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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2018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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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2018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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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十九信条》的内容特点。[2006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十九信条》的概念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
    (2)《十九信条》的内容特点
    从总体上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仍强调“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十九信条》完全着眼于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没有触及保障人民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救命稻草”,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在《十九信条》公布后不到两个月,1912年2月,清朝宣统皇帝被迫宣布退位,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就在南京正式成立,中国两千年相传的君主专制制度到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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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法律权利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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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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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07年真题)简述我国法律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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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09年真题)简述质量改进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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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12年真题)简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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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的特征。

    正确答案: 第一,权利的本质是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具有合法性,得到国家的保护。
    第二,权利具有一定的界限,一旦超出这一界限便不再是权利,不具有权利的属性。
    第三,权利是权利主题依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以及实施何种行为,因此,权利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第四,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第五,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没有义务人对义务的履行,权利就难以得到很好的实现,因而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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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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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滥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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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法律权利的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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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201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是通过具体的规范设计和制度安排来确认和保障平等的,从法律技术角度看,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这个原则性的宣告贯穿于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的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分层次地多角度地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各个领域和侧面。
    (2)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在现代社会,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乃是法律的基本特色,这是法律的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是法律的实质平等的基本前提,更是区分古代法律或者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性的依据。
    (3)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资源、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
    这是属于法律的实质平等范畴的内容,是对作为基本法律原则的平等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在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这个形式意义的法律平等基础上对于主体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实质平等内涵的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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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土地市场的含义和特点。[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土地市场的含义
    ①狭义的土地市场是指进行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
    ②广义的土地市场则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中间商、代理商、金融信用、广告信息等一切构成土地产权交换关系的经营性活动。它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的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
    (2)土地市场的特点
    ①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
    ②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③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④流通方式的多样性;
    ⑤土地供给弹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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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名词解释题
    法律权利[2010、201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权利的特点在于:①权利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②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③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④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⑤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即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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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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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08年真题)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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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真核基因表达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细胞的全能性:所谓全能性是指同一种生物的所有细胞都含有相同的基因组DNA。
    (2)基因表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高等生物的各种不同细胞具有相同的基因组,但在个体发育的不同阶段,基因表达的种类和数量是不同的,在不同组织和器官中,基因表达的种类和数量不同。
    (3)转录和翻译分开进行:在核中转录生成mRNA,穿过核膜至胞质指导蛋白质合成。
    (4)初级转录产物要经过转录后加工修饰。
    (5)不存在超基因式操纵子结构:真核生物基因转录产物为单顺反子,一条mRNA只翻译一种蛋白质。
    (6)部分基因多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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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概念的种类。[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在法律文件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将各种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归类,为规范和原则的构成提供前提和基础。
    法律概念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1)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
    (2)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由于法的体系的整体性和相关性,在不同部门法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或交叉的概念,如违法、法律责任、当事人、原告、被告等。
    (3)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三大类:
    ①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②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这类概念十分广泛,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身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
    ③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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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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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201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1)法律责任的构成
    ①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这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③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④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因果联系,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2)法律责任的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可以说,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事实分析和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
    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相当原则和责任公正原则,其中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
    ①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预先规定。
    ②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由法律预先规定。
    ③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也需由法律预先规定。
    遵循责任法定原则,意味着要排除责任擅断:首先,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或者随意加重或减轻法律责任。其次,它要排除“非法责罚”。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都无权向行为人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人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最后,它要排除有害追溯。法律对其颁行之前发生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应否有追溯的效力,是一个事关民主和法治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根本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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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2004、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于1900年至1911年间,清廷为挽救危局,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对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变革,致使延续了两千余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史称清末修律。其主要特点有:
    (1)在立法上,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同时固守中国传统法制价值。即“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又不能违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成为清代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特点。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皇权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①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②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传统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存在。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自上而下的法律改革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制度、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在目的上,它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有效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社会民众的要求和愿望,也难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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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正确答案: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第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上的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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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自由在哲学上表现了人与必然的关系。自由是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支配。在法学上自由表现了人与法律的关系,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1)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自由的实现需要物质条件和社会人际条件,这些条件的稳定性需要法律保障。法律通常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其实质是将自由法律化为法律自由。
    (2)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和伤害
    作为法律的目的价值之一的自由所要求的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系统的法律,就是通过排除主体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从而保障自由的真正实现。
    ①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在社会中,由于主体多元和利益矛盾的存在,人们在自由行动方面难免互相冲突和侵犯,难免出现以强凌弱,难免出现人对人的强制与压迫,因此,人们需要法律以其特有的规范性和强制力,确认每个人或组织的自由活动范围,排除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和侵害。
    ②法律对主体间相互强制与伤害的行为提供救济。当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受到侵害,不可能也不能由各主体自行强制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各主体自行实施法律必将造成对自由更大的侵害。
    (3)法律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①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对于有关人类整体利益的基本权利,法律禁止放弃。
    ②法律排除对自身自由的滥用,使主体追求实现和保有自身自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合乎法理和社会情理的范围之内。自由需要法律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每一个人自由的威胁不仅来源于他人的强制和侵害,也来源于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主体滥用自由同样可以对自己的自由构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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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权利。[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种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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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2006年真题]

    正确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又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即“不证自明”的权利。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并成为公民其他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实现过程,反映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其他服从国家法律的人。
    ②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2)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①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司法机关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追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即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的,因而切实可行。
    ②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大方面:
    ①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某些公民只享受权利,而另一些公民则只履行义务。
    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③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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