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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简述司法公正原则。[2013年真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法经的结构。[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传统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法经》共分为六篇
    ①“盗法”“贼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害财产等犯罪的实体法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法经》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②“囚法”(又称“网法”)、“捕法”是关于追捕、囚禁及审讯罪犯的法律规定,大多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③“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六禁”的内容。
    ④“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2)《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经》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帅,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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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判断题
    司法原则包括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原则。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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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试论述司法公正的含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方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08年真题)简述认证的基本过程。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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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的程序以及绩效考评标准的设计原则。[2008年11月二级真题]

    正确答案: (1)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设计程序
    确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一般可分为四个步骤:
    ①工作分析。根据考评目的,对被考评对象的岗位的工作内容、性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了解被考评者在该岗位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所采取的工作方式等,初步确定出绩效考评指标。
    ②理论验证。依据绩效考评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对所设计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论证,使其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③进行指标调查,确定指标体系。根据工作分析所初步确定的指标,运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设计方法进行指标调查,最后确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在进行指标调查和指标体系确定时,往往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使指标体系更加准确、完善、可靠。
    ④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为了使选择确定后的指标体系更加趋于合理,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修改和调整分为两种:一种是考评前的修改调整,通过进一步调查分析,将所确定的指标体系提交领导、专家会议讨论,征求相关主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另一种是考评后的修改调整,根据考评的过程及考评结果应用之后所发现的问题,经过认真对照比较和分析,对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改,使考评指标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
    (2)绩效考评标准的设计原则
    绩效考评标准对于一定时期员工的努力方向和积极性有重要影响,因此应慎重对待。在编制时要遵循如下原则:
    ①定量准确的原则
    绩效考评标准应当达到准确量化的要求,考评指标凡是能用量化的,应尽可能使用数量表示和计量。“定量准确”的含义:一是指各指标的考评标准的起止水平应是合理确定的;二是指各标准的含义、相互间的差距应当是明确合理的,评分尽可能采用等距式量表;三是指选择的等级档次数量要合理,不宜过多或太少,控制在3~9级为宜。
    ②先进合理的原则
    考评标准的选择确定必须满足先进合理的要求,先进是指考评标准不但要反映企业单位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还应当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不至于使员工每项绩效指标的考评结果出现严重的偏向,要么过宽,要么过松;合理是指考评标准水平,应当反映出企业在正常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员工中少部分人可以超过,大部分人经过努力可以接近或达到,极少数的人可能达不到的水平。
    ③突出特点的原则
    绩效考评标准要突出各类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在设计考评标准时,应针对不同的岗位,以及承担本岗位工作的所有被考评人的素质结构的特点而制定。同样的指标,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是不同的。
    ④简明扼要的原则
    绩效考评的各项标准的定义、计算公式和说明,应尽量使用人们常用的大众化语言和词汇,表达力求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很强的术语及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减少考评者对概念或词汇产生误解和歧义,从而影响绩效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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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论述司法公正的含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方式。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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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是否存在着差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应平等一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然,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民事主体实际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的均等。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不同的民事主体均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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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司法公正原则。

    正确答案: 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公正地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和纠纷,并将法平等地、合理地适用于所有人。司法公正是人们通过法来追求正义的体现,而正义又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理念。人们精心设计、创制了正义的法,但如果没有司法,这种法就只能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
    司法公正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
    一是在司法活动中要公正、合理地适用法,不能因人而异,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即司法的实体公正。司法的实体公正一般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来体现的,但由于法所赋予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中可能会遭到侵犯和损害,司法活动正好可以使受损的权利得以恢复和补偿,并以此来实现正义。
    二是司法活动要严格依法定程序适用法,保证争议或纠纷的解决要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实现,即司法的程序正义。司法公开要求审理案件时不能逾越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否则,即使审理结果正确,这一裁决也将是无效的。
    可见,司法公正既要求司法活动的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也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过去,我国司法机关有一种忽视程序公正的倾向,习惯于先确定案件的结果,然后再寻找程序的公正性,有时甚至是忽视程序的公正性追求结果的公正性。这种只要结果正确、过程则无所谓的态度,是片面的司法公正。只有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才能全面地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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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2001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1)对法的制定的作用
    ①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它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体现了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体现了他们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基本态度,体现了是非善恶的标准。
    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规则数目众多,而且这些规则又分别由各级、各类不同的国家机构出于不同的管理需要所制定,如何保障法律的协调统一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果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能较好地遵守处于不同层次的各项法律原则,法制的统一就有了基本保障。
    ③法律原则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各种新的利益、行为方式以及权利要求等也不断涌现,并且有时与原有的权利、义务分配结构发生冲突,导致法律改革成为现代法制中的常见现象。这种法律变革的前提在于法律原则的变革,某些新的原则取代了原有的原则或者某些原则被赋予新的含义,从而引导整个法律制度沿着新的方向前进。
    (2)对法律实施的作用
    ①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原则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指南,尤其是当法律的含义存在多种解释时更是如此。同时,法律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出发点。
    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它是补充法律漏洞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对法律的空白地带进行调整,从而弥补法律漏洞。
    ③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实施尤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则常常赋予了适用者多种选择,这时就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取舍,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方面,法律原则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约束,不但保障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且又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突破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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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行为自由时应当遵循的原则。[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确认和保障主体行为自由是法律的一项重要的任务,但是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①法律要给予主体尽可能广泛而充分的平等自由;②主体之间的这些最广泛而充分的平等自由要彼此相容。
    (2)一般不干预原则
    只要不存在对人而言是外在于他的对其意志和行为的各种人为限制,即这个人是自由的或者说享受到了实际的自由权利。
    (3)有限的积极干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主体的自由体现在具体行为上时,这种行为表征是主体主动而积极的行动,但这种自由行动不一定能够真正实现主体的自由。因此,为了真正实现主体的真正自由,法律必须对主体的自由行为加以积极干预,但这种干预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制。
    (4)公共利益干预原则
    当个人自由的行使妨碍甚至侵害了公共利益,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缘故而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并施加相应的限制,但以公共利益干预和限制个人自由并非一个绝对正当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也必须受到限制,即干预和限制个人自由的正当依据的确是没有任何替代方案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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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先期违约。[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1)构成要件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①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
    ②须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不履行合同。
    ③不履行合同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
    (2)类型
    先期违约的实际表现有两种:
    明示预期违约。具体而言,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为:a.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即违约方只有自愿的,肯定的表示毁约的情况下才构成明示违约。b.明示违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作出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义务的表示。c.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d.明示违约必须没有正当理由。如果毁约方提出毁约有正当的理由,则不能构成明示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其构成要件为:a.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在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如另一方资金困难,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即将破产等。b.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c.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3)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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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言论自由的范围。[2015年真题]

