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题目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

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程序的宗旨在于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B、重整原因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破产清算的开始则必须达到破产原因

C、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主要是债权人

D、重整程序的开始是债务人走向新生的起点,而破产清算程序要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即是其走向消灭的开始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A、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 ”相关问题
  • 第1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 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
    解析:
    【 解析】A。《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己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第2题: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的适用。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知A、B选项表述正确。依据该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C选项前半段说法正确,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所以,C选项后半段表述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开枪之前),特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已经开枪了),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选项D: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

  • 第4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 第5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A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和第95条均将申请重整与申请和解的时间限定在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人民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后,进入到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阶段,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可见,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一旦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则破产程序不可再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资不抵债既不是申请企业重整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C项正确。
    D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可见,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选择对债务人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重整并非是破产的必经程序,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