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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犯罪行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题目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犯罪行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ABC均正确。虽然《刑法》第293条未对寻衅滋事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但依据总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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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随意殴打他人

    B.恐吓他人

    C.追逐、辱骂他人

    D.拦截、恐吓他人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抢劫罪论处 B.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 第3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 A项,就甲基于杀人故意将胡某追赶到偏僻处杀人而言,甲触犯故意杀人罪;就甲在公园和乙、丙一起持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而言,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此甲在主观上也存在认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故A项正确。
    B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的是追逐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解决的是对乙、丙的行为导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应如何评价的问题。乙、丙二人和甲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致使胡某被甲杀害的危险剧增,此时讨论乙、丙是否负有避免胡某被甲杀死的义务的问题,涉及的是乙、丙是否另行成立不作为犯的问题,解决的是乙、丙对胡某的死亡应否负责的问题。因此,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故B项正确。
    C项,乙、丙只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在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但尚未追上胡某之时,乙、丙因故离开,此时应认定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已经结束,对于此后甲基于杀意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据此,离开现场的乙、丙难以预见其追逐行为实际上具有致胡某于死地的危险,二人对胡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故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
    D项,胡某是在乙、丙离开之后被甲基于杀人故意用木棒打死的,胡某的死亡与乙、丙的寻衅滋事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属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故D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B.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仍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为这些行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D.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动机和起因不同,前者往往事出有因,要满足某种个人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罪名的竞合关系。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是基于寻求刺激的动机,无端生事。

  • 第5题:

    下列关于盐渍土的论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第五篇第七章第二节第二点进行判断:A项,硫酸盐渍土有较强的腐蚀性,氯盐渍土具有一定的腐蚀性;B项,盐渍土的含水率较低且含盐量较高时其抗剪强度就较高;C项,盐渍土的起始冻结温度随溶液的浓度增大而降低,且与盐的类型有关;D项,盐渍土的盐胀性主要是由于硫酸盐渍土中的无水芒硝吸水变成芒硝,体积增大。

  • 第6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B.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C.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如果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劫罪
    D.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案:A,B
    解析:
    解析: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寻衅滋事要求“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其构成“情节严重”的一部分,因此仍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构成抢劫罪。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追逐、拦截妇女并强制猥亵、侮辱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第7题:

    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第9题:

    某甲为寻求精神刺激,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应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况
    • B、该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C、对该行为应给予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拘留处罚
    • D、该行为是治安违法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乘公交车,因公交车急刹车而撞到同车的乙,乙因甲没有表示歉意而对其进行辱骂,甲借故生事将乙打成轻伤。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 B、甲与乙恋爱分手后对乙怀恨在心,在互联网上辱骂、恐吓乙,乙因气愤和恐慌而精神失常。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 C、甲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消息,称市政府将推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措施,号召大家到市政府门前抗议,引起上千名群众聚集。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 D、甲酒后无聊,当街拦住一残疾人肆意辱骂,引发数十人围观,附近交通一度中断。该事件被当地电视台曝光,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谴责。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以抢劫罪论处

    B

    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

    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交易罪。如果强迫交易的价格与正常价格差距过大,侵害的法益就首先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秩序。本案中,甲对顾客张某拳打脚踢,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购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甲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价格落差并不大,仍然是强迫交易罪评价的范畴。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参见《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第13题: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参考答案:(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 第14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A.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B.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C.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一般的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则是“情节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 第1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条竞合的是

    A.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C.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
    D.协助组织卖淫罪与帮助犯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例如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商检失职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人身的犯罪,妨害作证罪与教唆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与帮助犯。

  • 第16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 A项,就甲基于杀人故意将胡某追赶到偏僻处杀人而言,甲触犯故意杀人罪;就甲在公园和乙、丙一起持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而言,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此甲在主观上也存在认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故A项正确。
    B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的是追逐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解决的是对乙、丙的行为导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应如何评价的问题。乙、丙二人和甲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致使胡某被甲杀害的危险剧增,此时讨论乙、丙是否负有避免胡某被甲杀死的义务的问题,涉及的是乙、丙是否另行成立不作为犯的问题,解决的是乙、丙对胡某的死亡应否负责的问题。因此,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故B项正确。
    C项,乙、丙只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在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但尚未追上胡某之时,乙、丙因故离开,此时应认定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已经结束,对于此后甲基于杀意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据此,离开现场的乙、丙难以预见其追逐行为实际上具有致胡某于死地的危险,二人对胡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故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
    D项,胡某是在乙、丙离开之后被甲基于杀人故意用木棒打死的,胡某的死亡与乙、丙的寻衅滋事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属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故D项错误。

  • 第17题:

    (2009年真题)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
    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由于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但是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 第18题: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 C、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 D、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 第21题:

    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随意殴打他人
    • B、恐吓他人
    • C、追逐、辱骂他人
    • D、拦截、恐吓他人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关于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嫌非法经营罪
    • B、涉嫌寻衅滋事罪
    • C、涉嫌侮辱罪
    • D、涉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名词解释题
    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