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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旅行社增加住宿费是否是“乘人之危”?为什么?

题目

甲旅行社增加住宿费是否是“乘人之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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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十五:某省服装公司为奖励企业骨干人员,组织公司34位员工到A市旅游.该服装公司与A市甲旅行社取得了联系,提出由甲旅行社安排该公司34位员工在A市的旅游活动,时间是7月10日至17日.7月8日,该服装公司向甲旅行社发出传真,甲旅行社当蹿传真回复有关报价:每人旅游费用为750元,另交购买返程票手续费每人30元,付款要求为旅游团到A市后交齐所有费用.当日上午12点左右,该服装公司回复甲旅行社,对在A市的旅游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以及旅游费用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并注明请甲旅行社对以上行程安排及价格进行确认,传真件上盖有服装公司的公章.下午2时左右,甲旅行社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对服装公司要求的行程安排、接待标准和旅游费用表示接受,但仍提出服装公司应付每人30元的返程火车订票费,并要求旅游团到A市后即交齐斫有费用.服装公司当日未再回复甲旅行社.鼠日下午i7时许,服装公司34名员工乘火车转道出发赴A市.7月9日,服装公司传真给甲旅行社称,返程火车手续费过高,返程票自己在A市订;其他费用由旅行团的负责人带去,先付50%,余款在旅行躅离开A市时付清;旅行团10日早晨到A市火车站,望甲旅行团做好服务接待准备.甲旅行社收到传真后,立即传真回复该服装公司,因确认时间太晚,无法接待.服装公司向A市旅行质量监督部f-3反映,要求进行协调,督促甲旅行社接待即将到A市的旅游团.经协调,甲旅行社同意有条件接待该旅游团,即住宿费每人每天增加10元,旅游团到A市后即付清全部团款,返程票自理,旅行社不再收取手续费.服装公司表示接受甲旅行社的条件.服装公司在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的同时,怕旅游团到A市后无人接站,又与A市一家汽车公司联系l安排接站.7月10日早晨,服装公司34人旅游团到达A市,甲旅行社按时到达车站接团,同时另一家汽车公司的接站汽车也按时到达.甲旅行社将旅游团接走,并按照与服装公司达成的协议安排了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旅游结束后,该服装公司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甲旅行社突然中断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为避免陷入无人接待的困境,我方又委托汽车公司派车接站,造成双重接站;甲旅行社乘人之危,借机增加住宿费,我方无奈表示同意.鉴于甲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我方要求其赔偿临时租车费、联系电话费和加收的住宿费.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甲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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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应该先行向旅游者赔偿.旅行社与A宾馆也存在合同关系,而在该案例中,A宾馆作为旅游团队的接待单位,不注重饭菜质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旅行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向A宾馆进行追偿.

  • 第2题:

    甲乙两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旅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12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3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2013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1)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是,应属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对甲旅行社是否应进行法律制裁?如何制裁?


    答案:(1)甲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旅行社高薪聘请的乙旅行社15名工作人员,并其在乙旅行社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其中,乙旅行社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则是属于乙旅行社的商业秘密。雇员或职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渠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泄露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以及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都有构成侵权,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3题:

    12、甲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游,在当地由乙旅行社负责接待。但是,乙旅行社的导游员小刘减少了旅游景点并增加了旅游团的购物时间。旅游者在主张权利时,追究的是

    A.甲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B.乙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C.小刘的违约责任

    D.甲旅行社和乙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甲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 第4题:

    旅行社是否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旅行社不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因为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在该案例中游客有过错行为,而且游客也完成了旅游活动.所以,旅行社不应退赔旅行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 第5题: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辞职后即到了乙旅行社任职。李某违反甲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将该旅行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旅行社。乙旅行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旅行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旅行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旅行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法院如要认定乙旅行社和李某侵犯甲旅行社的商业秘密,应当审查的事实包括( )。

    A.甲旅行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旅行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旅行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旅行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旅行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正确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