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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A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题目
多选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

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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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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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是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一便已经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对此以下意见中正确的是( )

    A.专利申请应该归甲研究所单独享有

    B.专利申请应该归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同享有

    C.乙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而无须取得甲研究所的许可

    D.乙公司实施该项专利,应当付给甲研究所合理的使用费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五)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设备,并少量投入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王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第3题: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 ),生产该专利产品。

    A.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B.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C.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D.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正确答案:B
    B。解析:专利强制许可包括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是指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许可措施。

  • 第4题:

    A厂工程师张某1999年6月退休后,在1年之内完成了甲、乙两项发明创造:甲项目是张某退休前承担的本单位新产品开发项目,乙项目是B厂委托张某完成的外观设计方案。 2000年5月,张某将两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同年8月,专利局驳回张某甲项目的专利申请。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谁是甲、乙两项目的专利申请人?为什么?

    2.申请甲、乙两项目专利,应当分别提交哪些主要文件?

    3.张某对专利局驳回甲项目的专利申请不服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正确答案:
    1.甲项目专利申请人是A厂,因为工程师张某在退休后1年内从事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是与在 原单位承担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乙项目的专利申请人是张某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个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 
    2.申请甲项目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申请乙项目应当提交的主要文件是: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张某对专利局驳回甲项目的专利申请不服时,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5题:

    甲公司委托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甲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甲公司
    D.研究所或甲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第6题:

    2000年8月,甲厂研制出一种新型阀门,其技术方案不仅前所未有,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且经本厂测试、使用,效果及佳。甲厂遂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对该技术予以保护。2001年8月,甲厂为强化对该技术法律保护,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乙厂质检车间工程师齐某自定项目,自购设备和科研资料,利用业余时间,于2001年6月独立完成该阀门的研制工作,其中的结构、功能和技术方案与甲厂研制的阀门完全相同。齐某于2001年7月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享有。

    • A、甲厂
    • B、乙厂
    • C、齐某
    • D、甲厂与乙厂共同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生产该专利产品。
    A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B

    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C

    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D

    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垄断权。但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国家、社会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国专利法同时又对专利权人的独占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强制许可就是对专利权进行适当限制的一种制度设计。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种许可即合理条件强制许可,C项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发明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现甲公司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公司侵权。此时,甲公司可以采用的措施是()
    A

    请求专利局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B

    请求专利局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C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王某的专利权

    D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固车祸身亡。李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李某则以合同系王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0年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8月10日。中国公民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01年7月15日和2001年7月24日。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A

    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

    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  ),生产该专利产品。
    A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B

    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C

    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D

    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正确答案: B,D
    解析: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的制度。《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①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A

    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如无特殊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因此专利局认定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叔归属于单位甲研究所。选项ABCD均正确。

  • 第13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 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 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 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 第14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后,乙厂( )。

    A.有权批量生产专利产品

    B.有权少量生产专利产品

    C.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

    D.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BC
    BC。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 第15题: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 第16题: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问:

    (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准享有?

    (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单独享有。
    (2)乙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而无须取得甲研究所的许可。
    [解题指导] 本题涉及《专利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开发合同制度。依《专利法》规定,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明人有专利申请权。依《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 第18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 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 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 C、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 D、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多选题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2003年真题]
    A

    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

    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

    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

    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①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③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④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企业2005年1月研制开发了一款新型 “高温作业机器人”,2005年4月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同时已做好了生产的必要准备,乙研究所曾参加 2005年4月的展览会,受甲企业机器人展品的启发,在2005年10月也研究开发出同样原理、同样功能的高温机器人并立即就该机器人原理及产品申请了发明专利。 2005年12月甲将自己机器人原理和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 2007年4月和2007年2月专利局分别就乙研究所和甲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告。在之后的专利审查中,甲接到专利局审查员的通知,认为由于乙的专利申请在先拟驳回甲的申请,甲认为,该机器人方案是自行研发的,尽管在国际展览会上参加过展出,但是没有公开技术方案,并且也享有专利申请的宽展期,故不丧失新颖性,请求专利局认定乙是对甲机器人技术的剽窃,要求驳回乙的申请。  请问:(1)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2)专利局应当将该专利授予甲还是乙? (3)依专利法甲应当享有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00年8月,甲厂研制出一种新型阀门,其技术方案不仅前所未有,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且经本厂测试、使用,效果及佳。甲厂遂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对该技术予以保护。2001年8月,甲厂为强化对该技术法律保护,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乙厂质检车间工程师齐某自定项目,自购设备和科研资料,利用业余时间,于2001年6月独立完成该阀门的研制工作,其中的结构、功能和技术方案与甲厂研制的阀门完全相同。齐某于2001年7月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
    A

    请求书

    B

    说明书及其摘要

    C

    权利要求书

    D

    该产品图片或照片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10年真题)甲研究所于2007年3月1日完成了一种海水淡化的方法发明,于同年5月1日开始与乙企业进行合作试验,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试验成功后乙于5月30日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甲于6月1日也向专利局单独提出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权应归    (  )
    A

    B

    C

    甲和乙

    D

    甲和乙抽签决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乙厂()。
    A

    有权批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B

    有权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C

    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该专利产品

    D

    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乙厂不仅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也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B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