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单选题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题目
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相似考题
更多“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那种情况,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

    A.甲将抢劫得到的财物放于院子里后逃亡,同院的乙帮其看管、藏匿

    B.甲的朋友来看望甲但甲不在家,邻人乙帮助招呼客人

    C.甲不在家,甲的老母不慎摔伤,乙送其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D.他人慕名请甲写书法作品,后甲生病,其学生乙模仿老师笔迹完成作品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被一车撞倒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T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则下列关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正确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解析」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有:
    (1)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请求本人偿还。该费用有无必要。也应以通常标准而定;
    (2)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必要债务,可请求本人为清偿;
    (3)损害赔偿请求。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

  • 第3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 第4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救助乙的性行属于无阻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另《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负赔偿责任。这也是从无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虑,以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本题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项正确。

  • 第5题:

    甲与儿子乙因车祸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甲、乙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乙的女儿丙继承其祖父甲的遗产的行为属于(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A,C
    解析:
    【精解】乙在其父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这属于转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且转继承也适用于法定继承,故选A项和C项。注意:这里不存在代位继承,因为不存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 第6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分进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乙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使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甲、乙在丙家柴火垛旁谈恋爱,丙出门抱柴,甲、乙急忙跑走,丙以为遇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丙请求甲、乙支付医药费
    D.甲拾到一头牛,为了照顾牛花去医药费、草料费若干,后甲请求失主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的认定条件之一就是,管理人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至于管理的后果是否会使本人受益,在所不问,只要管理人主观上试图使他人受益,就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故A项、B项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管理效果是他人受益,自然属于无因管理,故D项构成无因管理。但C项表述的情形中根本不存在所谓“受益”还是“不受益”的问题,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7题:

    在下列情形中,不构成对允诺的有效的对价的是()

    • A、甲乙签订合同后,甲允诺待乙完成合同后将增加酬金;乙完成合同义务。
    • B、看到一则寻物启示后,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抓住了小偷,为失主找回了钱包。
    • C、甲向乙允诺若乙为丙完成某项工作.甲将向乙支付酬金,乙为丙完成了此项工作。
    • D、甲发现乙落水后,将乙救起;乙允诺将支付酬金。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A

    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因乙儿子经常哭闹,甲怕事发,将乙的儿子杀死

    B

    甲在乙上夜班回来的路上欲强奸乙,但乙拼命挣扎,甲情急之下掐死了乙

    C

    甲为了向乙妻索要赌债,绑架了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甲发现,甲将乙一顿毒打,致乙死亡

    D

    甲欲杀死其仇人乙,于是在乙每天上班必然途径的路上埋了一颗炸弹,炸死了乙和另外两个路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结果加重犯,又称为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结果加重犯,虽然由于危害结果发生了变化而使法定刑升格,但犯罪行为没有增加,还只是一个。所以,结果加重犯是一罪而不是数罪,应当按照法律对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处罚。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犯罪故意,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
    转化犯成立的条件是:
    1、只限于故意犯罪,并且在着手时只有一个犯罪故意;
    2、改变罪名,即犯罪行为完成时改变了行为着手时的罪名;
    3、改变罪名的原因在于行为实施过程中发生性质转化。性质转化的条件可能是原先行为实施过程中又附加进其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原先行为实行过限,是否“过限”,由法律确认。过限行为并未超出故意范围,这是与加重结果的重要区别;
    4、罪名的改变应由法律明文规定。
    《刑法》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题A选项中,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将乙的儿子杀害是绑架罪的加重结果,因此,甲的行为仍定绑架罪,而不是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B选项中,甲在强奸乙的过程中掐死乙,是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中的第(五)项,仍定强奸罪,而不是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选项中甲为了索要赌债而绑架了乙,不是定绑架罪,而是定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致乙死亡,属于转化犯的情形,应定故意杀人罪。因此,C选项符合题意。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修改〕《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三)第2条修改〕甲虽然怀着杀害乙的故意投放炸弹,但其行为客观上却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区分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甲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因此,本题答案是C。

  • 第9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 第10题:

    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A项,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

  • 第11题:

