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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题目
多选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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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相关问题
  • 第1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 第2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正确答案:BD
    【考点】民事证据的分类
    【解析】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的目的是证明其所主张的被告欠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真实,而被告提交的原告交给他的“收据”的目的则是证明其所主张的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真实,并推翻原告关于其欠借款5万元的主张。因此,“借据”和“收据”都属于本证,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而被告提交的“收据”则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因此,“借据”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3题:

    2004年2月28日,原被告事先约定,由被告卖给原告3台发动机为锡柴的车辆,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通知原告提取车辆。在验收车辆时,原告发现,该车发动机为大柴,非约定的锡柴,原告拒绝提取车辆。被告表示可以更换发动机,原告则要求立即交付,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同意返还,但不同意双倍。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B.被告的行为构成加害履行

    C.被告没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A

  • 第4题: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年)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免于证明的事实中的自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可见,A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可见,B选项也不构成自认。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C选项是错误的。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也不构成自认,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 第5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解析: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A项错误,B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都是直接证据,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6题: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可知,有关收养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 第7题:

    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
    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
    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

  • 第8题: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

    • A、间接证据
    • B、直接证据
    • C、原始证据
    • D、反证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原告以被告拖欠借款10万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欠款。被告只承认曾借原告人民币l万元,但已还了,1000元。原告否认被告还款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 A、原告应承担被告欠款10万元的证明责任
    • B、原告应承担被告还款4000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 C、被告应承担自己欠款1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 D、被告应承担自己只欠款l万元的事实的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

    “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E

    “借据”是书证,“收据”是物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

  • 第11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 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 其中传来证据有: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摄像机发票复印件、邱某的证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
    A

    间接证据

    B

    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

    D

    反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

    B、被告和法院

    C、法院与律院

    D、原告与被告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称被告于2008年9月8日向其借款50万元,7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年9月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年12月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正确答案: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原告举证责任的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了比较全面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诉讼上默示的自认被推定为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未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 第15题: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若起诉,其受理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正确答案:对

  • 第16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A:甲为干扰对方经营,向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乙,并多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B: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为由不予批准
    C: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2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D:原告明知书记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但为了快速结案而不提出回避申请

    答案:A,C
    解析: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和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可以在诉讼中自主地作出主张或是变更、放弃其民事权利的决定。A项属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是违反处分原则的目的的。C项中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利息,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背了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B项是法律规定的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D项属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

  • 第17题: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 以作为反诉处理
    B.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 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C.在一审中,对于被吿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 D.仅获得“全权委托”的被告律师,也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答案:C
    解析:
    选项A应当做反驳处理,而不是反诉。选项B中提出反诉时反诉应当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 提起,主体错误。选项D反诉是特殊权利,须经特别授权才能行使。 -

  • 第18题:

    (2015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若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则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直接认定被告主张的事实存在
    B.责令被告退出法庭并缺席判决
    C.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D.直接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 第19题:

    在诉讼中不需要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 B、从已知的事实中推出的事实
    • C、法院预决的事实
    • D、原告提出被告默认的事实
    • E、被告提出原告默认的事实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 A、直接证据
    • B、书证
    • C、物证
    • D、本证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
    A

    甲为干扰对方经营,向法院起诉其竞争对手乙,并多次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B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不予批准

    C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2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D

    原告明知书记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但为了快速结案而不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和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包括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可以在诉讼中自主地作出主张或是变更、放弃其民事权利。
    A项属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违反处分原则的目的。
    B项,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C项,原告并未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利息,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违背了原告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
    D项属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

  • 第22题:

    多选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A

    直接证据

    B

    书证

    C

    物证

    D

    本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