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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题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题目

第 11 题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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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A.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予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不当得利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构成要件: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赵某送周某化妆品是依据二人的约定,属于合同之债,并非不当得利。赵某由于认知错误(即误解)而送给周某化妆品,根据《民法总则》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2题:

    甲将自家耕牛借给乙,在借用期间该牛产下一头小牛。小牛属于(  )


    A.甲单独所有

    B.乙单独所有

    C.甲与乙按份共有

    D.甲与乙共同共有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案件经过: 周某以高某向其借款6万元未还为由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了借据,高某未提出答辩状,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就决定采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范某独任审判。在开庭审理之日,高某到庭。在庭审中,高某提出自己从未向周某借过钱,借条是在周某的威逼下写的,法官要求高某就受到威逼的主张举证,由于高某举不出证据,便判决高某偿还6万元和利息。高某败诉后,在法院门前喝农药自杀。 请问: 法院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


    A

  • 第4题:

    赵某和陆某是同村农民,赵某因无耕牛便向陆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赵某以1 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陆某。 问: (1)该合同关于陆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答案:
    解析:
    (1)约定有效。《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可见,本案中,赵某和陆某约定在赵某支付价款前,耕牛的所有权仍属于陆某的做法是正确的。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陆某出借该耕牛时交付耕牛的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赵某和陆某在订立合同前,耕牛已为买受人赵某占有,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交付该耕牛的时间。

  • 第5题:

    林某因耕田需要,于5月1日借用了赵某家的耕牛,后于5月20日向赵某表示希望买下该牛,赵某于次日表示同意,5月25日,林某向赵某支付价款8000元。按照物权法规定,林某取得耕牛所有权的时间为( )。

    A.5月1日
    B.5月20日
    C.5月21日
    D.5月2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