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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是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酬集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安排工作。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50万余元。A、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题目
甲某是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酬集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安排工作。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心意”,送上财物价值50万余元。

A、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D、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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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3岁)在公路上行走,遂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甲某将小孩带到其深圳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去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深圳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后乙某被家人找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B.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C.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

    D.丙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未遂)


    正确答案:B
    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所以一旦控制被拐儿童,犯罪既遂,从时间上讲已经没有中止的余地。从原因上讲,甲某因为找不到买主才将被拐儿童放回,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不能成立中止。丙某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

  • 第2题:

    某甲因邻居某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某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某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某乙和某丙,商定自己拿出么万余元请他们将某丁杀死。于是,某乙和某丙携带凶器来到某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且拿出25 000元给他们,要求放过自己.某乙、某丙就答应了,带着钱扬长而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识?( )

    A.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某乙和某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C.某乙和某丙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D.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正确答案:AD
    [答案] AD
     [评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某乙和某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不成立抢劫罪,A、D正确。

  • 第3题:

    甲、乙、丙三兄弟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日常经营汽车修理美容服务,不料因为技术原因导致吴某、张某共同所有的一辆豪车损毁报废,吴某、张某将甲、乙、丙诉至法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认为乙、丙赔偿金额没有自己高,表示应该三兄弟一视同仁共同承担,提起上诉,则甲是上诉人,乙、丙、吴某、张某四人为被上诉人
    B.甲、乙认为其弟弟丙赔偿金额太少,平时收益丙分成最多,赔偿金额也应该多,提起上诉,则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吴某、张某为原审原告
    C.吴某认为张某获得赔偿金额太多不服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D.吴某、张某认为甲、乙、丙赔偿金额太少提起上诉,甲、乙、丙认为吴某、张某索要赔偿太高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二审程序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 第4题:

    某个体户甲某平日在朋友中被称为“认识人多,路子野,能量大”。某年6月,甲某的朋友丙某找到甲某,称其子当年参加中考想进重点高中,但考试成绩很不理想,想请甲某找人帮帮忙。甲某说“帮忙不成问题,可是现在……你也知道!”丙某当即表示钱的事不成问题,花多少钱都愿意。于是甲某带着丙某找到平日关系不错的某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乙某,说明来意,并暗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乙某遂答应下来。数日后,乙某借故设宴,宴请该市招生办公室主任丁某,在席间乙某提出丙某儿子入学一事,丁某表示此事违反规定不好办。乙某大怒“办事情要想想退路。”丁某回去后考虑到本单位职工宿舍建设用地正在土地管理局审批,遂指令某重点中学接受丙某的儿子入学。事后丙某给乙某送去了现金5万元,乙某推辞一番后,全数收下。


    正确答案:
    (1)甲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甲某受行贿人丙某之托,为其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信息,向受贿人转达行贿人的要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问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且所介绍的贿赂为重大贿赂,情节严重。据此,甲某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以介绍贿赂罪定罪量刑。
    (2)乙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招生办主任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丙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接受丙某的儿子入学,并收受丙某送的现金5万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属于斡旋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3)丙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某以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4)丁某不构成犯罪。丁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屈从乙某的不法要求,违反国家机关规定招收学生,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招收,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因此,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 第5题:

    甲某(女)给丙某(丙某系甲某的小叔子)投了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祥运定期保险。此后,甲某为骗取保险金,与乙某密谋杀害丙某。某日晚8时许,甲某与丙某在临平看了店面后,甲某打电话给乙某,告诉乙某自己所在的位置,当乙某找到甲某、丙某后,甲某以乙某要回许村,叫丙某带乙某回家为由,叫乙某坐在丙某的助动车后座上。丙某带乙某在前,甲某一人骑助动车在后,当行至临平镇长树村机埠时,乙某用手势示意甲某停车,稍后,乙某以要小便为由下车,并拿出事先准备的铁榔头,猛击丙某的头部数下,致丙某严重颅脑外伤伴急性失血死亡。

    根据资料回答 80~81 题。

    第 80 题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C.对甲某应当数罪并罚

    D.对甲某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ABC
    甲某投保时,就具有进行诈骗的目的,因此,其投保行为属于保险诈骗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为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的,应当数罪并罚。鉴于甲某骗保险金未得逞,故认定保险诈骗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