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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四:某私营企业老板郑某因要到外地洽谈一笔生意,打电话给本地新桥旅行社,需订往返机票5张及当地四星级饭店3间房,同时请旅行社报一个价格.新桥旅行社根据郑某的要求立即进行操作,待报价出来后就与郑某联系,偏巧郑某有事外出,于是就和秘书林小姐商定,明天请林小姐给个确认.到了第二天一早,林小姐发来传真告知价格没有问题,约定取机票时付款.新桥旅行社收到传真后马上确定机票和饭店住房.谁知到了取票时间,旅行社迟迟不见郑某派人前来付款取票.旅行社又打电话去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找到价格更便宜的机票和住房,并且和

题目

案例十四:

某私营企业老板郑某因要到外地洽谈一笔生意,打电话给本地新桥旅行社,需订往返机票5张及当地四星级饭店3间房,同时请旅行社报一个价格.新桥旅行社根据郑某的要求立即进行操作,待报价出来后就与郑某联系,偏巧郑某有事外出,于是就和秘书林小姐商定,明天请林小姐给个确认.到了第二天一早,林小姐发来传真告知价格没有问题,约定取机票时付款.新桥旅行社收到传真后马上确定机票和饭店住房.谁知到了取票时间,旅行社迟迟不见郑某派人前来付款取票.旅行社又打电话去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找到价格更便宜的机票和住房,并且和他人签订了旅行合同,因此,原来的订票订房业务就算取消.以后,新桥旅行社多次派人与郑某协 商,但始终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承担旅行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是否可以取消在新桥旅行社的订票订房业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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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王老板打来了长途电话 (2)对方提出的条件很苛刻

    (3)去福州洽谈一笔生意 (4)董事长说无论如何也要拿下合同

    (5)王老板“出血”,陪客去武夷山

    A.1—3—4—2—5

    B.1—3—2—4—5

    C.1—5—3—2—4

    D.1—3—5—4—2


    正确答案:B

  • 第2题:

    (1)王老板打来了长途电话 (2)对方提出的条件很苛刻 (3)去福州洽谈一笔生意 (4)董事长说无论如何也要拿下合同 (5)王老板“出血”,陪客去武夷山


    A. 1—3—4—2—5
    B. 1—3—2—4—5
    C. 1—5—3—2—4
    D. 1—3—5—4—2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故答案为B。

  • 第3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

  • 第4题:

    2008年6月11日晚8时许,王某、李某与龙某等人在回住处途中,与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郑某回到其打工的公司后,将冲突告诉同在该公司打工的老乡张某,张即通过龙某打电话联系李某,双方约定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纠纷。当晚11时许,张某纠集了老乡共30余人,龙某、李某也纠集了何某等10余人,双方均持铁棒等凶器至斗殴地点。龙某一方见对方人多,遂逃离现场,张某一方即追赶。张某、郑某及彭某、向某等人追赶上龙某,张某等人对龙某进行殴打。龙某被迫跳入路边池塘。张某、郑某及彭某等即在池塘边捡起石块向池塘内冒出头的龙某投掷,使龙的头部不能浮出水面,致龙某因溺水死亡。本案中,张某、郑某及彭某应定( )。

    A.聚众斗殴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罪


    正确答案:B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根据具体情况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双方只是为解决纠纷而进行斗殴,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因此,选B。

  • 第5题:

    郑某是房屋所有人,与国苏公司签订合同,由国苏公司给自己安装空调。国苏公司指派自己的员工刘某为郑某安装空调。一日,因下大雨,空调主机掉落砸伤行人杜某。事后查明,空调主机安装是因刘某疏忽导致安装不稳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国苏公司追偿
    B、郑某对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刘某追偿
    C、国苏公司承担责任,郑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郑某与国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由郑某承担赔偿责任,郑某赔偿后可以追偿。《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因此由单位国苏工程承担责任。所以,郑某赔偿后可以向国苏公司追偿。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C选项、D选项均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