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是行业标准。
第2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第3题: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规范第4.3.3,建筑物景观照明,在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离地应在()m以上。
第4题: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等逃生辅助装置。
第5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4条第3款规定,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SPD,旧规范为宜,新规范要求更严格,那么,此类配电箱若为双电源进线,是否必须装设两台SPD?
第6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没有按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专用防雷引下线”,且没有利用所有柱子作为防雷引下线,仅仅是利用部分柱子内的的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审查时如何定性?
第7题: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要求属于()类。
第8题: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设设计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9题:
第10题:
一;二
一;三
二;三
一;一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类防雷建筑物
第14题:
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第15题: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第16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条文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专设”即指专门敷设,区别于建筑物的金属体,请问具体怎么执行?是否可优先执行第4.4.5条和第5.3.8条的规定?
第17题: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第18题:
建规中商场属人员密集场所,住宅一、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人员密集场所,如是,那设有商业服务网店的住宅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时,是否要按二类防雷设计。
第19题:
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是()。
第20题:
第21题:
40%
50%
20%
30%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