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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题目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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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是行业标准。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问题中所指建筑物含有商业,则该建筑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此条文比较容易理解,如遇难以把握的建筑物,尽量按较高等级设计。

  • 第3题: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规范第4.3.3,建筑物景观照明,在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离地应在()m以上。

    • A、2.2
    • B、2.3
    • C、2.4
    • D、2.5

    正确答案:D

  • 第4题: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等逃生辅助装置。


    正确答案: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

  • 第5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正确答案: 不应装设两台SPD,应在双电源开关的下侧电源母线上装设一台SPD。
    规范的思路是:当屋顶用电设备不带电时,此时的回路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建筑外部的闪电电涌不容易通过带电导体进入建筑内部的电源系统,而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所形成的闪电电磁感应,可通过装设在电源侧的SPD将高电位释放。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保护用断路器应能在闪电电涌的作用下,不被损坏。

  • 第6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设计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钢筋体系作防雷装置。见GB50057-2010第4.3.5条、第4.4.5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被整体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此时设计仅指明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可视为满足第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审查时可不提意见。
    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部分可被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仅部分被利用作防雷装置的钢筋体系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应要求此时的防雷引下线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 第7题: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要求属于()类。

    • A、一
    • B、二
    • C、三
    • D、四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是( )。
    A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B

    《消防站建设设计标准》 

    C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正确答案: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定义应以本规范的条文解释为准。
    (2)建筑物是否需要做防雷设计,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查《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1条~第3.0.4确定,不在此列的建筑物可不设外部防雷装置。审图人员针对某些建筑物,希望设计人员增加防雷设计时,可以提建议,不可作强制性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
    A

    一;二

    B

    一;三

    C

    二;三

    D

    一;一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设计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钢筋体系作防雷装置。见GB50057-2010第4.3.5条、第4.4.5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被整体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此时设计仅指明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可视为满足第5.3.8条,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审查时可不提意见。
    当建筑物内的钢筋体系部分可被利用作防雷装置,且满足本规范的第4.3.5条、第4.4.5条和第4.5.6条时,尤其是仅部分被利用作防雷装置的钢筋体系满足第4.3.5条第6款时,应要求此时的防雷引下线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3.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

    • A、一;二
    • B、一;三
    • C、二;三
    • D、一;一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所强调的是: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其横向和竖向连接满足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时,则可认为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平面图中可不要求标注所有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为引下线,但在说明中应有明确表述。
    此条问题的另一方面意思是指引下线与屋面接闪器的连接应如何处理。方法是:仅将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的柱子内的钢筋与屋面接闪器焊接即可。

  • 第15题: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 A、40%
    • B、50%
    • C、20%
    • D、30%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正确答案: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3.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 第17题: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正确答案: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定义应以本规范的条文解释为准。
    (2)建筑物是否需要做防雷设计,应根据年预计雷击次数查《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1条~第3.0.4确定,不在此列的建筑物可不设外部防雷装置。审图人员针对某些建筑物,希望设计人员增加防雷设计时,可以提建议,不可作强制性要求。

  • 第18题:

    建规中商场属人员密集场所,住宅一、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人员密集场所,如是,那设有商业服务网店的住宅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时,是否要按二类防雷设计。


    正确答案: 商业服务网点不是商场,应按住宅套用规范。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时,要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 第19题:

    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是()。

    • A、《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B、《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 C、《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D、《建筑物防雷涉及规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5.3.8条所强调的是: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其横向和竖向连接满足第4.3.5条第6款的规定时,则可认为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平面图中可不要求标注所有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为引下线,但在说明中应有明确表述。
    此条问题的另一方面意思是指引下线与屋面接闪器的连接应如何处理。方法是:仅将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的柱子内的钢筋与屋面接闪器焊接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A

    40%

    B

    50%

    C

    20%

    D

    3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一幢高度57米的综合楼,共17层,地上一、二、三层为餐厅,四至十层为写字间,顶层有一大会议室,十层以上为客房,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 问:(1)该建筑物应设哪些消防设施? (2)对顶层的大会议室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1)该建筑物应设:应按一类高层设置消防设施主要有: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卷盘;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消防电梯
    7)消防电源
    (2)要求是:
    1)顶层会议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2)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正确答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问题中所指建筑物含有商业,则该建筑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此条文比较容易理解,如遇难以把握的建筑物,尽量按较高等级设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正确答案: 不应装设两台SPD,应在双电源开关的下侧电源母线上装设一台SPD。
    规范的思路是:当屋顶用电设备不带电时,此时的回路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建筑外部的闪电电涌不容易通过带电导体进入建筑内部的电源系统,而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所形成的闪电电磁感应,可通过装设在电源侧的SPD将高电位释放。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保护用断路器应能在闪电电涌的作用下,不被损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