    正确答案: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形式。
    (1)言论自由的概念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从广义上说,新闻、出版、著作等也可包含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形成综合性的权利体系。从狭义上说,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
    (2)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与表现形式
    一般说来,言论自由的范围包括:
    ①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现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其内容十分广泛。
    ②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既包括政治、经济方面的内容,又包括对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
    ③言论自由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既可采取口头的,又可采取书面的,必要时依照法律规定,可利用广播、新闻、电报等传播媒介。
    ④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权利的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⑤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
    在我国,确定言论自由合理界限的基本依据是《宪法》第51条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言论自由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方面:a.外在限制,指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存在确定的效力范围,在其效力范围内的言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b.内在限制,指言论自由的行使程序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规定的程序之内言论自由才是合理的,否则构成言论自由的滥用,甚至成为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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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应遵循的原则。[2001、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的效力等级,又称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这种效力等级的形成同该国立法体制有直接关系。就各国而言,一般都遵循下列原则:
    (1)从制定机关的地位而言,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地位越高,其创制的法律效力等级就高。
    (2)从制定程序看,规范制定的程序越严格,其地位则越高,如宪法的制定程序大都极为严格,其地位高于普通法。
    (3)从制定生效的时间来看,如果是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的两个内容相同的法,则后法优于前法。
    (4)就特殊程序而言,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中,有一般性立法与特殊性立法的,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
    (5)此外,还有两种情况:①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与它依法授权制定的法,通常在位阶上应是相等的,但适用范围有时有差别。②在成文与不成文法并存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成文法高于不成文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会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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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法律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201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1)法律责任的构成
    ①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这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③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④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因果联系,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2)法律责任的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可以说,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事实分析和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
    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相当原则和责任公正原则,其中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
    ①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预先规定。
    ②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由法律预先规定。
    ③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也需由法律预先规定。
    遵循责任法定原则,意味着要排除责任擅断:首先,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或者随意加重或减轻法律责任。其次,它要排除“非法责罚”。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都无权向行为人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向公民、法人实施非法的责罚。任何人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最后,它要排除有害追溯。法律对其颁行之前发生的行为、事件和社会关系应否有追溯的效力,是一个事关民主和法治的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根本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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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的准绳,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有:
    (1)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险适当分离的原则
    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实行社会化,并与单位就业分离。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和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而在社会范围内组织和负责社会保险,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以形成独立的社会保险体系。不论劳动者是否在单位就业,也不管在哪种所有制单位中就业,或从事非正规就业,当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生存发生困难时,社会就给予一定收入保障,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2)机会均等、平等分配的原则
    社会保障的分配方式,是弥补市场机制和按劳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和生活水平的悬殊,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机制。通过社会保障,可以弥补市场机制和按劳分配的不足,缓解市场机制造成的不公平,实现一定程度的平等分配。
    社会保障只有贯彻机会均等、公平分配的原则,才能调节各个阶层的物质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保证条件。
    (3)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处理得好,两者可以统一,处理得不好,两者就会产生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就是既要讲究效率,又要讲究公平,使公平与效率在最佳的结合模式上得到统一。
    (4)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社会保障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不能单方面地强调社会保障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应该随时注意社会保障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因素。必须建立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有机增长、适度保障的制度构架。
    (5)保障基本需要的原则
    由国家为主体组织和举办的社会保障是属于法定的基本保障,其基本职能是保障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医疗需求,使他们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失业时,能够从社会保障方面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基本的医疗和药品,从而能够正常地生存下去。
    (6)多重保障的原则
    多重保障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①多元的保障主体;②多渠道的筹资形式;③多层次的保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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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土地权籍管理的原则。[2013年真题]

    正确答案:
    土地权籍管理的原则有:
    (1)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实施
    为实现城乡地籍的统一管理,使土地权籍管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必须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技术规程,使之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
    (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地籍资料如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资料,将涉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和利害冲突,如果提供了错误的资料会造成土地权利人的损失,同时它又是政府提供的资料,应以政府信誉担保,政府要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基于这些原因,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3)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地籍资料完整性是指地籍管理涉及的空间地域范围应该是其管辖区全部土地。省级、县级、县级以下地籍资料的覆盖面必须是省级、县级和县级以下乡镇、村范围的全部土地。地籍资料的概括性是指地籍资料内容只包含所需的全部资料,不需要的内容不在其上。
    (4)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
    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是指地籍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很有条理,各时期资料相互联系、无中断,且不断得到更新。只有保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地籍资料才能发挥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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