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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题目
郭某经营大米批发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货商。2018年10月,郭某与肖某达成了10吨大米的买卖合同,约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货,郭某于货到3天内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发货。11月11日,肖某电话联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义务。关于郭某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
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C.郭某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D.郭某得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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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王某因风暴即将来临,遂给房屋加固。其邻居郭某看见后主动上前帮忙,但王某婉拒了郭某。后来,郭某不听劝阻,执意帮助王某加固房屋,但在给屋顶加固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郭某要求王某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王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B.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王某无须赔偿其损失
    C.因双方都无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D.王某可在受益范围内给郭某适当补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帮工人受损失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3题:

    共用题干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请回答第95~100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详解】《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考点】简易仲裁程序【详解】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不签名。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考点】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详解】《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因此,A选项中的执行措施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D。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不能裁定终结执行,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担保财产,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担保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郭某提供了担保财产,因此属于自己为自己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 第4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前述第7项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述第3项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

  • 第5题:

    郭某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夏某,双方在2018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12月10日,夏某将首付款交付给郭某,2018年12月15日,郭某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夏某,2018年12月20日郭某与夏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郭某和夏某的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8年12月15日郭某交付给夏某时转移
    C.如果郭某和夏某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郭某和夏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8年12月20日起转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动产物权转让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有权就不能转移。本题中,郭某夏某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8年12月1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所有权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转移。

  • 第6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有关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调解
    • B、协商
    • C、仲裁
    • D、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单选题
    李某(女)与郭某(男)登记结婚后,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1月,因郭某无生育能力,夫妻二人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人工授精协议书,李某经人工授精而怀孕。2008年4月,郭某得知自己患了癌症,明确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坚持要生下孩子。2018年5月20日,郭某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将上述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于2018年5月23日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产下一子,取名郭甲。经查,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某无业,郭甲无生活来源。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因郭某声明不承认该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故郭甲对郭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B

    即使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

    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

    郭某立遗嘱时应当给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郭甲保留必要份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李某经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而怀孕,其生育的子女属于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即使郭某声明不承认,郭甲也依法享有继承权。
    B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也明确肯定胎儿在继承中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题中,郭某死亡时郭甲尚未出生,分割遗产时仍应当为其保留应有的份额。
    C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某立遗嘱只能处分其自有份额。
    D项,《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郭某不会用电脑,让张某自己保留电脑自用。后张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张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2013年真题]
    A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第3条第1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项,《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C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D项,《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 第11题:

    单选题
    郭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公司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郭某向公司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公司,如调动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1万元,公司分配郭某住房一套。3年后郭某准备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公司学习结束后再回来。公司提出郭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郭某提前解除合同,郭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郭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B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C

    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D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正确答案: B
    解析: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在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查获了郭某、肖某、陈某、姜某4名吸毒人员,其有关情况如下,根据《禁毒法》,他们中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是(  )。[2011年真题]
    A

    郭某,女,26岁,已有7个月身孕,正在社区戒毒

    B

    肖某,男,20岁,首次吸毒,表示愿意遵守社区戒毒协议

    C

    陈某,男,61岁,退休,戒毒后再次吸毒

    D

    姜某,女,15岁,辍学打工,吸毒成瘾


    正确答案: C
    解析:
    《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依法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本题中,C项,陈某属于戒毒后再次吸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 第13题:

    在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查获了郭某、肖某、陈某、姜某4名吸毒人员,其有关情况如下。根据《禁毒法》,他们中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是()。

    A:郭某,女,26岁,已有7个月身孕,正在社区戒毒
    B:肖某,男,20岁,首次吸毒,表示愿意遵守社区戒毒协议
    C:陈某,男,61岁,退休,戒毒后再次吸毒
    D:姜某,女,15岁,辍学打工,吸毒成瘾

    答案:C
    解析:

  • 第14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 第15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T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郭某委托郑某到甲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郑某到甲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甲公司要价过高,尽管郑某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郭某可以承受的限度,郑某只好无功而返。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郭某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郑某不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第17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的是()。

    • A、郭某的爷爷,正在被执行刑罚
    • B、郭某的儿子,15岁
    • C、郭某的朋友甲,本案的证人
    •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1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1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

    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

    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

    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和工资的约定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21题:

    单选题
    吴某把相机交给周某暂时保管,被郭某偷走。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郭某从周某那里偷走相机后,吴某无权向郭某要求返还相机

    B

    一年后,周某仍可以基于占有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C

    吴某可以基于对相机的所有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D

    一年后,吴某无权请求郭某返还相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的构成要件:①须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等。②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题中郭某依照甲公司指派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因过错致人损害,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中,郭某本身也有重大过失,所以应该和甲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朱某签发一张支票给郭某,后被吴某拾得,伪造郭某签章后背书给刀某,刀某将支票捐献给巾罔奥申委。这张支票上的债务人是
    A

    朱某、刀某

    B

    郭某、吴某

    C

    朱某、郭某、吴某

    D

    吴某、刀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