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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4日,孙某与其妻子李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生死两合保险,并指定其子为唯一受益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外出旅游时因车祸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对本事例的处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B、由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C、由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后,并向其给付保险金D、因不能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谁先死亡,所以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责任

题目

2006年4月14日,孙某与其妻子李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生死两合保险,并指定其子为唯一受益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外出旅游时因车祸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对本事例的处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B、由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由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后,并向其给付保险金

D、因不能确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谁先死亡,所以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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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2006年4月14日,孙某与其妻子李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生死两合保险,并指定其子为唯一受益人。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10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和李某均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A、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为张某的公证书,因此受益人为张某,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B、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对李某就没有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王某和李某离婚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应解除合同并将保单现金价值作为王某的遗产支付给张某

    C、王某虽然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但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张某基于保险利益原则自然成为保险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应付给张某保险金

    D、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

    A.吴某

    B.吴某和孙某

    C.孙某

    D.李某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C P45-P46

  • 第3题:

    某县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在本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500元,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的某日,孙某在运送货主张某及其货物时,在一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孙某、张某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故应由孙某负责。现托运人张某之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承运人孙某的保险金予以赔偿。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孙某投保的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享有,不能作为孙某的遗产用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5000元保险金应归孙某之子享有。
    (2)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孙某投保的车损险是财产保险,3500元保险金属于孙某的遗产,应用来清偿其债务或赔偿。

  • 第4题:

    丈夫以妻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一份,并指定他们的儿子为保单惟一受益人。3年后,丈夫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则( )。


    参考答案:D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此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已丧失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

  • 第5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之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其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A.吴某

    B.吴某和孙某

    C.孙某

    D.李某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C
    考点:团体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解析: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