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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

题目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张老太的子女和王某之间()。

  • A、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 B、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 C、是直系姻亲关系
  • D、是直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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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老太已年逾八旬,生有两个儿子,老伴在6年前病故。陈老太一直随大儿子甘大生活。而陈老太的二儿子甘二是个体经营者,月收入2000元以上,陈老太多次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甘二均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由予以拒绝。老人一气之下将二儿子告上法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甘二因其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可不赡养父母。

    B、子女可自愿放弃继承权。

    C、甘二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D、甘二的做法违反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 第2题:

    张店村杨老汉夫妇生育了两子一女。小儿子自幼得了小儿麻痹症,生活不能自理。大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艰难。女儿大学毕业留在城里工作。杨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是由大儿子赡养,现在年事已高,再加上抚养小儿子,生活十分艰难。杨老汉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遭到女儿拒绝。下列关于杨老汉夫妇赡养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女儿如不继承老人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B.女儿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C.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D.已出嫁的女儿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B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第3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确的是:()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5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6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父母达成的协议()。

    • A、有效
    • B、无效
    • C、父母同意则有效,否则无效
    • D、父母是否同意均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 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正确答案: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除非因收养关系,否则不得免除,即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法律也不予保护和执行。子女以放弃继承而不赡养父母没有法律效力。同时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变为现实的权利,放弃的行为只能是继承已经开始后。就本案而言,张某不赡养父母,张女不赡养张某都违背法律。张某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因为张某不赡养父母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

  • 第8题: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 第9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10题:

    问答题
    刘老头有两个儿子,其将自己的房里给了小儿子,并同小儿子一同居住。大儿子认为父亲偏心,所以拒绝对刘老头履行赡养义务。刘老头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负担医药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大儿子则以分家不公,且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为由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大儿子不能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其作为成年人,有劳动能力,完全可以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应当给付刘老头生活费并负担医药费。虽然负担丧葬费是子女的义务,但要求子女负担丧葬费却不是刘老头的民事权利,刘老头无权在生前为子女确定其去世后丧葬费的负担问题,故应驳回刘老头要求大儿子负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刘老太今年已经70岁了,和大儿子以及大儿媳妇居住在一起。大儿媳妇嫌刘老太退休金太少,自己还要整天照顾她,于是时不时言语上辱骂刘老太,有时甚至打刘老太。在此案例中,刘老太正面临(    )问题。
    A

    攻击行为

    B

    老年歧视和被虐待

    C

    家庭暴力

    D

    死亡问题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张老太的子女和王某之间()。
    A

    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B

    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C

    是直系姻亲关系

    D

    是直系血亲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有不有权力不给赡养费呢?

    一个父亲有两个儿子,但他什么都偏向小儿子,如今他有一套房子以前两兄弟是分好了的但没有字句凭证,但现在房子即将坼迁父亲不愿把房子分给大儿子了只想留给小儿子,于是大儿子有权力不给父亲赡养费吗?


     

    赡养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但你可以少给。

     

    赡养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不可以,根据法律,无论怎么样都要赡养老人的

  • 第14题:

    王老太与周某育有二子大强与小强,周某去世后,王老太改嫁村民孙某,并育有二女大梅与小梅。大强与小强由叔叔抚养成人,现已各自成家。无经济来源的王老太一直与大梅及其上门女婿一家共同生活。现王老太突发重病,大梅希望兄弟姊妹共同赡养母亲并分担母亲医药费用,但多次协商未果。关于王老太赡养及医药费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大强称母亲没有抚养自己且已改嫁,自己没有赡养义务
    B.小强称自己家庭困难,不应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C.大梅称以往自己照顾母亲多,今后母亲的赡养是其他三兄妹的义务
    D.小梅称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和支付母亲医药费的义务
    E.四兄妹可以签订赡养义务协议,并征得王老太的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规定,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第15题:

    张某驾车不慎将王老太太的1只已经相伴5 年的宠物狗撞死,王老太太十分伤心,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对此,下列说法中,正 确的有:( )


    A.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
    B.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财产损失
    C.张某应赔偿王老太太精神损害
    D.张某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财产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本题中,张某驾车将他人财产 损坏,构成侵权行为。故AB选项正确。但侵害一般 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存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故本 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6题:

    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怎样处理?( )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第17题: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2年)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解析:
    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仅仅是“习俗”,并非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法”,故A项错误。张老太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关系。导致该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而非张老太犯病,故B项错误。
    张老太与马先生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与自由无关。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当依法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以使其感到违法代价沉重,风险极大,从而不敢以身试法或有所收敛。法院判决张老太返还医疗费,并非是马老太有违法行为,而是基于不当得利,故也与效益原则无关。C项错误。
    在本案,张老太与马先生就案件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争议是:是否应偿付医药费。张老太主张拒付,理由是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马先生要求偿付,理由是不当得利。故D项正确。

  • 第18题:

    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儿早已出嫁。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媳一直照顾她。黄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2万元和房屋一间。黄老太太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上述财产。儿媳认为她对黄老太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
    • B、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 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的说法是错误的。

    • A、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无权干涉
    • B、张老太和王某结婚后,其子女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 C、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张老太
    • D、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但其子女对王某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21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所有人都不赡养张老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成为遗弃罪主体的是()。

    • A、两个儿子
    • B、两个儿子和儿媳
    • C、养女
    • D、养女和女婿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问答题
    张老太太住在某花园小区的7层。一天晚上,张老太太到天台收晾晒在外的衣物,当从天台下楼时,楼道里的灯怎么也不亮。张老太太眼前一片漆黑,只好摸索着下楼。结果,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两只手小臂骨折,其中右臂粉碎性骨折,左眼挫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张老太太认为:自己之所以被严重摔伤,完全是因为楼道灯不亮造成的。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对张老太太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张老太太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养女()。
    A

    有和两个儿子同样的义务赡养张老太

    B

    可以赡养张老太但要比儿子义务少些

    C

    无需赡养张老太

    D

    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有义务赡养张老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收养的拟制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这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即形成了与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 第24题:

    问答题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