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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解析: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A.最高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C.司法院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B
    解析:
    解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具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D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

  • 第4题: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治权,实行权能分治。其中,司法院的权力比较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宪法、法律实施统一解释的机构,司法院还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实施核定。故选C项。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


    答案:C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