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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从2002年1月至今年5月期间,成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贾某等8人将购书回扣费、学生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余元截留,其中贾和薛各分得现金23万余元,其余人员分得1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该种情况属于()

题目
填空题
从2002年1月至今年5月期间,成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贾某等8人将购书回扣费、学生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余元截留,其中贾和薛各分得现金23万余元,其余人员分得1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该种情况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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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保险业务员刘某利用作废保险单、收据及印章,伪造险种,引诱王某等人投保,骗取保费10万余元不入账。后刘某携款潜逃。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1.本案中,刘某是保险公司职员,具有对外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收取保费的职权。刘某与王某等人签订保险合同及收取保险费所使用的保单、收据和印章虽然是作废的,但王某等人并不知情,其有理由认为刘某系履行职务。
    2.至于刘某所使用的险种不存在的情况,只能说是刘某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王某等人与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刘某签订保险合同,应视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因此王某等人将保险费交与刘某后,无论刘某是否上交公司财务,该款项应作为单位资金即公共财产看待。刘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第2题:

    北大“非法行医”案,最后判决医院()

    A、赔偿50万余元,负部分责任

    B、赔偿50万余元,负全责

    C、赔偿75万余元,负部分责任

    D、赔偿75万余元,负全责


    答案:D

  • 第3题: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采取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方式,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是( )。

    A.刘某领取长城信用卡后一直多取少存,高额透支10万余元后外逃 B.王某在某宾馆拾到一张万事达信用卡后,冒用卡主的名义在该宾馆消费5万余元 C.秦某趁邻居不备之际,进入其家中拿走信用卡,并消费5万余元 D.赵某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了多张信用卡,并利用这些信用卡进行高额消费


    正确答案:C

  • 第4题:

    案情:
    张某是A进出口公司(外资)的报关员,其在2011年年底。利用职务便利,与B代理报关公司通过采用低报价格的方法,从美国进口了200吨农用杀虫剂。同时,张某又将2美元/公斤的真实单价虚增为4美元/公斤后,向本公司虚支进口费用人民币7万余元,连同应缴的进口税款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一并汇入代理报关公司账户。进而从中分得7000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2012年上半年,张某在办理A公司进出口货物代理运输业务过程中,张某故意抬高运价,将超出实际运费的3万余元据为己有;在办理本公司向C工厂购买农药的过程中,张某收受对方业务员黄某所送的“辛苦费”人民币1.5万元,而故意抬高了采购价格,使公司比正常价格多支付了20万元。2012年10月,在A公司清理内部财务的过程中,发现张某经办本案进口业务过程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公司29万余元资金等问题,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张某在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侵吞本公司29万余元资金的过程以及收受“辛苦费”的情况。
    问题:
    1.在从美国进口杀虫剂的过程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张某在办理A公司进出口货物代理运输业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张某收受黄某所给的“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本案中张某哪些行为可以视为自首?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职务侵占罪。因为在进口杀虫剂过程中,张某通过实施低报进口货物价格、数量的行为,从而瞒关走私,偷逃应缴税款,其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而同时张某又将偷逃的本单位应缴税款及虚支的进口费用,部分非法占为已有,作为一名A公司的职员,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2.构成犯罪。因为张某主观上具有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故意,并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抬高运价,非法取得公司本不应支付的3万元运费。
    3.构成犯罪。因为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C工厂给他的1.5万元,并为C工厂谋取利益,其已经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张某交代自己收受“辛苦费”的情节构成自首。因为A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是张某在进出口业务中犯罪行为,而公安机关对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未掌握,所以应对张某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自首处理。

  • 第5题:

    2011年12月,张某携带了5000元现金到某娱乐城设置的赌博机上赌博,5000元现金换取筹码后,很快输光了,张某用随身携带的信用卡刷卡1万元换取筹码后继续赌博时,被当场查获,查获其1.6万余元筹码及余额为3万余元的信用卡1张。张某的下列()款物不属于赌资。

    • A、携带的5000元现金
    • B、刷卡换取筹码的1万元
    • C、通过赌博赢取的筹码
    • D、带入赌场的信用卡内余额3万余元

    正确答案:D

  • 第6题:

    2011年1月21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综合员在处理所辖县级局上报案件信息时发现: 案一:A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A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0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案二:B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B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350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案三:C县烟草专卖局于2011年1月20日在山东甲市至C县的客车上查获卷烟250条,涉案金额3万余元。 这三起案件有无并案处理的条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这三起案件存在并案调查处理的条件。因为这三起案件存在共同的情报信息点,即涉案车辆都是2011年1月20日从山东甲市发出的,存在关联性,可以进行并案调查处理。

  • 第7题:

    某市国土局副局长张某多次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余元,构成赌博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2007年8月,两被告人和张某(在逃)经预谋后到洛阳市某银行,将事先准备好的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分别装在该银行刷卡门和自动取款机上,将储户杨某卡上的卡号和密码窃取后复制了杨某的银行卡。事后,两被告人用复制的银行卡分别将杨某账号上30.5万余元中的29.6万余元通过转账方式转至三张事先已用假身份证办好的银行卡上,其余款项从柜台上以现金支取方式取走,随后三人分赃挥霍。2007年9月,两被告人伙同徐某(在逃)窜至山东省日照市,用上述方法通过转账和现金支取方式取走蔡某账上6.1万余元。本案中,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理由为何?


