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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莱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题目
陈某在街上趁刘莱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莱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捡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林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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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莱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莱,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 第2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C
    解析: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 第3题:

    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 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一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 第4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D
    42. ABD【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 第5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 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 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