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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在担任某市房管局局长期间,与初中同学汪某(房地产老板)关系较好,且双方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中素有来往。汪某儿子结婚,赵某前往祝贺,并随礼2000元。次年,赵某女儿结婚,汪某夫妇前来祝贺,并送上一份2万元的贺礼。请问赵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礼尚往来,不违纪B.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礼金C.违反廉洁纪律D.违反生活纪律

题目
赵某在担任某市房管局局长期间,与初中同学汪某(房地产老板)关系较好,且双方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中素有来往。汪某儿子结婚,赵某前往祝贺,并随礼2000元。次年,赵某女儿结婚,汪某夫妇前来祝贺,并送上一份2万元的贺礼。请问赵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礼尚往来,不违纪

B.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礼金

C.违反廉洁纪律

D.违反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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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2题:

    赵某承租了汪某的一处住房,在租赁期间,赵某私自改变了房屋墙体结构的行为属于(  )。

    A.违约行为
    B.侵权行为
    C.免责行为
    D.过失行为
    E.刑事行为

    答案:A,B
    解析:
    违约责任是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四种情况。其中,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实施的履行,又称瑕疵履行,如履行数量不足、地点不妥、方法不当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经纪合同所约定的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广义上的侵权行为指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狭义上的侵权行为指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

  • 第3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

    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D.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


    A

  • 第4题:

    赵某承租了汪某的一处住房,在租赁期间,赵某私自改变了房屋墙体结构的行为属于(  )。

    A、违约行为
    B、侵权行为
    C、免责行为
    D、过失行为
    E、刑事行为

    答案:A,B
    解析:
    违约责任是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四种情况。其中,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合同内容所实施的履行,又称瑕疵履行,如履行数量不足、地点不妥、方法不当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经纪合同所约定的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广义上的侵权行为指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狭义上的侵权行为指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

  • 第5题:

    赵某2000年赴外地打工,随即下落不明。2010年3月携巨资返乡,并向家乡捐款60万元修建希望小学一所,但早在2005年,赵某已被法院宣告死亡。赵某之妻李某2006年与曹某结婚。赵某的儿子已经被其邻居胡某收养。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赵某仍然生存,其妻子与曹某的结婚属于重婚

    B.如果曹某死亡,则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赵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因赵某的儿子被收养未赵某同意,故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赵某的儿子与胡某的收养关系自行解除

    D.赵某的捐赠行为有效


    赵某的捐赠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