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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本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原材料,为生产使用,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材料已入库。同时发生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单位的普通发票。(2)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价80万元,已验收入库。(3)购入零星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1.6万7亡。(4)为专项工程购人物资.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5)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400件.每件零售价1 1 70元,每件旧商品收回折价100元,实收货款共42.8万元

题目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本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为生产使用,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材料已入库。同时发生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单位的普通发票。

(2)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价80万元,已验收入库。

(3)购入零星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1.6万7亡。

(4)为专项工程购人物资.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5)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400件.每件零售价1 1 70元,每件旧商品收回折价100元,实收货款共42.8万元。

(6)向某商场销售,开出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 500万元。

(7)本月随同产品出售领用包装物,单独作其他收入入账.金额163.8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多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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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本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购进原材料,为生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商场属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消费者零售货物,销售额为23.4万元。本月购进甲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为1.4万元,同时,购进乙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额为0.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

    A.1.2万元

    B.2.58万元

    C.1.64万元

    D.2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3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2)将价值80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000元。(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本月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6800
    B:17000
    C:4080
    D:5100

    答案:C
    解析: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须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货物的丢失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
    该企业第(1)项业务应纳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第(2)项业务需缴纳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第(3)项免税;第(4)、(5)项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000+13600-4080=26520(元)。

  • 第3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9%。
      2020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当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
      当月免税购进原材料金额50万元。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相关的增值税款。


    答案:
    解析: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9%)-50×(13%-9%)=6(万元)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万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万
      当期应纳税额=100×13%-(30-6)=-11(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9%-50×9%=13.5(万元)
      应退税额=11(万元)→熟小原则;
      当期免抵税额=13.5-11=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1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5万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3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2)将价值80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000元。(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将价值80000元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元。
    A:0
    B:13600
    C:11623.93
    D:11632.93

    答案:B
    解析: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须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货物的丢失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
    该企业第(1)项业务应纳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第(2)项业务需缴纳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第(3)项免税;第(4)、(5)项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000+13600-4080=26520(元)。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于免税商品。2013年10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1)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100000元。(2)将价值80000元(不含税)的乙商品无偿赠与孤儿院。(3)销售丙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000元。(4)本月购进甲乙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100元。(5)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经查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的丢失。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元。
    A:26520
    B:17000
    C:13600
    D:30600

    答案:A
    解析: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须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货物的丢失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
    该企业第(1)项业务应纳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第(2)项业务需缴纳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第(3)项免税;第(4)、(5)项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5100*20%=4080(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000+13600-4080=26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