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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 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 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题目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 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 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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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1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后罪数罪并罚。

  • 第2题:

    甲在商场游荡时,见乙正在柜台前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甲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乙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甲只好尾随乙,趁乙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甲使用乙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乙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甲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甲手机价值3200元。对甲的处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B.以抢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3题:

    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 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一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 第4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D
    42. ABD【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 第5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 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 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