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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其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属主张,不成立的有: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题目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其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属主张,不成立的有: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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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其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属主张,不成立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民邱某欲开设一家花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工商局提出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 )

    A、要求邱某必须本人到工商局来申请

    B、要求邱某必须提供开办花店的相关材料

    C、要求邱某不能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D、要求邱某对其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书法家仲某为某饭店题写了一条幅。该饭 店未经仲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 此,仲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仲某向被告提出的下 述主张,成立的有:(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仲某为某饭店题写条幅后,该条幅 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饭店享有,故AD选项 错误。仲某书写该条幅后,该条幅已经公之于众,故不 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B选项错误。某饭店将该 条幅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侵犯了仲某的复制权, 故C选项正确。

  • 第3题:

    琉璃厂附近一家字画店老板刘某请书法家舒某为其写个门匾题词,作为店上招牌,费用30万元。该店在未得到舒某同意的情况下,将题名印刷在为客户准备的手提袋上。舒某发现后,希望店主能够终止这一行为,但店主不同意。不得已,舒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的规定,舒某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哪些依法不能成立(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D.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内涵。本题中,舒某为字画店写门匾后,该门匾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字画店享有,且该门匾已经公之于众,故也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ABC选项中的主张都不能成立。字画店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包装袋上,侵犯了舒某的复制权,故D选项中的主张有依法依据。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4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5题:

    邱邱是被父亲遗弃的流浪儿童。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待了两年后,邱邱被安排到技术中心接受技能培训。邱邱认为这是救助保护中心不管他了,因此焦虑不安,对去技校学习没有兴趣。针对邱邱目前的情况,社会工作者介入的重点应是()。

    A.联系技校老师为邱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B.引导邱邱要自立自强,将来好自力更生
    C.处理邱邱曾经被亲人遗弃的内心冲突
    D.动员周围的同龄伙伴来劝说邱邱

    答案:C
    解析:
    题中邱邱产生焦虑的原因是认为教助保护中心不管他了.这是邱邱曾经被遗弃的经历造成的,所以社会工作者介人的重点应是帮助邱邱处理曾被遗弃的内心冲突

  • 第6题: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诈骗罪
    • C、抢劫罪
    •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张牧能否代替邱频放弃继承?

    正确答案: 张牧不能代替邱频放弃继承。《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中的邱频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张牧代理。但张牧代理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明显地损害了邱频的利益,因而张牧代理邱频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生育费用不能包干 【案例】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订10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共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正确答案: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产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1)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
    (2)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
    元。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应按照邱奋所立的遗嘱执行,即5万元的遗产由邱频继承,并由邱影代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书法家王某为甲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乙食品公司未经王某和甲饭店许可,将该字幅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发表权

    B

    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

    C

    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

    D

    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甲饭店的复制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A

    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

    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

    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

    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可知条幅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饭店享有,故AD选项错误。邱永平书写该条幅后,该条幅已经公之于众,故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8选项错误。
    某饭店将该条幅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侵犯了邱永平的复制权,故C选项正确。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三项。

  • 第13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C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股东名册”记载时,而不是“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D错误。

  • 第14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 A 错误。应当由法院通知兴荣公司及全体股东,而非由永平公司通知。选项 B 错误。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C 正确。股权转让可以是部分股权,也可以是全部股权。因此,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永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汪某所持股权的 50%即可,不得申请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选项 D 错误。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据此可知,股东名册变更丁某即取得汪某的股权。

  • 第15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16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17题:

    书法家钟某为某饭店题写一条幅,该饭店在未经钟某许可的情况下,将该题词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包装上,为此,钟某诉至法院。依照著作权法,钟某对被告提出的以下主张正确的是:()。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华某、叶某的证言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书法家仲某为某饭店题写了一条幅。该饭店未经仲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仲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仲某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成立的是:()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不定项题
    叶某是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邱女士委托A公司以邱女士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叶某与邱女士进行洽谈,最终A公司同意为邱女士销售其房产。随后,A公司在一家媒体上刊登了有关邱女士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王先生来到了A公司要求购买邱女士的房产,叶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王先生和邱女士在2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关于A公司销售邱女士房产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

    A公司是邱女士房产的所有人

    B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代理

    C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居间

    D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广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在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时,应当由法院通知其他股东而不是由债权人永平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是20天而不是1个月。
    C项,公司股权在数额上可以分割,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工商变更登记仅仅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在股权强制拍卖的情况下,因为人民法院事先已经通知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只要法院作出股权拍卖的裁定,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

  • 第22题:

    单选题
    书法家仲某为某饭店题写了一条幅。该饭店未经仲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仲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仲某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成立的是:()
    A

    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B

    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C

    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D

    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仲某为某饭店题写条幅后,该条幅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即归该饭店享有,故A、D选项错误。仲某书写该条幅后,该条幅已经公之于众,故不存在侵犯发表权的问题,故B选项错误。某饭店将该条幅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侵犯了仲某的复制权,故C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3题:

    判断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华某、叶某的证言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