    权利人的下列行为中,产生抛弃物权法律效力的是( )。

    A.甲打算抛弃其在某小城的房屋,于是对该屋一直不闻不问

    B.甲将自己的一双旧皮鞋扔在房屋角落中

    C.甲为乙做了一套衣服,因乙不支付手工费而留下该衣服,现甲主动将衣服返还给乙

    D.甲因对乙有2000元的债权而占有乙的电视机,现甲对乙说,放弃对乙的质权,但甲并没有将电视机还给乙


    正确答案:C
    抛弃不动产要向登记机关为意思表示,并进行登记,抛弃质权和留置权要向受益人为意思表示,并交付该动产。A项中甲的房屋为不动产,若要产生抛弃物权法律效力则须到登记机关登记;B项,甲将自己的鞋子扔在自家房子的角落里,不能被视为抛弃;而D项,甲虽然通知乙放弃了质权,但是并没有将电视机还给乙,所以也构不成法律效力。故选C。

  • 第12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3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 第1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的有:

    A、甲侵入某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但半路上遇到警察而被抓获
    B、妻子甲为了杀害丈夫乙,在乙睡觉时将煤气阀门打开,然后到邻居家。20分钟后,甲估计乙已经死亡,于是回到家。发现乙躺在床上表情痛苦,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C、乙托甲购买胃药,甲却将毒药交于乙。后,甲产生悔意,第二天到乙家欲取回该药,而乙谎称已经服完,甲便回家。几天后,乙服用该药死亡
    D、甲开枪向乙射击,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乙最终平安无事

    答案:B,D
    解析:
    A项中的甲并未打算彻底放弃犯罪,而只是暂时中断,不成立中止,而是未遂。
    B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有效地避免的损害后果,成立犯罪的中止。
    C项中的甲虽然实施了一定的避免结果出现的努力,但最终结果仍然出现,不符合中止“有效性”的条件。
    D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而且结果最终没有发生,虽然结果未发生与甲的抢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救乙,乙也死不了),也不影响甲成立中止。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甲开枪打中了乙,导致乙受伤,甲积极抢救,最终乙没有死,甲可以成立中止。那么当甲未导致乙受伤的前提下,积极抢救更应该成立中止。(“举重以明轻”)

  • 第16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后,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中,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 A、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因乙儿子经常哭闹,甲怕事发,将乙的儿子杀死
    • B、甲在乙上夜班回来的路上欲强奸乙,但乙拼命挣扎,甲情急之下掐死了乙
    • C、甲为了向乙妻索要赌债,绑架了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甲发现,甲将乙一顿毒打,致乙死亡
    • D、甲欲杀死其仇人乙,于是在乙每天上班必然途径的路上埋了一颗炸弹,炸死了乙和另外两个路人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单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某女游客在野生动物园不顾“禁止下车”的标示擅自下车,结果遭遇老虎袭击。动物管理员甲认为该女游客作死,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该女游客被老虎咬死,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B

    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在将人拉出井口后,发现是仇人乙,又将乙推入了井中,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的,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C

    甲、乙共同入户盗窃,甲在客厅,乙进入卧室,发现女主人丙很漂亮,意欲强奸,甲并不制止乙,构成不作为的强奸罪(帮助犯)

    D

    乙持刀砍杀甲,欲将甲分尸示众。甲拼死一搏,将乙打成重伤,后乙因流血过多死亡,经查明,甲如果将乙送往医院,乙可以被救活。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A项,动物管理员有防止动物伤人的义务,能够作为而不作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项,救助行为已经完结,甲将乙推入井中成立的是作为犯罪
    C项,甲和乙虽然共同实施了盗窃罪,但共同犯罪行为并没有导致丙陷入需要保护的危险状态,此时乙单独实施强奸行为的,甲并没有阻止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的强奸罪(帮助犯)。
    D项,乙对甲实施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甲对乙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便造成乙的死亡也并不过当,那么在造成乙重伤,有死亡的风险之时,甲不产生相应的作为义务,故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

    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

    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

    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

    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E

    甲将迷路的小孩带回家中,并为其提供食物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其财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ABDE四项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C项,两青年侵害了张大妈的健康权,构成的是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