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资质证书
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是由哪一级部门负责?
第4题: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和司法部门( )
第5题: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 )(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由( )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7题:
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给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8题:
建设单位
下级建设
同级建设
上级建设
第9题:
进行资质复检
降低资质等级
重新核定资质
吊销资质证书
第10题: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挪用金额3倍的罚款
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由公安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第11题: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变更的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且情节严重的
将小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且情节严重的
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的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第16题: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权益属于()。
第17题: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有:( )。
第18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
第19题:
1
2
3 D 4
第20题: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发生责任事故
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21题: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发生责任事故
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22题:
物业管理企业
房屋建设单位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业主大会
第23题:
物业管理企业
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企业和全体业主共有
政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