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问答题小王诉某煤炭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11日诉至某中级法院,原告小王在诉状中写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00万元。2010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小王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发现小王在上诉状中除坚持一审诉讼请求以外,还要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赁费70万元。二审法院对一审所涉厦的500万元进行审理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二审法院又对70万元房屋租赁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题目
问答题
小王诉某煤炭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11日诉至某中级法院,原告小王在诉状中写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00万元。2010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小王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发现小王在上诉状中除坚持一审诉讼请求以外,还要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赁费70万元。二审法院对一审所涉厦的500万元进行审理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二审法院又对70万元房屋租赁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告小王应在什么期间内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更多“问答题小王诉某煤炭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11日诉至某中级法院,原告小王在诉状中写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00万元。2010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小王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发现小王在上诉状中除坚持一审诉讼请求以外,还要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赁费70万元。二审法院对一审所涉厦的500万元进行审理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二审法院又对70万元房屋租赁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题中,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上诉的范围,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审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查。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选项 D 错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应当限定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范围以内,即要受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一审裁判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原则上不予审理。

  • 第2题:

    下列有关二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可以迳行裁判
    B.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上诉请求,一律不予审理
    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D.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上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
    问题:
    (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2)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
    (3)简述再审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
    (4)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甲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是最终的生效判决,这一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不能同时撤销原判决。本案中生效的判决不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而且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时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其无法确定原判决是否确有错误,因此裁定撤销原判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根据《民诉解释》第40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正确的做法是: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定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只有经过再审发现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才能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裁判。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故再审的也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4)根据《民诉解释》第423条的规定,案外人甲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第4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不能同时撤销原判决。本案中生效的判决不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而且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时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其无法确定原判决是否确有错误,因此裁定撤销原判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定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只有经过再审发现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才能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裁判

  • 第5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此案时,中兴贸易公司是否有权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有权提出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在重审判决中以并判决。

  • 第6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原告张君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上诉?如果张君因为突发车祸住进医院,一个月之后才伤愈出院,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上诉权?


    正确答案:原告张君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张君应当在伤愈出院后10天内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法院决定顺延耽误的期限。

  • 第7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 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民诉意见》第202条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是最终的生效判决,这一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 第8题:

    问答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原告张君应当在什么期间内提出上诉?如果张君因为突发车祸住进医院,一个月之后才伤愈出院,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上诉权?

    正确答案: 原告张君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张君应当在伤愈出院后10天内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法院决定顺延耽误的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 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民诉意见》第202条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是最终的生效判决,这一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再审程序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再审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此案中,二审法院可否径行裁判?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当事人提出新证据,应当开庭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 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不能同时撤销原判决。本案中生效的判决不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而且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时未对案件进行审理,其无法确定原判决是否确有错误,因此裁定撤销原判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定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只有经过再审发现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才能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裁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履行瑕疵的法律救济【详解】一审判决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但该和解协议并未得到履行或未得到完全履行。此时该上诉人该如何获得救济,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笔者看来,此时该上诉人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理由在于,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再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执行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此时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因此当事人不能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 第14题:

    关于上诉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某遗产继承纠纷的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发现有被遗漏的继承人未参加的诉讼中, 法院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B.在某离婚诉讼的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法 院对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C.在某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中,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在某侵权纠纷的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遗漏了一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B正确。《民 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D正确。

  • 第15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此案中,二审法院可否径行裁判?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当事人提出新证据,应当开庭审理。

  • 第16题:

    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 A、依法作出裁判
    • B、再次发回重审
    • 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 D、驳回上诉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作出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正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法院无需下裁定。

  • 第18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再审程序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再审中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第19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如果一审判决后,原告永安运输公司没有上诉,而是等到上诉期满以后申请再审,在此种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何种程序处理?


    正确答案: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

  • 第20题:

    问答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此案时,中兴贸易公司是否有权提出上述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有权提出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在重审判决中以并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如果一审判决后,原告永安运输公司没有上诉,而是等到上诉期满以后申请再审,在此种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何种程序处理?

    正确答案: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指定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小王诉某煤炭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11日诉至某中级法院,原告小王在诉状中写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00万元。2010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小王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发现小王在上诉状中除坚持一审诉讼请求以外,还要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赁费70万元。二审法院对一审所涉及的500万元进行审理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二审法院又对70万元房屋租赁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告小王应在什么期间内提起上诉?(2)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君因与A省中兴贸易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于2001年11月1日诉至A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君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200万元。2002年3月7日,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张君不服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候发现张君在上诉状中除了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外,还要求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房屋租赁费50万元。法院当即作出裁定:依法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对此请求另行起诉。被上诉人在答辩中提出两项请求:第一,应在判决中认定张君的起诉系无理取闹;第二,应在判决事项中加入上诉人张君对自己的赔偿。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张君提出了新的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径行裁判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答辩时被告辩称,因为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发回重审,所以,张君应当赔偿其花费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作出只对一审法院审理过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法院无需下裁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