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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必定存在绝对控股关系B、乙公司虽被甲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C、乙公司可能具有法人资格,亦可能不具有法人资格D、乙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由甲公司直接选派

题目

甲公司为母公司,乙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必定存在绝对控股关系

B、乙公司虽被甲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

C、乙公司可能具有法人资格,亦可能不具有法人资格

D、乙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由甲公司直接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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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B.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C.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D.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答案:B,C,D
    解析:

  • 第2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

    答案:B
    解析:
    B
    根据《首发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第3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第2项关于人员独立方面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第4题:

    已知甲公司系投资性主体,乙公司、丙公司系其子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丙公司经营非投资业务,也不为甲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则应当纳入母公司甲的合并范围的有(  )

    A.仅乙公司
    B.仅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均应纳入
    D.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应纳入

    答案:A
    解析: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十一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第5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第2项关于人员独立方面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