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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

题目
问答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相似考题

1.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更多“问答题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2006年4月10日,A商厦向B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A商厦4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100万元,B服装厂7月10日交货。双方未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约定。A商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5月10日,A商厦困忙于改制,将该合同转让给C商场,并通知了B服装厂。

    7月10日,C商场要求B服装厂按期交货,B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A商厦签订的,A商厦将合同转让给c商场应经过B服装厂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服装厂认为A商厦将合同转让给C商场应经过B服装厂同意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商厦将合同转让给C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B服装厂认为A商厦将合同转让给C商场应经过B服装厂同意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A商厦将合同转让c商场的行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至g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

  • 第3题:

    2006年8月lO日,联华商厦向运光服装厂订购一批服装。合同约定,联华商厦8月20日前支付全部货款100万元,运光服装厂9月10日交货。但双方未就合同转让事宜进行约定。8月18日联华商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9月1日,联华商厦因忙于改制,将该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并通知了运光服装厂,运光服装厂对此未作任何回复。 9月10日,东方商场要求运光服装厂按期交货,运光服装厂予以拒绝。称合同是与联华商厦签订的,联华商厦将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应经过运光服装厂的同意,未经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运光服装厂认为联华商厦将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应经过运光服装厂同意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联华商厦将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运光服装厂认为联华商厦将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应经过运光服装厂同意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2)联华商厦将合同转让给东方商场的行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本题联华商厦已将该事实通知了运光服装厂,因此其合同转让行为有效。

  • 第4题:

    白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白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白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300 台。白某提货后未付款,且下落不明,电视机厂便要求百货商场付款。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的是( )。

    A.白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百货商场应付款
    B.白某的行为属无效代理,应由白某付款
    C.白某的行为属欺诈行为,百货商场对此不负责任
    D.如果百货商场明知白某的行为就应对此负责,若不知道就不负责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电视机厂是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商场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第5题:

    省统计局对百货商场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时,调查单位是()

    • A、所有百货商场
    • B、省统计局
    • C、百货商场的每一个工作人员
    • D、每一个百货商场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于法无据。李某为百货公司买家电又售给五金交电公司,是在百货、五金交电公司之间进行的,该合同合法有效,不能因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

  • 第7题:

    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合同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

    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

    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

    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于法无据。李某为百货公司买家电又售给五金交电公司,是在百货、五金交电公司之间进行的,该合同合法有效,不能因李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认定其竞业行为本身为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百货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了一笔服装订购合同,约定乙服装厂在全部交货后,甲百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在乙服装厂即将完成所有服装的制作的时候听说甲百货公司因债务问题即将破产,后经乙服装厂多方查证,有证据证明甲百货公司负担有大量的债务,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服装款,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百货公司提供足额担保。请问:法院应该支持乙服装厂的请求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有关合同的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因此不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不正确的是【】

    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14题:

    某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公司提供原料,服装厂为其加工成衣1000套,总价款为50万元,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定金l万元。百货公司提供服装图纸,并要求服装厂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协商确定,由百货公司于2005年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份款转账结算。

    2005年5月,百货公司去服装厂提货。检验后百货公司认为20套成衣与加工图纸不符,另外有30套质量低劣,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厂认为,与服装图纸规格不相符的20套成衣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外30套质量低劣是因为百货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如何表现?

    (2)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各执一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l万元定金,若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若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并说明理由。

    (4)在本案中,承揽方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导致,是否合法,为什么?

    (5)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定作方所提供的图纸有不舍理之处,应采取什么措施?

