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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党最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南京国民政府判例的核定机关。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固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的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渚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因此,排除A项。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因此,排除C项。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因此,排除D项。

  • 第2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机构最庞大的是()。

    A.司法院

    B.立法院

    C.行政院

    D.监察院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政治协商会议


    正确答案:C

    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C项。

  • 第4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分别执行五项治权,并设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解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问题。五院的建立是逐步进行的。

  • 第5题: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治权,实行权能分治。其中,司法院的权力比较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宪法、法律实施统一解释的机构,司法院还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实施核定。故选C项。

  •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A.最高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C.司法院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B
    解析:
    解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具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 第7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  )。
    A.司法院
    B.法院
    C.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故选D项。司法院职权也不小,但逊色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属于国民党中央的议事机构,无权控制立法权。

  • 第8题:

    国民党政府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国民大会
    • B、立法院
    • C、行政院
    •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机构最庞大的是()

    • A、司法院
    • B、立法院
    • C、行政院
    • D、监察院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是()

    • A、国民参政会
    • B、立法院
    • C、行政院
    • D、国民党中政会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国民党政府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A

    国民大会

    B

    立法院

    C

    行政院

    D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国民政府实质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A

    中央政治会议

    B

    行政院

    C

    立法院

    D

    司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南京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是()。

    A.国民政府委员会议

    B.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C.行政院

    D.国民政府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由( )制定的。

    A.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大会”(国民会议)制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

  • 第15题: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C
    北洋政府时期,判例和解释例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大理院是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因而有权对判例和解释例进行适用的机关是大理院。故选C项。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机关,该机关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核定。司法部是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现政权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其并非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系统中最高的审判机关。

  • 第16题: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解析: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 第17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院
    B.临时中央审判所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答案:C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

  • 第18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D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

  • 第19题:

    国民政府实质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 A、中央政治会议
    • B、行政院
    • C、立法院
    • D、司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南京国民政府由行政院和()组成。

    • A、立法院
    • B、司法院
    • C、监察院
    • D、考试院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 A、行政院
    • B、立法院
    • C、司法院
    • D、监查院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组织最庞大的是()。
    A

    行政院

    B

    立法院

    C

    司法院

    D

    监查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机构最庞大的是()
    A

    司法院

    B

    立法院

    C

    行政院

    D

    监察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