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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在A公司任销售人员2年,在B公司任销售主管3年,在C公司任销售经理10个月。C公司安排其2010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应为( )。A.不享受年休假B.5天C.10天D.15天

题目

黄某在A公司任销售人员2年,在B公司任销售主管3年,在C公司任销售经理10个月。C公司安排其2010年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应为( )。

A.不享受年休假

B.5天

C.10天

D.15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黄某在3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5年多,不满10年。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更多“黄某在A公司任销售人员2年,在B公司任销售主管3年,在C公司任销售经理10个月。C公司安排其2010年带 ”相关问题
  • 第1题:

    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答案:C
    解析:
    选项A、D错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可知,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董事长刘壮和总经理马姝都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题干中并未给出他们其中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因此,直接说马姝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错误。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据此可知,公司经理有制订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的职权。【提示】本题答案不严谨。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理对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只有“拟订”权,而没有“制定”权,“制定”权由董事会享有。

  • 第2题:

    下列公司拟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不符合挂牌条件的有()。
    Ⅰ.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张某任公司董事长、李某任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财务负责人,三人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刑事处罚
    Ⅱ.乙公司为节约管理费用,委托其控股股东A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Ⅲ.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报告期末实收资本4000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
    Ⅳ.丁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为节约管理费用,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相关成员兼任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Ⅲ、Ⅳ
    E、Ⅰ、Ⅱ

    答案:A
    解析: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股转系统公告
    〔2017〕366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②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③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
    Ⅱ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Ⅲ项,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Ⅳ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 第3题:

    曾经任甲证券公司的监事李某,因违法被解除职务己满3年6个月,则其可以担任证券公司高管。(  )


    答案:错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 第4题: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某期货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期货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期货公司董事长配偶的弟弟
    C.在持有该期货公司2%股权的单位任普通职位的郑某
    D.2年前曾担任该期货公司法律顾问的王某

    答案:A,B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5题:

    住所地在甲市的任某在乙市制作违禁光盘,并从乙市经丙市运往丁市交由戊公司进行销售。现要对任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B.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任某依法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C.丙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违禁光盘进行扣押
    D.丁市文化执法部门可以对戊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市是任某的住所地。不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本题为选非题。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6题:

    下列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调动,不需要重新进行任职资格的核准的是()。

    • A、某部门经理被调任另一部门任部门经理
    • B、某保险代理机构部门经理被提升为公司副总经理
    • C、在甲保险代理机构担任副总经理的张某被调至乙保险代理机构任副总经理
    • D、甲在某保险代理机构辞职后,去另一家保险代理机构任总经理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乘务人员在公司工作时间满5年后,符合以下:任乘务长及以上职务者,任安全教员及以上职务者,已婚且配偶在本公司工作档案齐全,条件者可申请退还《空勤登记证》()。


    正确答案:押金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期货公司人员任职转任的情形,需要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的是(  )。
    A

    某期货公司的总经理辞职后去另一期货公司任总经理

    B

    某期货公司的独立董事辞职后去另一期货公司任独立董事

    C

    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辞职后去另一期货公司任首席风险官

    D

    某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辞职后去另一期货公司任副总经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所限:(一)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二)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三)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营业部负责人改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第三十六条规定,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2006年真题]
    A

    胡某无经济来源的父母

    B

    胡某在某公司任经理的妻子

    C

    胡某上初中的儿子

    D

    胡某在某公司任职的姐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第10题:

    问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公司的调整王某工作岗位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但没有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而是单方变更,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因为王某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损害,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因此公司不得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黄某在A公司任2年会计,在B公司任3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4年财务总监。C公司安排黄某在五一期间休带薪年休假。则黄某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

    3

    B

    5

    C

    7

    D

    1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黄某在A、B、C三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9年,不满10年。根据规定,黄某应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不包括五一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期间的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

  • 第13题:

    张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某上市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6月任期届满。对于张某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
    B、张某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股份
    C、张某离职后可以转让其股份
    D、张某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答案:B
    解析:
    B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14题:

    曾经任甲证券公司的监事李某,因违法被解除职务已满3年6个月,则其可以担任证券公司高管。(  )


    答案:错
    解析: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 第15题:

    某单位与某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委托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该期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任某挪用该单位300万元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其父亲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0万元。下列关于任某挪用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B、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则构成犯罪
    D、如期货公司开除任某,任某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事业单位与某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委托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该期货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任某挪用该事业单位300万元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其父亲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0万元。

    下列关于任某挪用期货交易保证金的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B.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属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任某挪用保证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则构成犯罪
    D.如期货公司开除任某,任某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17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 王某隐瞒受过刑事处分的行为对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在招聘过程中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王某所受刑事处分在招聘时已经结束,因此其隐瞒的信息并不在此限,所以王某在招聘时隐瞒曾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18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如果豪俊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则下列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
    • B、豪俊公司为了向银行贷款而抵押的房产
    • C、顾某向豪俊公司补交的出资
    • D、任某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的收益
    • E、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单选题
    贾某在A公司任3年会计,在B公司任4年出纳,在C公司任5年财务主管。C公司安排贾某休带薪年休假,按规定贾某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 )。
    A

    5天

    B

    7天

    C

    10天

    D

    15天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公司经营过程中,任某提出的以下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任某以在股东会遭到排挤、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B

    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C

    潘某操纵股东会作出决议转让该公司主要财产

    D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正确答案: E,C
    解析: 1.本题考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股东潘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其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2.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 3.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属于宏达公司的财产,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唯实公司的财产,都不属于破产财产。 4.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

    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第22题:

    问答题
    2006年7月,王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9年9月,王某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月薪2500元。2007年11月初,公司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王某11月15日交接工作并离职,调至外地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月薪1800元加提成,报到时间是11月20日。王某有异议与公司进行交涉,23日才去报到。11月25日公司发出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王某不服从调动、未按时报到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王某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公司又补充查明王某在应聘时隐瞒了曾经受过刑事处分的事实。王某隐瞒受过刑事处分的行为对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在招聘过程中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王某所受刑事处分在招聘时已经结束,因此其隐瞒的信息并不在此限,所以王某在招聘时隐瞒曾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贾某在A公司任3年会计,在B公司任4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5年财务主管。C公司安排贾某休带薪年休假,按规定贾某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
    A

    5天

    B

    7天

    C

    10天

    D

    15天


    正确答案: C
    解析: 贾某累计工作年限=3+4+5=12年,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