    (6)假定2001年5月底,服装厂加工完成1000套成衣并通知百货公司提货,可是百货公司至2001年10月也未有回音。于是服装厂变卖了1000套成衣,在价款中扣除了报酬,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假定服装厂延期交货,此期间由于服装失火,烧毁了已制成的l000套成衣,该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答案: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百货公司为定作方,服装厂为承揽方。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具体到本案应如何解决.可由双方协商按上述标准解决,或者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3)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定金担保亦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效。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如果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服装厂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致,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服装厂应及时通知百货公司。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服装厂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服装厂留置定作物的时间虽然不少于2个月,但在此期间并未通知百货公两履行债务,因此直接予以变卖是错误的。
    (7)失火烧毁已制成的定作物是不可抗力事件。但这种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不能免除服装厂的责任,损失应当由服装厂承担。

  • 第15题:

    甲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所得税而与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B.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
    C.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D.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A,D
    解析: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法》,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 第16题:


    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1 1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到了7月,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就在悦意服装厂正为服装积压犯难,并准备追究百货商城违约责任之时,个体户李某找到服装厂,称愿意以每件32元的价格购买服装厂2000件服装,并于9月20日完成了交易。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意服装厂,致使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已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问题】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是哪一天?


    3.悦意服装厂将2000件服装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合同?


    4.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为什么?


    5.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假设需要赔偿,百货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应扣除服装厂出售2000件服装给李某而多获利的4000元?






    答案:
    解析:

    1.可以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默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双方将默示无异议约定为合同变更方式。


    2.交货日期应为9月10日。百货商城对悦意服装厂提出变更交货时间的通知无异议,根据合同约定,该变更成立。


    3.悦意服装厂开始寻找新的买主的行为不成立单方解除合同。因为其并未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百货商城。


    4.不能。因为合同变更后,每件服装单价为30元,悦意服装厂以每件32元卖出,获差价为利益而非损失。


    5.风险全部由百货商城负担,因为百货商城迟延受领,违约在先,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风险应由百货商城承担。可以主张。




    解题的关键之一是理解双方关于“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若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约定的效力。解题的关键之二是认识到合同经过变更后,旧的条款便失去效力,新的约定条款为有效条款。因此,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期、价格等均应以新的变更后的约定为准。





  • 第17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应将李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

  • 第18题:

    多选题
    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赵某以五星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产品。之后,赵某将该批服装销售给了玛雅公司。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赵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他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赵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服装由华纳商场买下。玛雅公司认为,该批服装的买卖与华纳商场无关,而赵某的行为属于华纳商场的内部事务,与五星百货公司和玛雅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查中发现:赵某曾以华纳服装商场的一幢楼房为商场股东光华建筑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件事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当时均不知情。针对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赵某以公司财产为公司股东光华建筑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是不得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

    B

    可以责令赵某取消该担保

    C

    赵某因担保所得收入归华纳服装商场所有

    D

    华纳服装商场由此所受的损失由赵某赔偿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赵某以五星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产品。之后,赵某将该批服装销售给了玛雅公司。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赵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他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赵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服装由华纳商场买下。玛雅公司认为,该批服装的买卖与华纳商场无关,而赵某的行为属于华纳商场的内部事务,与五星百货公司和玛雅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查中发现:赵某曾以华纳服装商场的一幢楼房为商场股东光华建筑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件事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当时均不知情。本案中赵某的买卖行为违反了(  )。
    A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B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

    C

    法定竞业限制义务

    D

    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对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将李某所得收入归电器商场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这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赵某以五星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产品。之后,赵某将该批服装销售给了玛雅公司。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赵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他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赵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服装由华纳商场买下。玛雅公司认为,该批服装的买卖与华纳商场无关,而赵某的行为属于华纳商场的内部事务,与五星百货公司和玛雅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查中发现:赵某曾以华纳服装商场的一幢楼房为商场股东光华建筑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件事华纳服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当时均不知情。赵某以五星百货公司名义与玛雅公司签订的合同(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公司缺少流动资金,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银行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日,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将甲公司一栋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也在同日,乙商场与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乙商场为甲公司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款,银行经过考察,认为作为抵押的办公楼有行无市,变现十分困难,而保证人乙商场实力雄厚,有还款能力,因此要求乙商场承担保证责任,乙商场则提出银行应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由商场承担。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乙商场同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  (2)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3)乙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因李某买卖家电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