赵慧萍,使赵慧萍能感受到温暖;
    (5)定期对赵慧萍进行随访,及时解决日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帮助其顺利成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案例:赵刚与徐慧是大学同学,毕业后赵刚考上了公务员,徐慧当了老师,结婚后他们有了自己的女儿欢欢,欢欢聪明伶俐、活泼可爱。一转眼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学校老师也夸赞欢欢学习努力、性格乖巧。正当他们憧憬美好未来人生的时候,不料徐慧在体检时被查出宫颈癌,夫妻俩竭尽努力四处求医,但两年后徐慧还是撒手人寰。赵刚强忍悲痛与女儿相依为命,周围不少人给他介绍女朋友,他都拒绝见面,其实他内心担心的是女儿的幸福人生。同单位的李丽一直对赵刚有好感,赵刚妻子在世时她就对赵刚表达过爱慕但被赵刚严词拒绝。徐慧去世后,李丽想方设法接近赵刚,在赵刚出差或忙于工作的时候帮助他接送欢欢,慢慢地,赵刚由感激开始接受李丽的示好。李丽终于向赵刚明确表态,希望做他的生活伴侣。赵刚提出有关女儿的顾虑,李丽表示一定会对欢欢好。不久两人登记结婚,后来生一个男孩乐乐。自从有了乐乐,徐慧对欢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把欢欢看成是乐乐得到爸爸全部爱的障碍。赵刚在家时,李丽装出对欢欢好,只要赵刚不在家,李丽就折磨欢欢。赵刚职位提升后更忙,无暇照顾女儿,李丽常常把欢欢锁在家里不准外出,干很重的活,有时不给欢欢吃饭,而且经常拧、打、掐欢欢,拿欢欢出气,还恐吓欢欢不许告诉爸爸,否则会更折磨她。有一次,赵刚出差,乐乐摔倒了,徐慧就把责任怪罪在欢欢身上,把她锁在半地下室里,欢欢三天没吃没喝,邻居家的小孩到地下室外玩耍,听到欢欢敲窗求救,发现了被关的欢欢。问题:1.欢欢的哪些需要被剥夺了?2.作为社会工作者,你如何遵循危机介入的原则进行危机介入?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