    正确答案: 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第9题:

    刘某,中共党员,某市人大副主任。在位期间,以市人大名义组团,组织该市建委等一行6人赴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十多处风景名胜区,名为参观调研,实为参观游览,历时15天,花费公款5万余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 第10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其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0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之后,张某于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他的行为()。

    • A、张某构成诈骗罪
    • B、张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 C、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D、张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采取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是()。
    A

    刘某领取长城信用卡后一直多取少存,高额透支10万余元后外逃

    B

    王某在某宾馆拾到一张万事达信用卡后,冒用卡主的名义在该宾馆消费5万余元

    C

    秦某趁邻居不备之际,进入其家中拿走信用卡,并消费5万余元

    D

    赵某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了多张信用卡,并利用这些信用卡进行高额消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从2002年1月至今年5月期间,成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贾某等8人将购书回扣费、学生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余元截留,其中贾和薛各分得现金23万余元,其余人员分得1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该种情况属于()

    正确答案: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厅副厅长王某在国庆节期间参加大学同学酒店聚会,费用2万余元,事后王某以接待费名义向单位报销。其行为属于:()。

    A.王某的行为属于假公济私行为

    B.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错误

    C.王某的行为违反《廉政准则》

    D.王某的行为属于受贿错误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44万余元。其中,高某与房屋中介人员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45万余元。高某从中收受客户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5500元。


    正确答案:


  • 第15题:

    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l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l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案发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正确答案:C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卜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例中,甲某的行为属上述情形中的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答案为C。

  • 第16题:

    张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但于2012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万元用于高消费挥霍。张某于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10月6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经发卡行催收后,张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下列关于张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B.涉嫌构成恶意透支罪
    C.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答案:C
    解析:
    张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恶意透支,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属于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第17题:

    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之后,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

    • A、甲某构成诈骗罪
    •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 第19题:

    王某欲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其不具备申请资格。为此,其先后4次向当地公安局局长贾某赠送红包,总计2万余元。数日后,王某顺利取得了该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撤销王某取得的行政许可
    • B、王某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许可
    • C、贾某构成受贿罪
    • D、对贾某应当予以处分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刘某,中共党员,某县人大副主任。在位期间,以区人大名义组团,组织该区建委等一行6人赴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十多处风景名胜区,名为参观调研城市规划,实为参观游览,历时15天,花费公款5万余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 第21题: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44万余元。其中,高某与房屋中介人员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45万余元。高某从中收受客户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5500元。试论高某和丁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是何罪及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高某有收受他人贿赂、授意他人修改或者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房产交易资料、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数个犯罪行为,不但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损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看。属于有两个犯意、实施两个犯罪行为,侵害两个犯罪客体之情形,符合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两个犯罪构成要件,且两罪之间不成立法条竞合关系。而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如果税收工作人员与纳税主体相勾结,帮助其实现偷税目的,如出主意或帮助纳税主体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而后故意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可构成偷税罪的共犯,而不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因为后者是一个不作为犯罪。
    本案中,高的行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前期的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修改纳税申报材料,然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另一部分是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对明知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材料,仍故意不征、少征应征税款。高某的行为特征符合偷税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理论,高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偷税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按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也应当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这样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合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高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两罪,而不是法条竞合或者牵连关系。
    第一,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它主要评价的是权钱交易行为,而不是权力本身的行使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从中可以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已并非一定要认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就本案而言,高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承诺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就已构成受贿罪;之后,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其行为又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的徇私并不能涵盖受贿罪的全部内容。《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虽然将"徇私"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但从"个人私情"和"私利"的并列关系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言,此处的"私利"应理解为没有达到追究受贿罪程度的小额贿赂。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了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如果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也应予立案,此规定也印证了此种观点。从逻辑关系上看,如果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徇私包含收受数额较大的贿赂内容在内,则完全可以以受贿罪立案,而不必做出此种补充规定。
    第三,《刑法》第399条是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认为对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又构成其他犯罪,就社会危害性而言要比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大,如果在处罚上均不加区别,不能彰显刑法总则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合的基本原则。
    第四,根据犯罪构成理论,行为人有两个犯意、实施两个犯罪行为.侵害的也是两个犯罪客体,符合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两个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关于被告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研究意见》中对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犯减刑、假释的行为,认为应构成两罪,并实行两罪并罚,对本案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因此,高某受贿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应当认定为两罪,实行两罪并罚。
    而共同犯罪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特殊犯罪形态,其指导并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一种故意犯罪。当非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国家税款时,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出认定和处理,刑法分则对贪污、挪用作出的相应规定是一种注意规定,而非特别规定。本案中,高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丁某虽不具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她是利用了高晓云的职务便利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共犯。作为从犯。,丁某可以根据主犯所触犯的罪名予以定罪。

  • 第22题:

    从2002年1月至今年5月期间,成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贾某等8人将购书回扣费、学生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120万余元截留,其中贾和薛各分得现金23万余元,其余人员分得1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该种情况属于()


    正确答案: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 第23题:

    多选题
    导游员张某在景区与一珠宝老板串通,推荐游客买了总价值2万余元的假珠宝,张某分得回扣5000元整,后被举报。张某应受到(  )处罚。
    A

    被扣除8分,并处1000元罚款

    B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

    被扣除10分,没收5000元违法所得

    D

    不予通过年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B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C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①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②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③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④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⑤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⑥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D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964万余元;贪污公款424万余元;挪用公款8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张某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某收受贿赂达250万余元,占张某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其妻子借张某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某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6万余元。请通过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以权谋私行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